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新聞 今天開始關於朱利安阿桑奇和間諜法的六部分系列。
By 喬·勞里亞
財團新聞特刊
F從成立之初起,美國就找到了在政治上有利的情況下剝奪新聞自由權利的方法。
最新的方法之一是逮捕 維基解密 29 個月前的11 年2019 月1917 日,出版商朱利安·阿桑奇(Julian Assange) 被起訴,並對其提出起訴——這是出版商和記者首次因持有和公佈國家機密而根據XNUMX年《間諜法》被指控。
儘管美國多屆政府曾差點懲罰洩漏國防資訊的記者,但他們都撤回了,直到阿桑奇。他們因與政府發生衝突而受到限制 第一修正案, 該法案禁止國會通過任何限制新聞自由的法律,包括《間諜法》。
在法庭解決法律衝突並導致《間諜法》的部分內容違憲之前,該法威脅新聞自由的措辭仍然存在。受到 1950 年該法案修正案的支持, 唐納德·特朗普政府越過紅線逮捕一名記者。 1961年的一項修正案規定 可能 起訴在美國境外行事的非美國公民。
川普政府對出版商的首次起訴為新聞業的未來開了一個令人震驚的先例。
喬·拜登總統的司法部尚未推翻川普繼續尋求從英國引渡阿桑奇的舉動,儘管它本來可以這樣做。相反,它於 13 月 17 日決定對 Vanessa Baraitser 法官以健康為由不將阿桑奇引渡到美國的決定提起上訴。如果美國在上訴中獲勝,阿桑奇將被帶到維吉尼亞東區,面臨 175 項《間諜法》罪名,相當於 XNUMX 年監禁,而巴雷策在她的訴訟中沒有對這些罪名提出質疑。 判斷.
新聞自由的威脅是美國歷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阿桑奇的被捕和起訴是政府對自由媒體進行的一系列鎮壓的一部分,首先是英國對美國殖民者的鎮壓,然後是美國政府,美國政府以《英國官方機密法》為基礎制定了《間諜法》。
佔有與傳播
阿桑奇 並沒有像典型的間諜案那樣將國家機密傳遞給美國的敵人,而是傳遞給公眾,美國和英國政府很可能都將其視為敵人。
阿桑奇揭露了國家的犯罪和腐敗。從歷史上看,懲罰這種對政府的合法批評等於是對政府的指控 煽動叛亂,但 兩項煽動叛亂行為在成為法律後不久就被美國廢除,不再記錄在案。
過去其他記者和出版商也曾根據《間諜法》被起訴,但 主要是因為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批評並試圖限制徵兵。
阿桑奇成為 第一位被起訴的記者 根據該法案的一些條款,未經授權擁有(或甚至試圖擁有)國防材料並單獨傳播該材料均構成犯罪,因為從技術上講,他或為該公司工作的任何人都不是犯罪行為。 維基解密 被授權這樣做。
他基於《間諜法》的起訴書中使用的語言非常廣泛,理論上任何分享機密資訊的人 維基解密 在社群媒體上發表文章也可能會被起訴,更不用說許多主流媒體組織經常報導和引用機密資料,包括來自 維基解密。
過於寬泛的語言意味著政府通常不會 必須證明 其意圖是傷害美國,只是被告(本案中的阿桑奇)知道它可以這樣做。
擁有和發布機密資訊也不必對美國造成任何實際損害 政府不 需要證明 該出版物實際上威脅了國家安全。
意圖、保留、溝通和人員
涉及阿桑奇間諜法起訴和英美間諜立法歷史的主要問題是: a) 意圖:動機是否與起訴相關以及是否可以進行公共利益辯護; b) 個人:負責起訴的人,無論是政府官員(通常是洩漏秘密的來源),或是任何人,包括發布秘密的記者; c) 保留:未經授權的佔有是否構成犯罪; d) 通訊:法律認為未經授權的國防資訊通訊。
大西洋兩岸間諜法的這四個面向在 1889 年至 1989 年的一個世紀中以多種複雜的方式演變,特別是它們如何影響新聞業。但早期政府也找到了遏止新聞自由的方法。
