朱利安阿桑奇的迫害與法律無關。克雷格·莫瑞寫道,這只是國家鎮壓力量的簡單體現。
T這裡從來沒有一個政府如此邪惡和令人厭惡,以至於無法找到律師,特別是法官來執行其命令。
希特勒不需要製造律師和法官。 相當多(實際上是大多數)知名的德國律師準備積極參與納粹法律的製定和實施。
其中當然包括耶拿大學法學博士羅蘭·弗賴斯勒(Roland Freisler),他在晉升之前是一名執業律師。
這是檢察官特爾福德·托馬斯, 開庭審理 紐倫堡的納粹律師:
「本案不同尋常,被告被指控以法律名義犯罪。這些人,以及他們已故或逃亡的同事,都是第三帝國正義的化身。
大多數被告曾在不同時期擔任法官、國家檢察官和帝國司法部官員。 除一名外,其他都是專業法學家。 他們非常習慣法庭和法庭,儘管他們目前的角色對他們來說可能是陌生的。
但法庭不僅僅是法庭;它是一個法庭。 這是一個過程,也是一種精神。 這是法律之家。 被告知道,或過去一定知道這一點。 我懷疑他們從來沒有忘記過。
事實上,本案指控的根源在於,這些人,德國司法系統的領導人,有意識地、故意地壓制法律,從事偽裝成正義的暴政的邪惡偽裝,並將德國司法系統變成了一個機器。專制、征服、掠奪和屠殺。”
湯瑪斯的引言「偽裝成正義的暴政的邪惡偽裝」這句話一直在我的腦海中縈繞,完美地概括了針對朱利安·阿桑奇的國家「法律」程序,我在過去幾年中一直在詳細介紹這一點。
當然,再加上北約國家憎恨阿桑奇— — 並尋求對他進行司法謀殺— — 正是因為他揭露了使他們在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亞、也門、敘利亞和其他地方的“征服、掠奪和屠殺”制度難堪的真相。
值得注意的是,希特勒並不是唯一一個能夠要求受人尊敬的律師執行他命令的人。
史達林表演審判的檢察官安德烈·維辛斯基(Andrei Vishinski)也是一位「正經」的律師,畢業於基輔大學,有莫斯科執業背景,弗賴斯勒曾前往莫斯科親眼目睹他的行為,弗賴斯勒有意識地模仿他的尖叫和嘲諷。 。
(透過反駁時我應該指出,史達林最喜歡的法官烏爾里希是軍事法庭上的自學成才者)。
我們從小就對法治懷有與生俱來的尊重,並相信儘管法治會犯錯,但它是公正和誠實的。 不幸的是,這只是我們社會運作的神話之一。 這是我勉強明白的事。
儘管如此,我還是對喬納森·斯威夫特法官目前的簡短裁決感到震驚, 高等法院駁回阿桑奇的上訴 在引渡傳奇中,我想我應該更深入地挖掘。
因此我從 Swift 開始 令人驚訝的十二月裁決與劉易斯法官勾結,認為保守黨政府將難民驅逐到盧安達的計畫是合法的。
他的判斷首先取決於這樣一種觀念,即英國政府編造的任何虛構故事都比事實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現實世界毫無疑問盧安達是個可怕的獨裁政權並殺害對手。它也沒有殺死其土地上難民營的居民。
但這沒關係,史威夫特和劉易斯說,因為盧安達政府在諒解備忘錄中表示,不會對我們的難民這樣做,因為他們與其他難民不同:
73.索賠人依據 2018 年發生的情況 來自鄰國的難民在基濟巴難民營抗議 營地內的條件。 有報道(例如人權觀察) 進入營地應對抗議活動的警察過度使用武力。 他們向難民開槍,有些人被殺。 索賠人也指出更多 一般而言,盧安達對錶達批評盧安達當局的政治觀點的自由進行限制。
74. 我們認為不能從 2018 年基濟巴難民營的事件中得出任何直接推論。對於根據 MEDP 轉移到盧安達的任何人來說,導致這些抗議的情況不太可能重演。 被轉移者在確定其庇護申請之前和之後的待遇 諒解備忘錄(第 8 和 10 段)和支持 NV 中規定。 為了 鑑於已經給出的理由,我們認為盧安達當局將遵守這些文件中規定的條款。”
...
