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雷格·默里將周四的訴訟程序——在此期間法官騷擾菲茨杰拉德,正如辯方對控方的控方處於危險之中——與斯大林的表演審判進行了比較。
P請幫我試試這個實驗。
試著以一種學術興趣和參與的語氣大聲問這個問題:“你是否認為兩者俱有相同的效果?”
現在嘗試以近乎諷刺的敵意和懷疑的語氣大聲問這個問題:“你是否認為兩者俱有相同的效果?”
首先恭喜你的演技,你的指導非常好。其次,根據重音、音調和音量的調製,相同的單字可以精確地傳達相反的含義,這難道不令人著迷嗎?
昨天,檢方繼續辯稱,2007 年英美引渡條約中禁止引渡政治犯罪的條款是一紙空文,朱利安·阿桑奇的目標無論如何都不是政治性的。控方大律師詹姆斯·劉易斯 (James Lewis QC) 發言了大約一個小時,辯方大律師愛德華·菲茨杰拉德 (Edward Fitzgerald) 則在大約同一時間作了答复。在路易斯的陳述過程中,他被瓦妮莎·巴雷策法官打斷了一次。在費茲傑羅的答覆中,巴雷策插話了 17 次。
在文字記錄中,這些中斷看起來並非不合理:
“你能為我澄清一下嗎,菲茨杰拉德先生……”
“那麼你如何看待路易斯先生的觀點…”
“但這肯定是一個循環論證……”
「但它並沒有被合併,是嗎?…」
所有這些和其他十幾次打斷都是為了表明法官試圖本著智力測驗的精神澄清辯方的論點。但如果你聽過巴雷策的語氣、看到她的肢體語言和臉部表情,你會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彬彬有禮的菲茨杰拉德不斷地用“謝謝你,女士,這非常有幫助”來回复每一個明顯的騷擾,從而加劇了文字記錄可能給出的虛假畫面,如果你在場的話,這顯然意味著相反的意思。但是,一份筆錄將有助於顯示巴雷策的策略,一次又一次地打斷菲茨傑拉德,貶低他的觀點,並非常故意阻止他進入他的論點。從各方面來看,她對待劉易斯的態度都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現在來報告一下法律論點本身。
檢方劉易斯
控方詹姆斯·劉易斯 (James Lewis) 繼續前一天的論點,表示議會並未在 2003 年法案中列入禁止引渡政治犯罪的條款。因此,它不能透過條約重新納入法律。 “通過後門引入政治犯罪禁令將顛覆議會的意圖。”
劉易斯也辯稱,這些不是政治犯罪。在英國,政治犯罪的定義僅限於旨在「推翻或改變政府或誘導其改變政策」的行為。此外,目標必須是在短期內改變政府或政策,而不是在不確定的未來。
劉易斯進一步表示,「政治犯罪」一詞只能適用於在試圖進行變革的領土內實施的犯罪行為。因此,要被歸類為政治犯罪,阿桑奇必須在美國境內犯下這些罪行,但他並沒有這樣做。
如果巴雷策確實決定禁止政治犯罪,法院將必須確定英美引渡條約中「政治犯罪」的含義,並解釋條約第 4.1 和 4.2 段的含義。解釋國際條約的條款超出了法院的權力。
路易斯強調,朱利安·阿桑奇的行為不可能被歸類為政治犯罪。 “不可能將朱利安·阿桑奇置於政治難民的位置。”活動其中 維基解密其參與並不具有其正確意義,是對美國政府的政治反對或企圖推翻該政府。因此,該罪行不是政治性的。
菲茨傑拉德為國防
愛德華·菲茨杰拉德 (Edward Fitzgerald) 的辯方回答說,2003 年《引渡法》是一項授權法案,條約可以在該法案下運作。議會一直關註消除任何濫用政治罪禁止範圍來涵蓋針對無辜平民的恐怖暴力行為的威脅。但對於和平的政治異見仍然存在著全世界都接受的明確保護。這反映在法院行事所依據的引渡條約中。
巴雷策打斷說,英美引渡條約並未納入英國法律。
菲茨傑拉德回答說,整個引渡請求都是以條約為基礎的。當局依據條約申請,然後聲稱其規定不適用,這是濫用程序:
「從表面上看,引渡所依據的條約的規定可以被忽視,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論點。從表面上看這很荒謬。
菲茨傑拉德補充說,英國法院一直在解釋條約。他舉了例子。
菲茨傑拉德接著說,辯方不認為叛國罪、間諜活動和煽動叛亂在英格蘭不被視為政治犯罪。但即使人們確實接受劉易斯對政治犯罪過於狹隘的定義,阿桑奇的行為仍然經受住了考驗。除了改變政府政策之外,公佈政府戰爭罪和腐敗證據的動機到底是什麼?事實上,證據將證明 維基解密 有效地改變了美國政府的政策,特別是對伊拉克的政策。
巴雷策插話道,揭露政府的不當行為與試圖改變政府政策並不是一回事。費茲傑羅在無數次的打斷之後終於有些惱怒地問她,除了促使政府政策改變之外,揭露政府的不當行為還有什麼意義呢?