起訴言論的歷史
雖然阿桑奇是第一位因持有和傳播機密資訊而被起訴的記者,但美國起訴言論的歷史由來已久。
1735 年,英國殖民地紐約發生了一起經典案件,即一名出版商因在後來成為美國的領土上出版批評政府當局的資料而被起訴。
殖民地總督威廉·科斯比 (William Cosby) 任命約翰·彼得·曾格 (John Peter Zenger) 為《 紐約週刊 受審 因發表文章指控科斯比操縱選舉和其他腐敗行為。
儘管法官根據當時的誹謗法下令判曾格有罪(即使對政府的批評即使屬實,也將被定為犯罪),但陪審團宣判曾格無罪,認為法律不公正。這歷史性案例 陪審團無效 為美國獨立戰爭後的第一修正案鋪平了道路。
「莫里斯 被稱為 曾格的案例‘美國自由的萌芽……隨後徹底改變了美國。’”
如果阿桑奇被引渡並在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大接受審判,陪審團無視《間諜法》對新聞自由的壓制性限制,可能是阿桑奇獲得自由的最大希望。這樣的事件也可能為基於第一修正案的法律成功地挑戰憲法鋪路。
第一修正案的起源
曾格 手機殼 52 年後,紐約《獨立宣言》簽署人古弗尼爾莫里斯 (Gouverneur Morris) 在 1787 年美國制憲會議上提到了這一點。莫里斯 被稱為 曾格的案例是「美國自由的萌芽,是後來徹底改變美國的自由的晨星」。英國普通法中美國反叛者所反對的眾多內容之一是,在誹謗案件中,真相不能作為辯護理由。
雖然 維吉尼亞殖民地立法機關 民政事務總署 通過了 權利宣言 在1776 其中包括這樣一句話:「新聞自由是自由最偉大的堡壘之一,除非是專制政府,否則永遠無法受到限制。」儘管其他12 個殖民地中的XNUMX 個也通過了類似的措辭,但這一說法和其他殖民地都遭到了抵制。制憲會議通過的權利宣言的一部分。
經過三年多的辯論,《權利法案》於 1791 年 XNUMX 月被添加到憲法中。其中第一項權利規定:
“國會不得制定任何關於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 或限制言論或新聞自由; 或人民和平集會並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1798 年煽動叛亂法
《權利法案》通過僅僅八年之後,新聞自由就對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構成了威脅,他的聯邦黨推動 通過國會 外國人法與煽動叛亂法. 他們將對聯邦政府的批評定為犯罪:
「撰寫、印刷、發表或出版,或促使其完成,或協助其完成,任何針對美國政府、國會眾議院或總統的虛假、誹謗性和惡意的寫作,意圖誹謗、蔑視或誹謗,或煽動美國人民的仇恨,或煽動叛亂,或煽動非法聯合反對政府,或抵抗政府,或援助或鼓勵外國的敵對設計。”
1801 年,國會沒有更新該法案,托馬斯·傑斐遜總統赦免了因煽動叛亂而服刑的囚犯,並退還了他們的罰款。
在美國內戰中起訴媒體
接下來,在 1860-65 年美國內戰之前,新聞自由受到嚴重攻擊。爭取廢除奴隸制的報紙編輯遭到暴徒的攻擊,有時是由民選官員指揮的。超過 100 名暴民襲擊了廢奴主義報紙。 1837 年,一位編輯 殺害 由暴徒所為,其組織者之一是伊利諾州總檢察長。
戰爭期間,許多編輯和記者在北方被捕。 “在整個戰爭期間,報紙記者和編輯因反對徵兵、阻止入伍、甚至批評所得稅而在沒有正當程序的情況下被捕,” 根據 第一修正案百科全書。
紐約和新澤西的大陪審團列出了一份因稱這場衝突為「邪惡戰爭」而受到譴責的報紙名單。郵局被勒令停止投遞這些報紙,“費城的美國法警在乘火車抵達時沒收了所列報紙的副本。”
