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問朱利安·阿桑奇(Julian Assange),一個從未在美國從事過業務的澳洲人,如何能夠根據美國間諜法受到起訴。這就是答案。
領土範圍——該1961
危及阿桑奇的修正案
By 喬·勞里亞
財團新聞特刊
I如果 1917年間諜法仍然有效,美國政府無法指控 維基解密 出版商朱利安·阿桑奇 (Julian Assange) 旗下。該法案 1917 年的措辭限制了該法案適用於美國、其領土和國際水域的領土:
“本標題的規定應適用於受美國管轄的所有領土、領地和地點,無論是否與其相鄰,以及在公海或美國海軍和海事管轄範圍內的其他地方犯下的本標題下的犯罪行為。美國… 」
維基解密 這些地方從未發生過出版業務。但在 1961 年,國會議員 理查德·波夫經過多次嘗試,最終得以讓參議院廢除第 0 條,該條將該法案限制在「美國管轄範圍內、公海和美國境內」。
波夫的動機是受到國務院官員歐文·錢伯斯·斯卡貝克(Irvin Chambers Scarbeck)的案件的啟發,他被判犯有以下罪行: 通過 冷戰期間根據一項不同的法規(備受爭議的 1950 年)向波蘭政府提供機密信息 顛覆活動管制法,或麥卡倫法案。
(國會推翻了哈里·杜魯門總統對麥卡倫法案的否決。他 稱為該法案 「自建國以來對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的最大威脅 外國人法與煽動叛亂法 1798 年的法案”,是“對《權利法案》的嘲弄”,也是“邁向極權主義的一大步”。其中大部分條款已被廢除。)
1959 年,波蘭安全人員衝進一間臥室,拍攝了斯卡貝克與一名不是他妻子的女人在床上的照片。波蘭特工向斯卡貝克展示了這些照片,並勒索斯卡貝克:交出美國大使館的機密文件,否則這些照片將被公開,他的生活將被摧毀。在那個時代,人們對通姦的看法有所不同。
斯卡貝克隨後從大使館(這是受《間諜法》管轄的美國領土)取走這些文件,並將它們交給波蘭境內的特工,而當時波蘭境內還沒有。
斯卡貝克被發現、被解僱並被定罪,但由於當時的領土限制,他無法根據《間諜法》受到起訴。這使得波夫議員發起了一場單人運動,將《間諜法》的影響力擴大到全球。經過三票表決,修正案通過。
因此,《間諜法》成為全球性的,將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捲入美國管轄的網絡中。阿桑奇起訴書開創了先例,這意味著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發布國防資訊的記者都無法免受《間諜法》起訴。
喬·勞裡亞 (Joe Lauria) 是《 財團新聞 以及一名前聯合國記者 T華爾街日報、波士頓環球報,以及許多其他報紙。他曾是該報的調查記者 “星期日泰晤士報” 倫敦的,並開始了他作為縱樑的職業生涯 紐約時報“。 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聯絡他: [email protected] 並在推特上關注@un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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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人認為美國是世界上唯一擁有政府的國家?如果每個政府都有權使用域外法律,為什麼沙烏地阿拉伯或以色列不能這樣做呢?為什麼不是北韓?為什麼不是委內瑞拉?
簡單的答案是,美國盟友國家的大多數人已經習慣服從一個他們無法投票支持的政府。他們不要求民主權利。美國是他們目前唯一接受其統治者的國家。現在,他們再也看不到法律先例了。即使是美國或盟國的出版商也看不到他們會因為同樣的、不可否認的罪行而受到懲罰。
唯一的安慰是,當另一個國家做出與美國完全相同的事情時,我們會對荒謬的法官的謊言感到好笑。 donthomson1(點)hotmail.com
英國司法機構適用美國法律這一事實仍然令我震驚。那沒有障礙嗎?我理解一個國家可以起訴在其境內犯罪的外國人,或者如果該犯罪行為損害了該國的國家安全,則可以在國外起訴,但我不明白一個國家如何適用外國法律來起訴任何在其境內犯罪的個人在其領土上實施的犯罪行為不損害該國的法律和秩序。我錯過了什麼嗎?
