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朱利安·阿桑奇和間諜法的六部分系列的第三部分。
By 喬·勞里亞
財團新聞特刊
I威爾遜 (Woodrow Wilson) 總統在 1915 年的國情咨文中發表國情咨文,當時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但在美國加入之前,他對《間諜法》提出了尖銳而專制的論點。他說:
“我羞於承認,有些美國公民出生在其他國家的旗幟下,但受到我們慷慨的入籍法的歡迎,享受美國的充分自由和機會,他們將不忠誠的毒藥注入了我們國家生活的動脈;他們試圖蔑視我們政府的權威和良好聲譽,在他們認為能夠有效達到報復目的的地方摧毀我們的工業,並利用外國陰謀來貶低我們的政治…
我敦促你們儘早頒布這樣的法律,並認為在這樣做時我敦促你們所做的不僅僅是拯救國家的榮譽和自尊。這種充滿激情、不忠誠和無政府主義的生物必須被消滅。他們數量不多,但邪惡無限,我們的權力之手應該立即將他們合攏。他們策劃破壞財產的陰謀,他們密謀反對政府的中立性,他們試圖刺探政府的每一項機密交易,以便為與我們無關的利益服務。可以非常有效地處理這些事情。我不需要提出處理這些問題的條款。”
就在威爾遜要求國會對德國宣戰的那天,德州民主黨參議員查爾斯艾倫卡爾伯森, 向參議院提交了《間諜法》法案。
正式審查被拒絕
雖然《間諜法》沒有強制實行正式的政府審查制度,但它對阿桑奇的使用對媒體和第一修正案的精神(如果不是文字)產生了寒蟬效應。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雖然五角大廈文件案表明政府不能實行「事先克制」——即事先命令出版商不要出版機密資料——但它可以起訴出版商或記者 後 出版。
然而,如果威爾遜如願,事先的限制——或者正式的政府審查——就會變得合法。他向國會提交了一份明確要求實施的《間諜法》版本。
媒體對此做出了激烈的反應。
六月份的1919 文章 ,詳見 密歇根州法律評論 報導說:
“密爾瓦基新聞說…審查法案。 。 。引起瞭如此強烈的反對,以至於總統試圖平息公眾對這種公然廢除憲法權利的企圖的憤怒。 。 。 。整個壓制媒體的計劃似乎帶有違憲、暴政和欺騙的味道。”
“《紐約時報》也感到非常震驚,並在幾天內用相當大的篇幅來批評這項措施,特別是其所謂的違憲性。”
經過短短一周的辯論後, 參議院非常震驚,以 39 比 38 的投票結果刪除了有關審查制度的部分。參議院的一次投票終止了美國的正式審查制度。
《間諜法》法案於 4 年 1917 月 261 日在眾議院以 109 票對 14 票通過,並於 80 月 8 日在參議院以 XNUMX 票對 XNUMX 票獲得通過。科羅拉多州民主黨參議員查爾斯·斯伯丁·托馬斯(Charles Spalding Thomas)在參議院通過該法案時發出了警告。 說過:“我非常擔心,即使出於最好的意圖,我們也可能會在法規中添加一些在不久的將來困擾我們的東西。”他加了:
「在戰爭時期的所有時期,新聞界都應該自由。在人類事務的所有場合中,這都需要新聞界保持警惕、大膽、獨立和不受審查。輸掉一場戰鬥比失去新聞自由的巨大優勢要好。”
「『壓制新聞界的整個計畫似乎
帶有違憲、暴政和欺騙的味道。”
印第安納州參議員詹姆斯·沃森提出了將記者僅僅擁有國防資訊定為犯罪的問題:
「假設一名報紙記者走進戰爭部長的辦公室,與他談論某個師或某個指揮下的部隊人數,或者這些部隊的動向,無論這些信息是否曾經被公開過。根據該條款的條款,無論是否使用,無論是否出版,這本身就使他犯下違反法規的罪行。”
威爾遜簽署了 最終版本 15 年 1917 月 XNUMX 日頒布了《間諜法》。但在一份簽署聲明中,他仍然堅持認為:“對新聞界實施審查的權力……對於公共安全來說是絕對必要的。”
儘管正式的審查制度被拒絕,但與第一修正案的衝突並未解決。所採用的措詞足夠寬泛,足以使「任何人」都受到起訴。這可能包括任何以「意圖或理由相信」會傷害美國的方式獲取國防訊息的記者,以及「故意向其他國家傳達或傳輸或試圖向其傳達或傳輸此類訊息」的記者。 任何 人 無權接收。”它還要求任何「故意保留」國防資訊並且未能「根據政府官員的要求」提供這些資訊的人承擔責任。處罰為不超過 10,000 美元的罰款、兩年監禁,或兩者併罰。
這句話 「有意圖或有理由相信」比 1911 OSA 的「旨在直接或間接對敵人有用。” 《國防機密法》並未提及意圖。
在他的 起訴書,阿桑奇負責取得、保留和揭露國防資訊。