百科全書說,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政府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限制新聞自由。軍方經常逮捕報紙編輯並關閉他們的出版社;軍事法庭以鼓勵抵抗為由將其中一些人流放至南部邦聯。”
國務卿威廉蘇厄德下令逮捕一名編輯 弗里曼的日記 涉嫌叛國言論,戰爭部長埃德溫·斯坦頓“授權軍事總督摧毀陸軍辦公室” 週日紀事報 在華盛頓。”
亞伯拉罕·林肯 (Abraham Lincoln) 總統在 1861 年 XNUMX 月的一次演講中提出了這樣的困境:“政府必須過於強大以至於無法保障本國人民的自由,還是太弱而無法維持自身的存在?”為了尋求平衡,林肯推翻了安布羅斯·伯恩賽德將軍暫停軍事行動的命令。 芝加哥時報 並批評約翰·斯科菲爾德將軍逮捕了該報的編輯 密蘇裡州民主黨人。
更令人擔憂的是,南方邦聯將軍透過閱讀北方報紙來了解聯邦軍隊的動向,這個問題在 50 年後出現在《間諜法》。 1862 年,林肯為那些鼓動反對徵兵的人設立了軍事審判,這個問題後來也被編入了法案。
明天:《間諜法》的英國起源
喬·勞裡亞 (Joe Lauria) 是《 財團新聞 以及一名前聯合國記者 T華爾街日報、波士頓環球報,以及許多其他報紙。他曾是該報的調查記者 “星期日泰晤士報” 倫敦的,並開始了他作為縱樑的職業生涯 紐約時報“。 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聯絡他: [email protected] 並在 Twitter 上關注 @unjoe
文章摘自:“過於寬泛的語言意味著政府通常不必證明其意圖是傷害美國,只需證明被告(在本案中是阿桑奇)知道可以這樣做。”
並且這樣說:“擁有和發布機密資訊也不必對美國造成任何實際傷害。政府不需要證明該發布確實威脅到國家安全。”
這一切都向我講述了我們在當今世界上合法的地位,作為一個據稱是…的政府。
過於寬泛的語言是否更好地用盡可能廣泛的網來掃蕩?當無視意圖時,是否也是無視權利法案明文的一種方式?考慮到其他持續存在的趨勢,例如閉嘴、關押、毆打那些和平集會並自由表達反對濫用權力的人,情況似乎如此。
隨著大量有關每個人的數據被方便地從以太中篩選出來(當我們在其令人眼花繚亂的效果下沉睡時),設計挑選算法來編造一個故事以將任何異議者送上被告席有多難?
如果美國政府本身就是傷害者呢?如果公佈該傷害的真實證據被視為威脅?這是否給了暴政無限的機會?
感謝 CN,您對這個嚴重的傷口施加了一切壓力。
這就是我想讀的歷史。這是我們需要閱讀的新聞。我們都需要知道為什麼言論自由,尤其是新聞自由對民主的運作如此重要。
謝謝喬。閱讀您與朱利安阿桑奇相關的文章非常有啟發性。我是作家的狂熱追隨者,我感謝你們以及志同道合的作家和出版商,並追究那些使用《公約》條款的無良當局的責任,目的是捍衛他們的權力,以捍衛自己免受任何針對這些當局的真實寫作的侵害。朱利安·阿桑奇是一位作家和出版商,為了公共利益在媒體上揭露戰爭是徒勞的,針對無辜人民的罪行必須被繩之以法,而不是隱藏它。自由新聞是良知新聞業的權利,自由新聞是人道行為和人權行為,必須受到保護。真相和正義將會獲勝。釋放阿桑奇。
立即釋放朱利安·阿桑奇。
“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民主”
托馬斯·杰斐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