英國沒有起訴阿桑奇。美國聲稱阿桑奇違反了美國法律,希望將他送往美國接受審判。英國當然可以拒絕引渡請求,並在因逃避保釋而受到懲罰後釋放阿桑奇,這是他違反的唯一英國法律。美國正試圖證明他所違反的美國法律與英國有關未經授權擁有和公佈國家機密的法律類似。
謝謝。這就是我所缺少的。
公牛。這並不意味著美國有權在美國以外的任何地方對阿桑奇提出指控。英國要做的就是拒絕引渡他。但我們都知道哈巴狗不會這麼做…
我也不清楚,當他們無法讓《紐約時報》和五角大廈的文件堅持指控時,他們如何指控阿桑奇。
美國根據其法律有權指控他,但英國不必同意,並且可以拒絕引渡請求。
“在阿桑奇起訴開創先例之後,這意味著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發布國防信息的記者都無法免受《間諜法》起訴。”
而且這可能不是缺席起訴。
據此,美國不起訴最早發表的人就違反了美國自己的法律!它看起來是如此簡單和明顯,即使是法官也很難繞過它。
選擇性起訴
基於種族、宗教或其他任意分類等不合理標準的刑事起訴。
選擇性起訴是指針對特定類別的人執行或起訴刑法,同時不對目標類別以外的其他人執行刑法。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當刑法的執行或起訴「完全針對特定類別的人…其思想如此不平等和壓迫」時,就存在選擇性起訴,以致刑法的實施相當於一種實際行動。否認法律的平等保護(United States v. Armstrong, 517 US 456, 116 S. Ct. 1480, 134 L. Ed. 2d 687 [1996],引用YICK WO V. HOPKINS, 118 US 356, 6 S. Ct. 1064,30 L. Ed. 220 [1886])。具體而言,警察和檢察官不得基於「種族、宗教或其他任意分類等不合理的標準」來決定逮捕某人或指控某人犯下刑事犯罪(美國訴阿姆斯特朗案,引用Oyler 訴Boles,368 US 448 、82 S. Ct. 501、7 L. Ed. 2d 446 [1962])。
選擇性起訴違反了憲法對所有人依法提供平等保護的保障。在聯邦層面,平等保護的要求包含在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中。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將選擇性起訴的禁止範圍擴大到各州。平等保護原則要求處於相似情況的人必須根據法律得到相似的待遇。
眾所周知,選擇性起訴案件很難證明。法院推定檢察官沒有違反平等保護要求,而原告有責任證明否則。聲稱選擇性起訴的人必須證明起訴政策具有歧視性效果,並且是出於歧視性目的。為了證明歧視性效果,原告必須證明不同階層的類似處境的個人沒有被起訴。例如,聲稱選擇性起訴白人新教徒的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白人新教徒因特定犯罪而受到起訴,而該群體之外的人本來可以受到起訴,但沒有被起訴。
禁止選擇性起訴可能會被用來使法律無效。在益和訴霍普金斯案中,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舊金山一項禁止在木造建築中經營洗衣店的法令。舊金山當局曾利用該法令禁止華人在木造建築內經營洗衣店。然而,這些當局卻批准了 80 名非中國人在木造建築中經營洗衣店。由於該市僅針對華人洗衣店執行該法令,法院下令釋放因違反該法令而入獄的利益。
交叉參考
刑事訴訟。
似乎仍然沒有答案如何根據間諜法(修訂版或其他方式)對非美國公民提出指控。我希望有一些明確的「合法化」來說明這種情況是如何發生的。
如果非公民違反該國的法律,他們可能會在任何國家受到指控。阿桑奇被指控未經授權持有國防資訊。 1961 年《間諜法》修正案之前的問題是該犯罪發生在哪裡。 1961 年之前,它必須位於美國或美國所有。進行此更改後,它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發生。公民問題無關緊要,這是領土問題。
有關波夫議員對間諜法的修正案和川普總統獨裁野心的幽靈的信息應該讓世界顫抖。每個國家的公民都不會安全。