最重要的是,根據史威夫特和劉易斯的說法,《難民公約》規定,難民所受到的待遇不得比本國公民差。 因此,如果盧安達迫害自己的人民,那麼迫害我們送來的難民也沒有任何問題。
「......索賠人的案件提出,在被轉移到盧安達後,其中一名或多名被轉移者可能會持有批評盧安達當局的意見,這種可能性意味著現在已經通過了Soering門檻。
77. 有證據表明,盧安達政治反對派的機會非常有限,而且受到嚴格管制。這項立場載於《盧安達一般人權》評估文件,該文件是內政大臣於 9 年 2022 月 15 日發布的文件之一。和平集會權、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受到限制。索賠人認為,這種情況可能意味著任何向盧安達的轉移都將違反《難民公約》第 15 條(該條規定,在非政治和非政治方面,難民必須享有國民最優惠的待遇)。營利性協會和工會)。然而,我們認為該意見根本沒有任何效力。撇開第XNUMX 條並未涵蓋所有結社權利這一事實不談,無論如何,它都是一項非歧視條款——即,受《難民公約》保護的人所受到的待遇不得低於接受國本國人的待遇。公民。本案中沒有證據表明這一點。”
事實上,斯威夫特和劉易斯告訴我們,被告的案件是「推測性的」。沒有證據顯示盧安達政府願意折磨他們,只是因為盧安達政府還沒有與他們會面。此外,盧安達政府根據與英國達成的「MEDP」協議承諾不虐待人民,該協議給予盧安達政府120億現金用於竊取或用於盧安達的經濟發展。
「回到內政大臣評估文件中涵蓋的資料,還有證據(來自美國國務院 2020 年報告)表明政治反對派被拘留在『非官方』拘留中心,並且被拘留者遭受酷刑和虐待。第3 條除酷刑外的虐待。此外,有證據顯示盧安達監獄人滿為患,條件十分惡劣。然而,索賠人的陳述是推測性的。它不依賴任何目前持有的觀點的任何證據。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任何個人索賠人需要隱藏目前持有的政治或其他觀點。索賠人提交的資料也假定,盧安達當局對任何被移送者今後可能持有的任何意見的回應將(或可能)涉及第3條的虐待行為。鑑於相關人員將根據 MEDP 的條款被轉移,這種可能性並不是真正的風險。”
斯威夫特和劉易斯在第81 至84 段進一步指出,在英國國內法中,內政大臣對盧安達作為安全國家的認證是「無可辯駁的」——即沒有法律途徑質疑其真實性,也不需要議會通過贊同。盧安達的「安全」是法律上的事實,僅僅因為內政大臣蘇埃拉·布雷弗曼(Suella Braverman)證明了這一點。
史威夫特和劉易斯表示,根據保守黨移民立法,內政大臣可以在她認為安全的任何地方進行認證,無論客觀事實如何(只要採取某些程序步驟),然後斯威夫特和劉易斯繼續進行他們的判斷所依據的不合邏輯的結論,因為就英國國內法而言,一個國家已被認證為“安全”,這使其實際上有資格根據《聯合國難民公約》接收英國被驅逐者。
聯合國難民公約是這樣規定的:
「任何締約國不得驅逐或遣返(「驅回」) 以任何方式進入領土邊境的難民 他的生命或自由會因他的行為而受到威脅 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成員身份 團體或政治觀點。”
這是國際法規定的義務,已納入英國法律。 它不會隨著內政大臣的簽署而消失,而是取決於實際的、真實的狀況。
在現實生活中或在《難民公約》中,僅僅因為布雷弗曼簽署了一些東西就將人們驅逐到也門、烏克蘭東部或蘇丹是不安全的。 難民公約不受「無可辯駁」的白廳證書這一幻想主張的約束。
身為行政部門的忠實僕人,路易斯和史威夫特無可否認地與弗賴斯勒、烏爾里希和維辛斯基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對煩人的被告不耐煩,他們用證據、麻煩的論點和煩人的大量文件來困擾他們,並試圖挽救自己的生命。
當劉易斯和斯威夫特在開始對盧安達做出判斷時,首先對盧安達的判決進行了全面的咆哮,因為他們不得不費力地翻閱被驅逐者厚著臉皮為辯護而出示的文件:
” 36.這些訴訟中的訴狀並不是良好實踐的典範。實踐指示 54A 要求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清晰簡潔。儘管自訴訟程序發出以來,許多(如果不是全部)訴狀已經被修改過一次或多次,但沒有一項訴狀符合此要求。在索賠人方面,索賠 CO/2032/2022(AAA 等)中的訴狀佔據了主導地位,列出了各種一般質疑理由以及針對該案中個別索賠人案件事實的具體理由。提出了七個一般質疑理由(理由 1、1A – 1C、2A 和 3-6)。然而,這些理由往往會相互重疊或循環。其他索賠人提出的其他索賠也採用了這些通用的質疑理由或對其進行了變體,並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出了申訴。 CO/2056/2022(庇護援助案)中的訴狀提出了對內政大臣決策程序的投訴。本案中關於程序公正性的說法與 CO/2023/2022 中提出的程序公正性投訴以及其他主張大致重疊。庇護援助認為,這些問題顯示處理不可入境和驅逐決定所採用的程序存在系統性不公平。內政大臣的懇求是一種實物回應。修訂後的詳細辯護理由(針對所有索賠)長達約 215 頁。
37. 應法院的要求,雙方準備了一份商定的問題清單。 然而,那 練習未能簡化立場:該清單確定了 29 個一般性問題,其中許多 重複或重疊; 以及針對每項主張的更多具體問題。
38. 骨架論證中也重複了同樣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CO/2032/2022和CO/2104/2022(262頁)中的骨架論點,以及CO/2094/2022(63頁)中的骨架論點。每篇文章都輕鬆超過了實踐指南 54A(25 頁)允許的最大長度。未提前請求允許提交長度超過允許的最大參數的骨架參數;每份文件都作為既成事實提交給法院。這些文件的篇幅並不能澄清各種投訴的提出方式。這些文件蜿蜒曲折,不斷重複。”
這顯然是 Swift 的一個特殊問題。 我對他關於盧安達驅逐出境的裁決的審查只是一個序幕,以便將關於阿桑奇上訴的裁決置於背景之中。 我發現這兩項決定的共同點是堅持認為行政部門提出的說法不容質疑,並且極度厭惡必須代表那些生命垂危的個人進行冗長的爭論。
阿桑奇的呼籲
我認為高等法院對朱利安·阿桑奇的上訴本身就是一份具有歷史意義的文件。 因此,我決定完整地發布它,並且我建議您至少仔細閱讀它。
阿桑奇上訴的第一句話響亮地響起,並解釋了為什麼他的引渡程序是在非公開法庭中有效進行的,以及為什麼高等法院決心避免任何實質性的公開聽證會:
「朱利安·阿桑奇和維基解密應對曝光的犯罪行為負責 美國政府規模空前巨大。”
在前 3 頁(共 150 頁)中,概述了論點及其所涵蓋的基礎(DJ 是地區法官 Vanessa Baraitser):
「關於根據《103 年引渡法》第 2003 條提出的上訴
之間:
朱利安·阿桑奇
上訴人
v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回答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善的上訴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 CB/X 的引用是對核心權限包的引用。
EB/X 是對第 103 節證據包的引用。
1. 介紹
1.1.朱利安·阿桑奇和維基解密對美國政府大規模、前所未有的犯罪行為的曝光負有責任。 2010年及2011年出版 由現役軍官二等兵曼寧發送的一系列資料處於公共利益揭露的最頂端。透過發布這份資料「維基解密…暴露了無恥的行為,甚至 謀殺性不法行為[包括]戰爭罪、酷刑和針對平民的暴行
(費爾德斯坦,EB/10,§4)。
1.2.朱利安·阿桑奇 (Julian Assange) 的作品致力於透過揭露全球人類行為來確保公共責任 侵犯權利並促進對國家犯罪行為的調查和起訴, 為拯救無數生命做出了貢獻,制止了侵犯人權的行為,並且 推翻了專制和獨裁政權。
1.3.揭露國家嚴重犯罪行為的人是基本人權的捍衛者,並且 一直以來,都容易受到政權的政治報復和迫害行為 他們揭露了誰的犯罪行為。朱利安·阿桑奇也不例外。
