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說,這種流行病在兩個主要方面改變了國家的刑事司法系統。
By 石岩, 大衛·M·齊默爾曼, 凱利·T·薩瑟蘭 米科·威爾福德
談話
D儘管憲法賦予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超過 94% 的刑事定罪 在美國,案件的結果是認罪,而不是陪審團的裁決。即使是無辜的人,那些沒有犯下被指控的罪行的人,也可以認罪——而且他們確實這麼做了。
特定 缺乏可靠數據,很難估計無辜被告的認罪比例。然而,許多研究人員認為 所佔比例顯著. 迄今為止,該 國家無罪登記處該資料庫記錄了 1989 年之後美國所有已知的無辜被告無罪的情況,已確定了 580 多起無辜者選擇認罪的案件。
認罪是必要的,因為美國祇是 缺乏所需的律師、法官和法庭 審理每一個刑事案件。因此,檢察官和辯護律師試圖協商雙方都能接受的指控和刑罰——不過 檢察官往往比辯護律師擁有更大的議價能力.
鼓勵認罪的因素
儘管檢察官在很大程度上根據現有證據的評估強度來做出指控和討價還價的決定, 這樣的評估並不完美。雖然有罪的人更容易接受認罪,但無辜的被告也不能倖免。 使認罪具有吸引力的潛在強制因素 例如審前拘留和刑期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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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通常會提出認罪協議,其刑罰比陪審團認定被告有罪時可能判處的刑罰要低得多。在某些情況下,選擇審判而不是認罪的被告已收到 刑期比原來的認罪提議增加十倍, 甚至 無期徒刑,一經定罪。
這種可能性可以使辯訴要約非常有吸引力,甚至創造出一些人所說的“審判處罰” 對於拒絕認罪的被告。
即使是無辜的被告也可能會覺得 受審風險太大。研究證實 認罪提議之間的句子差距越大 以及可能的審判判決,被告(無論是有罪或無罪)認罪的可能性就越高。
當被告在審判前被關押時,他們也可能更有可能接受認罪協議——即使他們是無辜的。人們發現,立即釋放的承諾,通常是透過緩刑或已經服刑的刑期, 提高真罪認罪率和假認罪率.
有了這樣的工具,司法系統已經能夠熟練地鼓勵被告認罪——即使他們是無辜的。然後,冠狀病毒來襲。
大流行期間的懇求
Covid-19 大流行在兩個主要方面改變了國家的刑事司法系統。
首先,監獄和看守所作為不同人群進行密切身體接觸的地方,變得 疫情熱點地區.
然後 法院關閉或限制其運作,尋求遵守工作場所安全規則和社交距離準則。許多法院已停止主持陪審團審判數月。
這些事實進一步增加了接受審判的風險:被告必須等待更長的時間才能出庭,而且他們在監獄裡度過的每一天都增加了接觸冠狀病毒的風險。關於抗辯的研究清楚地表明, 當出庭費用增加時,認罪也增加。
果然,一項針對 93 名辯護律師的調查發現,辯訴交易做法 疫情期間確實發生了變化。超過 60% 的受訪律師表示,他們認為檢察官提供的交易比疫情爆發前更寬鬆。與此同時,超過 30% 的律師有一位聲稱無罪的客戶,但出於與 Covid-19 相關的擔憂而接受了認罪提議。
為了檢驗 Covid-19 是否加劇了更多潛在被告樣本中認罪的無罪問題,我們使用了 法律程式電腦模擬平台 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資助,由麻薩諸塞州洛威爾大學開發。超過 700 名美國成年人同意參加我們的研究,我們隨機將他們分配為偷了一副太陽眼鏡的無辜者或有罪者。在模擬中,所有參與者在審判前都被拘留,然後提出認罪協議,以便立即釋放。
在有罪和無罪的情況下,我們進一步隨機向一半的參與者通報了與 Covid-19 相關的併發症——監獄目前正在爆發冠狀病毒,開庭日期因疫情而被推遲。
結果證實 有罪和無罪的參與者都更有可能認罪 當警告 Covid-19 造成的併發症增加時。此外,無辜的參與者將流感大流行視為比有罪的參與者更重要的決定認罪的因素。
隨著疫情的消退,法院和整個法律系統正在恢復更正常的運作。但認罪程序的根本問題——過高的審判處罰和審前拘留——仍然存在。
凱利·T·薩瑟蘭 是一名博士學位。應用心理學和預防科學候選人;開放科學中心的資料經理, 馬薩諸塞大學洛厄爾分校.
米科·威爾福德,心理學副教授, 馬薩諸塞大學洛厄爾分校
所表達的觀點僅代表作者的觀點,可能反映也可能不反映 財團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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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趣的思考練習是「『正義』這個詞現在在這個國家意味著什麼?