阿桑奇被指控犯下的罪行的基礎——未經授權持有和披露——存在於迄今為止審議的法案中。
1918 年煽動叛亂法
威爾遜對排除審查制度不滿意,推動對該法案進行修訂,並獲得國會通過(參議院以 48 票對 26 票,眾議院以 293 票對 1 票)。 《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於 16 年 1918 月 XNUMX 日頒布,就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美軍抵達西線的幾個月前。儘管它被稱為一項法案,但它從未單獨存在,而是成為《間諜法》的一部分。
威爾遜有 後盾 有影響力的國會議員和報紙出版商想要關閉某些言論。 《煽動叛亂法》限制了言論,尤其是反對美國參戰的美國人的言論,尤其是反對徵兵的言論。超過 4 萬美國人參戰,110,000 萬人在戰爭中喪生。 (該法案可能影響了美國報紙 壓制 新聞 1918 年流感大流行,以紀念戰爭努力。)
《煽動叛亂法》 兩段式 《間諜法》修正案專門針對侮辱美國政府、軍隊或國旗並試圖批評徵兵、軍工或出售戰爭債券的美國人。它說:
“……任何人在美國處於戰爭狀態時,均應故意發表、印刷、撰寫或出版任何有關美國政府形式、美國憲法或軍隊的不忠誠、褻瀆、粗俗或辱罵性語言。或美國海軍部隊、美國國旗、或美國陸軍或海軍制服,造成蔑視、蔑視、侮辱或誹謗,或故意說出、印刷、書寫或出版任何內容旨在煽動、挑釁或鼓勵對美國的抵抗,或促進其敵人的事業的語言,或故意展示任何外國敵人的旗幟,或故意透過言語、書寫、印刷、出版或口頭語言、敦促、煽動或主張在本國削減對美國可能參與的戰爭所必需或必要的任何物品、產品的生產,意圖透過這種削減來削弱或削弱阻礙美國發動戰爭,以及任何人故意提倡、教導、辯護或建議實施本節所列舉的任何行為或事情,以及任何人以言語或行為支持或支持任何行為與美國交戰的國家或以言語或行為反對美國在該國的事業,應處以不超過10,000 美元的罰款或不超過XNUMX 年的監禁,或兩者併罰…”
它還授權郵政局長攔截郵件並將其退還給寄件人,並蓋上“
“根據《間諜法》,郵寄至此地址的郵件無法投遞。“
該法提煉了強制民眾效忠國家象徵和軍事力量的精髓。它推翻了美國與眾不同的想法,因為它表明美國與歷史上大多數國家一樣實行同樣的國家崇拜。
儘管阿桑奇不是美國人,《煽動叛亂法》也不再存在,但阿桑奇作為引渡聽證檢察官卻因這種對美國國家指令的不忠而受到懲罰。 失敗 證明他的工作造成了傷害。 (今天的煽動叛亂法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共謀 推翻美國政府。)
間諜和煽動叛亂法起訴
根據總檢察長的報告,該法案以及類似的聯邦法律在 877 年和 1919 年被用來對至少 1920 人定罪。 1919 年,最高法院審理了幾起重要的言論自由案件──包括 德布斯訴美國 艾布拉姆斯訴美國 ——涉及法律的合憲性。在這兩起案件中,法院均維持了定罪和法律。
最著名的《煽動叛亂法》起訴者是社會黨總統候選人尤金‧德布斯 (Eugene V. Debs)。 1918年煽動叛亂法案於16年1918月10日通過一個月後,德布斯因公開反對兵役被判處1918年監禁。在 XNUMX 年 XNUMX 月的一次演講中,他說:「如果戰爭是正確的,就應該由人民宣戰。你們這些有生命危險的人,當然比其他人更有權利決定戰爭還是和平這一重大問題。”
德布斯在監獄期間 收到 1920 年總統大選中獲得 XNUMX 萬張選票。阿桑奇對美國政府的蔑視遠遠超出了德布斯的反戰演講,揭露了戰爭罪行和腐敗。
由於煽動性,德布斯和阿桑奇是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政治犯。
申克案
在《煽動叛亂法》頒布之前,美國社會黨總書記查爾斯·申克(Charles Schenck) 於1917 年被捕,並因向反對第一次世界大戰徵兵的適齡男子郵寄傳單而根據《間諜法》被定罪。
他被指控犯有《間諜法》第 3 條中的措辭,規定「製作或傳達虛假報告或虛假陳述,意圖幹擾國家陸軍或海軍的行動或成功」為非法行為。 美國”以及“導致或試圖導致軍隊或海軍不服從、不忠誠、叛變或拒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美國的徵兵或入伍服務。”
申克以第一修正案為由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該法院於 1919 年 XNUMX 月裁定對他的定罪沒有違反言論自由。