1.4. 法律大力保護人權捍衛者。 在法律上,揭露國家犯罪行為是一種受保護的政治行為,也是政治觀點的產物。 81 年法案第 2003 條明確禁止「因」此類行為而進行起訴。
1.5.這次起訴的歷史,從阿桑奇先生在 2010 年和 2011 年的曝光到 2018年的起訴書是政治迫害的教科書例子。本案的經過 2011年以來簡直是非同尋常。除此之外,它涉及美國政府陰謀干涉 與調查阿桑奇先生所揭露問題的法官;讓國際保持沉默 刑事法院(ICC)已受理阿桑奇先生的披露;並綁架和 引渡阿桑奇先生本人,否則謀殺他。以下是該類型的行為 人們通常期望軍事獨裁。 DJ 未能採取行動(甚至 從第 81 條的角度解決)這些問題,因為(儘管制定了法律 直接並反覆引起她的注意)她沒有認識到或承認這種暴露 在法律上,國家犯罪行為是受保護的「政治」行為,涉及第 81 條。
1.6. 此外,自 DJ 於 2021 年 XNUMX 月做出決定以來,本案的證據已經完善。 美國的調查現在更全面地了解了美國州級綁架計劃, 引渡和謀殺阿桑奇先生。他們還透露,啟動刑事訴訟 在本案中-在遇到障礙(一些障礙)後,於 2017 年 XNUMX 月提起刑事訴訟 據報道是由英國設立的)針對這些犯罪計劃。
1.7.美國被迫訴諸於 2018 年開始的起訴,也是如此。 非凡的。 (a) 這在法律上是前所未見的。 (b) 它完全違反了既定的言論自由原則。 (c)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它預計阿桑奇先生作為外國人,在審判中可以被拒絕依賴第一修正案(d) 實際上,這是一次完全不受美國憲法保護的審判,並且(e)伴隨遭受嚴重不相稱的判決。簡而言之,檢方的情況是如此嚴峻和不尋常,以至於他們本身就禁止引渡。
1.8.至於隨後提出的引渡請求的情況。 (f) 違反了相關條約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禁止引渡政治犯罪的規定 國際法。 (g) 故意扭曲核心事實。 DJ 一一解答了這些問題 並推斷沒有人違反 2003 年法案。由於以下原因,她顯然是 在多個方面都是錯誤的。
1.9.但即使單獨來看她在這些問題上的每一個都是正確的,DJ 然後 需要,但完全失敗了,退後一步,檢查他們累積告訴她的事情 此案的政治根源。簡而言之,無論是單獨還是累積起來,他們都是 「由於」阿桑奇先生的政治觀點而提出起訴的最明確證據 - 即他對揭露美國州級犯罪行為的公開承諾和已得到證實的承諾。
1.10.這些完善的上訴理由根據 Crim PR r.50.20(5) 送達, 結構如下:
1.11. A 部分:闡述上訴理由 1,即法官錯誤地駁回了上訴理由 提出該請求是為了起訴或懲罰朱利安的論點 阿桑奇的政治觀點,因此被第 81(a).1 條禁止,因此 A 部分 概述了此事的歷史,並解釋了第 81 條的總體案例 DJ未能參與。這包括:(i) 第 2 部分:向 DJ 提交的有關阿桑奇先生政治觀點的證據;
(ii) 第 3 部分:向 DJ 提供的有關阿桑奇先生所揭露的犯罪行為的證據。
1 理由 1 也包括因請求別有用心而濫用程序的指控,以及 基本起訴,在 D 部分討論。
(iii) 第 4 條:DJ 忽視的法律;
(iv) 第 5 條和第 6 條:向 DJ 提交的有關 2018 年起源的其他證據 起訴。
(v) 第 7 節:DJ 的決定
1.12. B 部分:闡述上訴理由 2 至 6。即 最終於 2018 年開始起訴,單獨禁止引渡,無論
第 81 條;包括: (i) 第 9 條:史無前例的起訴(上訴理由 2:《歐洲人權公約》第 7 條);
(ii) 第 10 條:受保護言論的起訴(上訴理由 3:第 10 條) 歐洲人權法院);
(iii) 第 11 條:旨在確保有罪判決的起訴(上訴理由 4: 《歐洲人權公約》第 6 條);
(iv) 第 12 條:完全沒有《公約》權利保護的起訴(理由 上訴5);
(v) 第 13 條:隨後是嚴重不相稱的判決(上訴理由 6)。