從 OJ 正義開始,包括最高法院關於金錢是「民主」言論自由的裁決。
並查看驗屍官關於喬治·弗洛伊德案的報告。
U$ 法律體係不關心實際正義。
美元法律體系的本質和根本目的是保護財富、權力和特權的現狀。
正如任何讀者都必須容易掌握的那樣,本文所描述的這種制度對 Hoi paloi 的處理既令人憤慨又笨拙。
它應該讓全國各地法院的所有官員感到羞恥,因為它反映了對實際發生的事情漠不關心的墮落態度。
這種冷漠只能導致對整個制度的不尊重,而整個制度的前提是完全空洞的法律形式。
它甚至無法達到基本的正派、社會責任和基本的人類同情心的最低門檻(請原諒我聲稱存在也不可能存在這樣的事情)。
任何律師、任何法官、任何法院官員(或任何政客,甚至「普通」公民)如何能夠相信,即使是一瞬間,這種事態要么是公正的,要么是遠程可接受的,不要忘記,美元監禁的人口(無論是數量還是人口比例)都比地球上任何其他國家都多)令人震驚。
然而更可惡的是,顯然,很少有法院官員表達了足以引起公眾認知和厭惡的擔憂。
難道誠實和實際的法治不要求其實踐者至少有能力承認失敗和不公正嗎?
政治階層、媒體和學術界是否有基本責任至少要意識到這種道德缺陷,因為這就是所描述的,特別是如果後果必須由那些與其他人不同的人來承擔的話對於那些有功績、人脈廣泛、富裕的人來說,法律的後果通常是罰款,通常是打耳光?
兩級後果制度也是一種不合情理的道德傲慢。
然而,我們這裡並不是真正談論道德或原則,不是嗎?
相反,我們目睹了以金錢為前提的法律體系中不穩定的另一個面向。
我為什麼要說這麼難聽的話呢?
因為現實情況是,在一個沒有足夠法官的系統中面臨認罪協議的絕大多數人(但「犯罪」名冊不斷增加,有助於壓制性警務和控制)沒有經濟手段來利用真正有錢可以買到的足夠水準的「法律代表」。
也許,有一天,在遙遠的某一天,金錢的作用(以及地位問題)實際上可能會被考慮和討論,因為兩者都在嘲笑實際正義。
正如美國人可能因醫療緊急情況而面臨破產一樣,法律緊急情況也可能帶來同樣的結果。
我認為公平公正的是,誰會從這個社會盛行的法律和醫療保健體系中受益?
是多數還是少數?
顯然,法律體系與醫療體系一樣不可能自行修復。
菁英和「有功之士」似乎對這兩種制度都感到完全滿意,因為這兩種制度都沒有威脅到他們的福祉,而這兩個制度卻確實威脅到了許多人。
發生了什麼事?
「隨著疫情的消退,法院和整個法律系統正在恢復更正常的運作。但認罪程序的根本問題——過高的審判處罰和審前拘留——仍然存在。
我認為根據我們的憲法,不可能有審前拘留,這是我對什麼的完全誤解嗎?
不會。 (根據下面連結的文章,平均等待時間為 68 天。)
重罪的典型保釋金約為 10,000 美元。如果你拿不出現金,你可以向擔保人支付 10%(你會損失),但考慮到 40% 的美國家庭在緊急情況下拿不出 400 美元,即使這也超出了你的承受範圍。很多人。
hXXps://www.prisonfellowship.org/2020/09/the-problems-with-preTrial-detention/
剛剛讀了律師邁克爾·蒂加爾(Michael Tigar)寫的精彩著作《感知不公正》,並了解了許多案件,被告即使有罪並且可能“應得”懲罰,也不允許出示可以減輕處罰的證據。無辜者往往缺乏資源或無法接觸“聰明的律師”,因此常常被定罪,而保釋法允許他們在沒有任何指控的情況下被監禁,等待審判或不接受審判,正如我們在文章中看到的那樣。我們很少注意到白領罪犯或向他人發動戰爭的領導人被逮捕、定罪和監禁!
是否有其他國家採用明顯極不公平的「辯訴交易」制度?陪審團審判應該是一項權利,但太多的律師似乎參與了幫助富人變得更富、企業逃避正義的活動,以至於像邁克爾·蒂加爾這樣為弱勢群體工作的人卻很少。
我們是一個特殊的國家,我們的人口中被監禁的比例非常高。去搞清楚。
隨著我們的公民從搖籃到墳墓的進步,可能在某種程度上與教育、住房、工作機會、工資率、健康福利、心理和社會心理調整以及對個人幸福的普遍看法等方面的巨大差異有關,可能也與生活中的其他各種變幻莫測的情況有關。但前提是你相信基於因果關係的客觀現實。
“認罪是必要的,因為美國根本缺乏審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所需的律師、法官和法庭。”
那是因為我們有太多愚蠢的法律,與維持有序的社會無關。以藥物濫用法作為教科書的例子。根據監獄局統計,46%的囚犯因毒品犯罪被定罪。
整個刑事司法系統需要徹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