控方和辯方的開庭陳詞就此結束。
我的個人評論
讓我盡可能中立地表達這一點。如果你能公平地說路易斯的論證比費茲傑拉的論證更邏輯、理性和直觀,你就能理解為什麼路易斯不需要被打斷,而費茲傑拉卻必須不斷地被打斷來「澄清」。
但事實上,正是路易斯證明了引渡所依據的條約的規定其實並不適用。當費茲傑羅面臨起訴時,巴雷策對費茲傑羅的相對騷擾完全是史達林表演審判的劇本。
辯方沒有提到這一點,我不知道他們的書面論點中是否有這一點,但我認為劉易斯的觀點是,這些不可能是政治犯罪,因為朱利安·阿桑奇犯下這些罪行時並不在美國,這是極度不誠實的。美國主張普遍管轄權。阿桑奇被指控在美國境外犯下出版罪。美國聲稱有權對世界任何地方、任何國籍、損害美國利益的任何人提出指控。他們還聲稱,由於這些材料可以在美國的互聯網上看到,因此在美國存在犯罪行為。同時,正如愛德華·菲茨杰拉德(Edward Fitzgerald)可能會說的那樣,聲稱這不可能是政治犯罪,因為犯罪發生在美國境外,這從表面上看是荒謬的。奇怪的是,巴雷策並沒有註意到這一點。
路易斯關於該條約在英國法律中沒有任何地位的論點並不是他憑空捏造的。奈傑爾法拉奇並不是憑空出現的。事實上,英國法律有一個悠久的傳統,即使是與某個該死的約翰尼外國人國家簽署和批准的條約,也不能以任何方式約束英國法院。劉易斯可以而且確實在上議院裡滔滔不絕地吐出一大堆來自老甜菜根臉法官的判決,他們在出去射松雞和打男僕兒子的屁股之前準確地說出了這一點。路易斯特別喜歡錫業委員會 手機殼.
當然,有一種相反的、更開明的傳統,以及許多相反的判斷,大多是最近的。這就是為什麼會有如此多的重複爭論,雙方都在案件中堆積了越來越多的「權威」。
對路易斯和巴雷策來說,困難在於這個案子與我購買一塊火星金條然後上法庭是不同的,因為關於火星金條的國際條約規定我的火星金條太小了。
相反,2003 年《引渡法》是引渡條約所依賴的一項授權法案。因此,如果沒有條約,您就不能根據 2003 年法案進行引渡。因此,2007年《引渡條約》真正意義上成為授權引渡的法律要求的執行文書。對執行當局來說,違反其行事所依據的必要執行文書的條款,只能是濫用程序。因此,由於其類型及其採取法律行動的必要性,《引渡條約》實際上已透過其所依賴的 2003 年《引渡法》納入英國法律。
《引渡條約》是引渡的必要前提,而《火星酒吧條約》並不是購買火星酒吧的必要前提。
這是我所能說的最簡單的。我確實希望這是可以理解的。
對劉易斯來說,同一天倫敦的 上訴法院判決敗訴 希思羅機場第三條跑道的建設,部分原因是它與 2016年巴黎協定, 儘管 2008 年《氣候變遷法案》並未將後者完全納入英國法律。
重要的個人經歷
當英國法院拒絕適用英國已與一個或多個外國簽署的條約時,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 (FCO) 會感到非常尷尬。因此,在現代世界,已經採取了非常嚴格的程序和預防措施來確保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因此,檢方提出的2007年英美引渡條約的所有條款不能根據2003年引渡法執行的論點應該是不可能的。
我需要解釋一下,我親自在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內部談判並監督了條約的生效。我親自繫上絲帶並塗上密封蠟(字面意思)的最後一個條約是 1991 年的英國-比利時大陸架條約,但我參與了其他談判,當我參與談判時,我要描述的系統仍然存在。年以大使身分離開英國外交部,我相信今天也沒有改變(記得《引渡法》是2005 年,《美英引渡條約》是2003 年批准的,所以我的知識並沒有過時)。部門名稱會不時發生變化,結構組織也會改變。但我將描述的辦公室和職能仍然存在,即使名稱可能不同。
所有國際條約都有兩個階段的過程。首先,它們的簽署表明政府同意該條約。然後,經過一段延遲後,它們被批准。當政府啟用立法和其他所需機構來執行條約時,就會發生第二階段。這是對劉易斯關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角色的觀察的答案。批准階段僅在任何必要的立法行動之後進行。這就是重點。
這就是 FCO 中發生的情況。官員們正在談判引渡條約。它是為英國簽署的。其領域受個別條約影響的政府部門。
該條約經過廣泛審查,以檢查其是否可以在英國所有司法管轄區充分實施。這些修正案可以透過議會法案或更普遍地透過利用法案賦予國務卿的權力的二級立法來進行。如果已經有議會法案可以實施該條約,則無需通過授權立法。國際協議是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所有這些都透過具體的新立法單獨納入英國或蘇格蘭法律。
這是一個非常仔細的逐步過程,由英國外交部、財政部、內閣辦公室、內政部、議會和其他地方的律師和官員執行。雙方將同時審查條約的每一項條款並檢查是否可以適用。然後必須進行使條約生效所需的所有修改——修改立法和必要的行政步驟。只有當包括立法在內的所有障礙都被清除,並且議會官員、財政部、內閣辦公室、內政部和外交部都證明該條約能夠在英國生效時,英國外交部的法律顧問才會批准該條約。待批准。 在英國外交部法律顧問批准之前,您絕對不能批准條約。