1.13。 C 部分:闡述上訴理由 7 至 8。這就是隨後引渡的各個方面 請求單獨禁止引渡,無論第 81 條為何;包括:
(i) 第 14 條:違反條約和規定的政治犯罪的引渡請求 國際法(上訴理由 7);
(ii) 第 15 條:故意扭曲核心事實的引渡請求, 不公平、不正確、不準確(上訴理由 8)。
1.14. D 部分:返回第 81 條和濫用程序(上訴理由 1),DJ 應該這樣做 第 16 節已完成。最後,第 17 節和第 18 節討論了本案中的新證據。”
接下來還有 147 頁的懸而未決的法律論證,包括令人信服的證據。 朱利安·阿桑奇在第 9 至 18 頁對美國政府罪行的總結簡直令人震驚。該部分是這樣開始的:
「作為引渡請求主題的五份『國家安全』出版物中的每一份都揭露了美國政府參與了一級犯罪。這些揭露揭露了無可辯駁的證據,包括歐洲各地的非法引渡、酷刑和中央情報局黑點監獄,以及為維持有罪不罰和防止起訴參與這些罪行的任何美國特工而採取的積極措施。以下是 DJ 面前關於阿桑奇先生所揭露的暴行的無可爭議的證據。”
以下只是隨後證據的一個例子:
「3.3.史塔福德-史密斯先生無可爭議的證據是,例如,維基解密披露的有關美國政府無人機在巴基斯坦殺戮的電報「有助於[隨後]法院裁定美國無人機襲擊是刑事犯罪,應對涉案的美國高級官員提起刑事訴訟」在此類罷工中」(Stafford-Smith, EB/22, §84, 91)。 「這些在巴基斯坦的訴訟中非常重要」(EB/40 Tr 8.9.20,xic,p4)。白沙瓦高等法院除其他外裁定,中央情報局和美國當局實施的無人機襲擊是“公然侵犯基本人權”,包括“公然侵犯基本人權”。 侵犯絕對生命權」和「戰爭罪」(Stafford-Smith,EB/22,§91)。什麼 「我們必須稱正在發生刑事犯罪」(EB/40 Tr 8.9.230,xic. p4)。而且, 結果,“無人機襲擊了數百架,造成了許多…無辜者” 死亡人數很快就停止了”,因此“2019 年…沒有報告”(Stafford-Smith, EB/22,第 93 條)。維基解密「制止了大規模的侵犯人權行為」(斯塔福德-史密斯, EB/22,第 92-93 條)。 「巴基斯坦是美國的盟友。我們並不是對一個 敵人,這對我來說又是非同尋常'(斯塔福德-史密斯,EB/40 Tr 8.9.20,re-x,26-
27)。如果沒有維基解密的披露,事情“將會非常非常不同” 很難‘阻止這種犯罪(Stafford-Smith, EB/40 Tr 8.9.20, xic, p5)。”
美國和英國政府不希望公開複述上訴中的許多其他資料:
「其次,報告提供了進一步的、確鑿的證據(不是 提供 DJ )由此產生的「無限制」討論的成果。 即,見證人 2 (EB/2) 所涉及的美國政府計劃的出現 向 DJ 提供證據:
(i) 綁架阿桑奇先生:
「雅虎新聞的這項調查是基於與 30 多名前員工的對話 美國官員——其中八人描述了中央情報局綁架提議的細節 阿桑奇' (p2)
蓬佩奧和[中央情報局副局長吉娜]哈斯佩爾想對阿桑奇報仇。在 維基解密開始後川普政府高級官員舉行會議 在發布 7 號避難所材料後,蓬佩奧開始討論綁架阿桑奇” (p18)
(ii) 為了引渡阿桑奇先生到美國:
「蓬佩奧和該機構的其他人提議從大使館綁架阿桑奇, 偷偷地透過第三國把他帶回美國——一個過程 稱為演繹。這個想法是「闖入大使館,把[阿桑奇]拖出來,然後 一位前情報官員說:「把他帶到我們想要的地方」(p18)
(iii) 或謀殺阿桑奇先生:
「中央情報局和川普政府內部的一些高級官員甚至討論了 殺死阿桑奇,甚至要求提供“草圖”或“選項”以了解如何 刺殺他。關於綁架或殺害阿桑奇的討論發生在“ 一位前高階反情報人員表示,川普政府的最高層 官方的。 「似乎沒有界限」(p1)
「有些討論甚至超出了綁架的範圍。 美國官員還考慮過 據三名前官員稱,阿桑奇被殺。 其中一名官員表示,他 聽取了 2017 年春季會議的簡報,會上總統詢問中央情報局是否可以 刺殺阿桑奇並為他提供如何刺殺的「選項」(p20) 「該機構高層要求並收到了殺害阿桑奇計畫的『草圖』... 一位前情報官員說。 有人討論“是否殺戮” 阿桑奇是可能的,以及它是否合法,」這位前官員說(p20)。”