謝謝,這是很好的訊息。
然而,斯卡貝克和阿桑奇之間的差異仍然多於相似之處,包括:
— 斯卡貝克是美國公民,聯邦僱員,他的部分「犯罪」發生在美國大使館內。
— 阿桑奇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政府僱員,也沒有在美國境內開展業務。
斯卡貝克可以合法查閱大使館內的文件。未經授權的做法是將它們移除並交給波蘭領土上的波蘭政府。因此,他超出了當時《間諜法》的管轄範圍。
但根據門羅主義,厄瓜多大使館是美國領土。
尤其是在莫雷諾總統背叛了他的人民之後。
在拜登式的時刻,鮑比甘迺迪在剪報中宣布了他的被捕。被波蘭特工智勝而感到羞愧。與阿桑奇私人事務的骯髒勒索和媒體抹黑運動有著有趣的相似之處。
關於林登·約翰遜擔任總統時有一個古老的軼事。
當他走向直升機時,一名助手終於鼓起勇氣告訴他:“先生,你走錯直升機了。”
約翰遜回答說:“天哪,它們都是我的直升機。”
我認為這概括了美國官方對當今一切事物的看法。
別人的邊界和法律毫無意義。
如果美國想要什麼,那就拿走吧。
就這樣,起訴阿桑奇。
太對了,約翰。對我來說,喬的文章內容非常豐富。我對這項修正案一無所知,也不知道它的原因,也不知道哈里·杜魯門對此有先見之明和原則性的反對。但是,在這種情況下,瑞典和英國以及後來的列寧·莫雷諾的極其可悲的行為才允許這種可怕的域外越權行為。這些政府所需要做的就是說“不”,美國將被迫綁架阿桑奇,而阿桑奇永遠不會自願返回美國司法管轄區。更可悲的是,英國屈服於美國強加的“政治”一詞的“含義”,成為“黨派”的同義詞,如果不是在這種情況下,這會很有趣。
杜魯門反對斯卡貝克被指控的《麥卡倫法案》,而不是 1961 年(杜魯門卸任很久之後)制定的修正案。
謝謝你的澄清,喬。以及你所做的一切,包括你對讀者錯誤的耐心和禮貌的糾正。我會回去更仔細地閱讀你的文章。
美國擁有所有持有執照的律師,他們組成了眾多的專業群體——表面上致力於改善和維護憲法的“法律與秩序”,而且其中大量的人在州和國家政府就業中擔任民選和職業公共服務人員,有關公民可能會認為,建立一個更完美的聯盟的工作被委託給了我們聯盟的錯誤成員。
照常,
EA
還有一個因素是澳洲政府拒絕伸出援手來幫助朱利安·阿桑奇。為他們的懦弱感到羞恥。或者也許他們對國際法有著完全相同的態度。或兩者。
這是否意味著任何美國法律都可以成為國際法?為什麼其他國家必須服從美國的命令?如果我是來自另一個國家的政客,我會立法反對美國的這項主張和治外法權。我不相信即使是美國的盟友也能接受在其境內進行這種程度的干涉,但他們確實…
大約20年前,為了因應美國再次收緊對古巴的製裁,
加拿大政府通過立法,要求在加拿大經營的公司承擔義務
無視美國對古巴貿易的禁令。它是在那個時候應用的(例如,
沃爾瑪不得不進貨醜陋的古巴製造的睡衣,而美國已經頒布了禁止令),
但如今這似乎是一紙空文,儘管據我所知仍然在書上。
這非常有趣且內容豐富。謝謝你,喬。然而,我仍然不明白美國或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如何能夠有效地將其法律適用於非美國其他國家、領土、州等的人們的行為。難道那些實施這些法律的國家對此沒有什麼好說的嗎?關於人權、公民和政治自由等的國際法又如何呢?我很確定,一國法律任意域外適用於另一國領土內發生的行為(大概受該領土法律管轄),在法律學者中不一定沒有爭議,而且在實踐中也很可能存在爭議。想像一下,沙烏地阿拉伯試圖起訴一名美國公民,因為一名美國公民在美國領土上「犯下」的行為違反了沙烏地阿拉伯法律。這個想法似乎更像是透過純粹的脅迫手段來篡奪法律權威。這是如何合理化的?我希望聯盟新聞能夠跟進這個問題。
謝謝勞裡亞先生的歷史課。
理查德·波夫是我們所有人都應該記住的名字。
不,這是限制性的……“這意味著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如果他不遵守擴展帝國的敘述,就無法免受起訴。”但是,至於許多其他問題,早在今天之前,這一點就已經就位了,無論由哪一方主持這場演出;今天的主要區別在於消除了它沒有發生的表象,在於揭掉了虛偽的面紗,在於將其刻在石頭上,在於整個世界完全沒有任何反應。
當你說:
將一國的法律強加於全球似乎確實是任意的。
為什麼停在那裡?