這是一項重大決定,但在 1969 年因第一修正案案件而有所撤銷 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 其中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只能懲罰「旨在煽動或製造煽動性言論」的煽動性言論。 即將發生的不法行為 並可能煽動或產生此類行動。”對阿桑奇的《間諜法》起訴書並沒有指控這一點,除了美國非常軟弱和令人擔憂之外 聲稱 阿桑奇「故意」拿美國線人的生命冒險。
申克案的裁決是針對《間諜法》第一修正案的重大失敗。但它 沒有處理阿桑奇被指控的擁有和發布機密資料的問題。由於之前沒有記者被指控過,阿桑奇基於第一修正案的上訴如果能走到這一步,也將是第一次。
群眾
一本雜誌叫 群眾 1918年因幹擾徵兵而被起訴。該雜誌出版了一些當時主要的左翼作家,包括 馬克斯‧伊士曼, 約翰里德 多蘿西戴。
的分佈 群眾 紐約地鐵系統、費城聯合新聞公司、波士頓雜誌發行公司、大學圖書館、書店和加拿大郵政系統都禁止使用。 隨後,美聯社於 1913 年起訴該雜誌,因為該雜誌批評了美聯社對《美聯社》的報導。 1912 年 Paint Creek-Cabin Creek 罷工 在西維吉尼亞州,一項訴訟最終被撤銷。
在1917, 群眾 根據《間諜法》,被指控「非法且故意」阻礙美國士兵招募和入伍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該雜誌對此表示反對。 路易斯·昂特邁耶, 該雜誌的一位撰稿人表示,“隨著審判的進行,很明顯,起訴書是一個法律托詞,真正受審判的是新聞自由問題。”
法官指示陪審團:“我不必提醒你們,每個人都有權擁有對他來說最好的經濟、哲學或宗教觀點,無論是社會主義、無政府主義還是無神論。”第一次審判以誤審結束,一名陪審員被發現是社會主義者,其他陪審員要求檢察官也起訴他。二審也以無效審判告終。
1921 年 XNUMX 月,國會廢除了《煽動叛亂法》,沃倫·哈丁總統對德布斯進行了減刑。
明天:熱戰與冷戰
喬·勞裡亞 (Joe Lauria) 是《 財團新聞 以及一名前聯合國記者 T華爾街日報、波士頓環球報,以及許多其他報紙。他曾是該報的調查記者 “星期日泰晤士報” 倫敦的,並開始了他作為縱樑的職業生涯 紐約時報“。 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聯絡他: [email protected] 並在 Twitter 上關注 @unjoe
如果所需要的資訊能夠阻止屠殺就好了。通常情況下,不會。即便如此,每個被分配參加戰鬥或參加戰鬥的人都應該充分了解原因,並完全自主地參與或不參與殺戮。
我還一直在收集 Mike Gravel 的文章,並將它們放入我自己的 Word 文件中。所以,這篇文章讓我重新閱讀了這篇文章。 1968 年至 1972 年間,我在空軍服役,買了許多股票,其中包括北部灣股票。當我閱讀時,我意識到我們幾乎從未讀過或看過死亡數字的比較。我們得到了 58,200(給予或索取)作為我們的崇高犧牲。我在 VA 獲得醫療保健。我也會拒絕任何「謝謝你的(你知道的)」。令人惱火。
但我查了數字。大部分來自大英百科全書(我也使用維基百科,但我很小心,因為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局、摩薩德和類似的「貢獻者」不斷編輯內容以遵守黨派路線,正如我們過去常說的那樣)。
小結:就人口百分比而言,越南人受到的打擊比美國嚴重 270 倍。
從 1970 年人口開始:
越南 43.4 萬
美國205.1
這是越南的 4.726 倍,這就是相對人口因素
摘自越南1995年發布的數字
雙方2,000,000萬V平民
1,100,000 NVA 和越共
加上估計死亡的 200,000 萬至 250,000 萬名南越士兵
使用 225,000 作為粗略插值
導致雙方1,325,000名越南士兵死亡
3,325,000 名越南人被殺 x 4.726(相當於美國的數量)
== 美國等效:
或相當於15,713,950名美國士兵和平民在戰爭中喪生
而不是實際數字 58,200。我們堅持健忘症的原因之一。
這些保密法不僅將美國人排除在決策圈之外,而且完全忽視了我們在其他地方殺害的大量人員。
秘密才是真正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