迅速 駁回 150頁的上訴僅用了三頁,就遭到了簡短而冷嘲熱諷的拒絕。
「提出了 8 項上訴理由。它們的篇幅很長(大約 100 頁),但訴狀的超長篇幅只能表明,擬議的上訴只不過是試圖重新審理向地區法官提出但被地區法官駁回的廣泛論點。 」。
史威夫特隨後規定,如果阿桑奇的律師申請聽證會,要求聽取上訴,那麼聽證會的時間將限於 30 分鐘。
此外,他將阿桑奇的辯護限制在 20 頁之內。 20頁30分鐘(後者是整個聽證會的時間,包括美國政府的回應)。這就是斯威夫特對人命懇求的重視。史威夫特甚至對辯方進行了正經的嘲諷:「目前的上訴理由難以處理,也不符合任何已知的辯護規則」。
史威夫特指出,「這個問題是 103 年《引渡法》第 2003 條提出的問題; 法官是否應該在引渡聽證會上對某個問題做出不同的決定」。 然後斯威夫特將這個「問題」置於不可能的約束之下。 法官對事實的評估和對論點的評估都可以重新檢視。 他也反對新證據,儘管上訴時的新證據是 特別允許 根據《引渡法》。
斯威夫特的背景是政府律師。 他在其中透露了自己的一些東西 這次採訪 他在法律雜誌上寫道:
「最喜歡的客戶是安全和情報機構。 “他們認真對待準備和證據收集:真正致力於把事情做好。”
“真正重要的是維持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之間的信任紐帶。”
但也許更能說明問題的是,在這次關於他職業生涯的簡短採訪中,他選擇加入一個完全無端且尖銳的軼事,講述左翼人士是多麼令人不快,這必然意味著他來自相反的立場:
「他是家裡第一個上大學的成員,也是第一個成為律師的人,他記得在新學院受到的歡迎。 「我打開行李,敲了敲對面的門,做了自我介紹。 “你好,我是喬納森”,卻得到了回應“我是戴夫”。我是一名激進分子。滾蛋吧!』畢竟那是 1980 世紀 XNUMX 年代中期。”
史威夫特的身份一目了然,完全可以依靠他來駁回阿桑奇的上訴,而無需討論任何有關國家犯罪的困難主題。
在地方法院,巴雷策法官以八項理由對阿桑奇做出了敗訴,但以精神健康和美國監獄條件為由做出了對他有利的裁決。這導致了高等法院連續上訴的複雜程序。
首先,美國獲準就健康和美國監獄條件提出上訴。他們獲勝後,輪到阿桑奇就他在地方法院敗訴的其他八項理由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對美國上訴的處理方式(被接受並最終獲勝)與阿桑奇的上訴(被立即駁回)之間的區別非常具有啟發性。
美國的上訴很大程度上依賴新的證據。其中包括美國做出的新的外交保證,其中表示阿桑奇不會被關在超級監獄預審,也不會受到特別行政措施的約束——除非有必要這樣做。
這些「保證」本來可以在最初的聽證會上做出,但沒有,因為美國當然有意將朱利安關進超級監獄。伯內特法官和霍洛德法官, 有利於美國的裁決,輕率地表示新的保證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保證不是「證據」:
“外交照會或保證信不是所設想意義上的‘證據’ 根據 106 年法案第 5(2003)(a) 條:這既不是一份能夠證明 過去事實的存在,也不是相關事項的專家意見的陳述。 相反,它是關於請求國對其未來意圖的聲明 執行 …”
因此,他們裁定,雖然新的證據被排除在外,但新的「保證」卻沒有,他們只是從他們的大屁股裡挑出了一些特殊的懇求。
將此與阿桑奇提交的證據相比,美國監視他的法律辯護團隊並密謀綁架他,同時積極討論他的暗殺事件。排除這一點是因為它是“新證據”,而且它部分基於新聞報道。美國政府的明星證人承認撒謊並為金錢提供證據的事實也被駁回,理由是資訊可以從新聞報道中獲得。
然而,美國在高等法院上訴中介紹的對朱利安·阿桑奇的一位精神病學家證人的媒體採訪被接受,並且沒有被排除在“新證據”或“新聞報道”之外。
你可以閱讀整個伯內特和霍羅伊德的判決,討論地區法官對朱利安·阿桑奇精神健康和美國監獄條件的證據的評估,不可能不得出這樣的結論:他們絕對是“二次猜測原法官對事實的評估」和對論點的評估」。
他們實際上沒有做任何其他事情。