為什麼不強制要求在偉大的奧茲國面前低頭呢? (……)
或者也許我不應該給出任何想法。
嗨MM:
1.“將一國的法律強加於全球似乎確實是任意的。”
——美國是一個帝國,目標是擴大對地球每一寸的控制。
2.「為什麼停在那裡?
為什麼不強制要求你在偉大的奧茲國面前低頭呢?”
——美國派遣傳教士到各地:加爾文主義基督教對其將世界大部分地區變成勞動營的經濟政策很有用。
我們的許多統治者希望強制人們在加爾文主義的耶穌面前低頭,而不是在奧茲國面前低頭。
3.“或者也許我不應該給他們任何想法。”
——他們已經有了想法。
當帝國衰落時,有一個模式;強大的領導人被歷史業力選出的狂人取代,加速了衰退。這就是為什麼尼祿在羅馬燃燒時胡作非為的原因。川普和拜登雖然各有各的方式,但都比六罐裝少了幾罐。我們作為一個國家倖存下來,但作為一個帝國正在衰落,所以我們有我們的“尼羅斯”掌舵。
比這個星球更遠——太空,整個宇宙也是他們的。
里奇來自一個積極反對任何形式的國際法治的流氓國家。
如果有的話,阿桑奇公佈了美國政府高層腐敗程度的明確證據。阿桑奇是澳洲人……他是出版商。他沒有資格確定向他提供的任何東西的法律有效性或安全級別。作為出版商,他有權出版他認為合適的任何內容,而無需受到起訴威脅。
「美國政府高層」一直在為他們的子孫們準備一個可怕的未來。透過實施公然矛盾和愚蠢的規則,美國政府高層一直在將竊盜、詐騙和謀殺合法化。
阿布斯諾特家族、柯林頓家族、布萊爾家族、歐巴馬家族、川普家族、薩科齊家族等人可能會試圖假裝自己是正派人,但這不會起作用。一點也不。這些變態的戰爭奸商一直明目張膽地摧毀西方文明。
有點不同,不知道是否更好。美國政府和官員犯罪仍然是非法的,但他們在高爾夫球場遭受閃電的風險比被起訴的風險更大。然而,使用文件揭露這些罪行是非法的,將受到嚴厲起訴。
與此相關的是,積極領導入侵朝鮮駐馬德里大使館的罪犯目前正在“躲藏”,大概是在美國,並且顯然相當悠閒地追捕,而他的犯罪同夥正在保釋中等待引渡結果聽力。我們談論的是一名犯罪分子,他持槍暴力搶劫大使館,並通過至少兩個邊境逃亡(進入葡萄牙,然後進入美國)。從大使館盜竊電腦可以歸類為間諜活動,但合法類型的間諜活動是他們將電腦交給了聯邦調查局。為什麼他們沒有被當場逮捕?!!如果我搶劫沃爾瑪(人們偷了滿滿一車的東西,不需要武器……作為騎自行車的人,我需要將自己的體重限制在 20 公斤左右)並將其帶到 FBI 會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