因此,在美國上訴案的裁決中,高等法院在為案件的另一方(即阿桑奇上訴)辯護時,準確地進行了斯威夫特所裁定的不符合程序的做法。
我最喜歡 Holroyde 和 Burnett 的虛偽之處,出現在第 45 段:
「引渡程序不是私法程序,而是透過 哪些莊嚴的條約義務是在一個框架內履行的 確保向被請求者提供適當的保障。”
「履行莊嚴的條約義務」這句話應該立刻引起反感。該條約是 2003 年《美國/英國引渡條約》,其中第 2 條規定不得進行政治引渡。
地方法院的裁決(現在得到了斯威夫特的特別支持)是,英國/美國引渡條約沒有法律地位,因此其中包含的政治引渡禁令不適用。史威夫特接受這樣的論點,即由於 2003 年《引渡法》沒有禁止政治引渡,因此該條約的該條款不適用。
史威夫特直言不諱地指出,《引渡條約》“不可審理”,即不能被納入法律考慮。
為什麼它既是整個訴訟程序的基礎,又是一個“莊嚴的義務”,這是一個非同尋常的矛盾,而這些法官中沒有一個擔心快速有效地施加國家的暴力。 整個過程旨在懲罰阿桑奇未經授權揭露真相。
如何根據一項條款無法適用於引渡的條約具體進行引渡,是一個邏輯難題,只有英國司法部門的老練才能運用他們靈活的才智和——更重要的是——良心來解決。
行政部門總是會發現司法部門需要做骯髒的工作。 任何行政人員。 在政治動盪時期可能偶爾會出現一些小插曲。 例如,在英國脫歐的問題上,與最高法院發生了暫時的僵局。 但司法部門將很快與行政部門重新調整。 國家的力量是恆久不變的。
朱利安的迫害與法律無關。 這是國家鎮壓力量的簡單體現。
Craig Murray 是一位作家、廣播員和人權活動家。 他於 2002 年 2004 月至 2007 年 2010 月擔任英國駐烏茲別克斯坦大使,並於 XNUMX 年至 XNUMX 年擔任鄧迪大學校長。他的報導完全依賴於讀者的支持。 使此博客繼續運行的訂閱是 感激地收到了.
這篇文章來自 CraigMurray.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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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阿桑奇最新壞消息的深入分析。見證他的痛苦——與他所承受的完全無法相提並論——本身就是一種地獄。這似乎就是重點。
當我們的政府慢慢地折磨一個人至死的時候,這個世界怎麼可能有任何美好的希望呢?我們應該理解他們可以對任何他們喜歡的人這樣做。
也許那些支持剪切和粘貼部分法律以將判斷力固定在他們希望的地方而不是其所屬的地方的政府認為他們自己沒有傷害?
但是,如果一個法律體系,或者更重要的是,它的從業者故意圍繞政治結果修正調查結果,並允許這種似是而非的展示在公眾面前懸掛,而不尋求糾正,那麼這怎麼能成為一個值得履行「莊嚴義務」的司法機構呢? 」?看起來更像是一把出鞘的利刃,無論願意與否,只要有小暴君碰巧絆倒,就可以隨意揮舞。
我是克雷格·莫瑞大使的熱情支持者和追隨者,但我必須堅持糾正特爾福德·泰勒。
隨著時間的推移,即使是一個國家長期倖存的例子——裂縫也會出現,曾經的真相變成了
一個謊言——而且不只是一個謊言,而是很多謊言。不知何故,這些國家的公民開始感受到他們的力量,他們是新的、美好的、唯一真正引領道路的人。
自從羅納德·雷根以來,事情似乎變得與權力有關——但實際上是個人權力——這並不反映任何真正的民主。戰爭成為我們最好的國家產品——但在取得成功一段時間後——似乎在幾乎所有國家,人類都陷入了同樣的問題——這讓許多人陷入困境。
公民開始相信我們可以改變世界,他們確實改變了世界,但世界變成了一個不同的世界,公民錯過了真理被改變的方式,以及當選者變得比我們人民更重要的方式。
你讓美國感到悲傷——因為偉大的實驗失敗了,金錢和權力取代了理智——自由的祝福正在隨著很快無法遏制的猛烈氣候變化而溜走。 :(
隨著時間的推移
“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民主”
托馬斯·杰斐遜
立即釋出朱利安·阿桑奇!
我們正在目睹西方帝國核心的徹底腐爛。當法律界為了維護國家權力而變成椒鹽捲餅,扭曲法律法規的意義時,崩潰就離我們不遠了。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永遠站在無法無天的暴政之上。美國、英國和西方其他國家的權力掮客非常清楚,他們正在掩蓋阿桑奇和維基解密揭露的巨大罪行。相信將阿桑奇關進監獄將阻止他們的暴政制度的滅亡是愚蠢和妄想的。他們正在播下自我毀滅的種子。釋放阿桑奇!
這樣的人物實在是太卑微了!維基百科上關於他的資訊很少,使得他在這篇文章中的行為和想法脫穎而出,成為令人印象深刻的膚淺訴訟,沒有明顯忠於權衡事實以了解真相以維護正義的概念和實踐。驚人的!對於超出其能力的人(晉升)的貶義表達是什麼?令人驚訝的是,這樣一個完全沒有任何道德壓力的傻瓜將擁有將任何人送入最終滅亡的力量!極好的。成為兄弟會成員可能對他來說意義重大。當然,除非他出生在具有階級意識的英國的高層。除了阿桑奇遭受的嚴重不公正之外,讓這種類型的人決定另一個人的命運真是令人厭惡。
我相信您正在考慮彼得原理。
美國和英國列強本身已經沒有道德了,只能用武力打倒他們。
我想到的詞是阿諛奉承,因為這個人似乎在服務他認為他應該服務的東西,他的主人,從而假裝他自己就是主人。他在這裡提供的內容(而不是對多年的迫害提供公平和真實的結論)是一種冷嘲熱諷、報復性的回應,無異於小男孩的殘忍行為,就像“他們為了他們的運動而殺死我們」。事實上,我想,當他設定了諸如 20 頁和 30 分鐘的限制時,他在長袍中稍微蠕動的動作,讓這個人與那位快樂的複仇大師、來自奧地利的小下士在一起。我認為歷史不會善待這個人,尤其是喬納森·斯威夫特這個諷刺的不恰當的名字,他是一位人文主義者而不是虐待狂。
第二個標題顯示「美國」這個概念已經走得多麼錯誤。
美國始於一場反對強大的集權國家權力的革命。憲法試圖限制這種權力並確保它不會在這裡發生。憲法是為立法機關制定規則而製定的。立法機關做出所有決定,然後由一個小而弱的「行政部門」執行這些決定。早期的美國人反對強大的常備軍,他們認為這是暴政的根源。軍事權力和正義都由公民志工行使。林肯號召 75,000 名志願者保衛聯邦的著名呼籲是民主國家應該如何運作的一個突出例子。如果領導人想要發動戰爭,並不代表人們必須自願參戰。這就是民主。警務工作也是在類似的基礎上進行的,西部電影中的「幫派」就是見證。這就是民主,沒有人民的參與就無法使用權力。
這種情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生了變化,美國這片自由的土地和民主制度下的自由人民也隨之消失了。這就是這篇文章的副標題所說的。如果美國是美國應有的樣子,那麼這樣的「國家壓倒性力量」就不可能存在於那個美國。
「我們這裡沒有法律!我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獨眼巨人
奧德修斯、荷馬的奧德賽)。
在世界各地,司法機構都會屈服於統治階級的需求,克雷格·莫瑞多年來已經表明,英國也不例外。
當我們大多數人無法理解法律的扭曲時,當媒體和統治者告訴我們,對公民來說最(唯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度過「俄羅斯切斷天然氣供應」的經濟挑戰時,我們幾乎沒有機會實現這一目標。群眾對像朱利安·阿桑奇這樣因「將我們的生活方式置於危險之中」而被關押的人表示同情。
CN 及其支持者絕不能放棄,因為世界各地數以百萬計的受迫害者依賴於一個人的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