這是一個嚴肅的過程。這就是美英引渡條約於 2003 年簽署並於 2007 年批准的原因。
因此,本席確信英國政府所有相關法律部門都必須同意英美引渡條約第4.1條能夠依據2003年引渡法生效。必須進行該認證,否則該條約永遠不會獲得批准。
因此,英國政府現在試圖辯稱第 4.1 條與 2003 年法案不相容,必然是故意說謊。這是對流程的嚴重濫用。
克雷格·穆雷 (Craig Murray) 是一位作家、廣播員和人權活動家。他於2002年2004月至2007年2010月擔任英國駐烏茲別克大使,並於XNUMX年至XNUMX年擔任鄧迪大學校長。
這篇文章來自 CraigMurray.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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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在哪裡?公平審判和正義在哪裡?這將成為另一個可怕的歷史事件,一個勇敢的挑戰「系統」的人將在拘留期間死亡。 :( 可恥。
「…英國政府故意撒謊」 = 沒什麼新鮮事,這就是我們舉行選舉的原因。
英國法院願意接受這些謊言=破壞法治並破壞我們民主的基礎。
克雷格·莫瑞寫道:
> 愛德華·菲茨杰拉德 (Edward Fitzgerald) 的辯方回答說,2003 年《引渡法》是一項使條約得以運作的授權法案。
確切地說,國內法必須與國際條約的要求一致:
「第 27 條. 國內法與條約的遵守
“一方不得援引其國內法的規定作為其不履行條約的理由。”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維也納公約》於 25 年 1971 月 XNUMX 日獲得英國批准,現已生效。看: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 條約的地位 — 聯合國
克雷格·莫瑞寫道:
> 菲茨傑拉德補充說,英國法院一直在解釋條約。他舉了例子。
是的,最高法院和國內法院通常會考慮英國的國際義務:
「法院 。 。 。繼續解釋: 。 。 。 '主權國家之間的條約。 。 。在國際法中對英國具有約束力」。 。 。
“在存在適當的國內門檻的情況下,法院已經或已經非常習慣於對國際法問題進行裁決。”
(英國最高法院國際法 — 倫敦國王學院 — 曼斯勳爵 — 13 年 2017 月 XNUMX 日)
克雷格·莫瑞寫道:
> 這是對劉易斯關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角色的觀察的答案。批准階段僅在任何必要的立法行動之後進行。這就是重點。 。 。 。
> 如果已經有可以實施該條約的議會法案,則無需通過授權立法。國際協議並非全部透過具體的新立法單獨納入英國或蘇格蘭法律。 。 。 。
> 所以我確信英國政府所有相關法律部門都必須同意英國/美國引渡條約第4.1條能夠依據2003年引渡法生效。必須進行該認證,否則該條約永遠不會獲得批准。
完全正確。正如下議院簡報對國際條約和英國的解釋:
「英國政府每年負責談判、簽署和批准大約30項涉及英國的國際條約。 。 。 。
「因此,如果需要修改國內法以實施條約,議會(和/或權力下放的立法機構)就會參與其中。 。 。
「英國是一個『二元論』國家,這意味著條約被視為自動為政府根據國際法創造權利和義務。
」。 。 。如果立法有兩種解釋,一種與條約義務一致,另一種不一致,則法院將推定議會打算根據條約進行立法,而不是與其相衝突。 。 。 。
「但通常情況下,英國政府在批准一項條約之前,會尋求確保實施該條約所需的任何國內立法已經到位。 。 。
「並非所有條約都需要國內立法
“許多條約——甚至一些具有重大政策影響的條約——只需要對國內法進行微小調整,或者根本不需要調整。”
(議會在批准條約中的作用 — 下議院圖書館 — 簡報 5855,17 年 2017 月 XNUMX 日)
出色的報告以及關於條約與法律的爭論。
1. 條約排除政治犯罪,這限制了法律對非政治犯罪的適用。
2. 政治「犯罪」是指透過揭露政策來改變政策的行為(與「向美國宣戰」相反,根據美國憲法,「向美國宣戰」是叛國罪)。
3. 那些以暴露可能造成損害的方式實施秘密政策的人,如果該政策或方式可能被合理懷疑違反美國法律、憲法或條約,則應對該損害負責。
4. 如果對此類違法行為有合理爭議,則隱瞞政策或手段的人應對其曝光以允許公眾辯論和做出決定的必要性負責,而不是懷疑其違法的人。
5.只要揭露可疑秘密政策或手段的人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避免不當損害,如果其合法性有誤,則不會對不可預見的損害承擔責任。
6. 由於二戰以來美國幾乎所有的對外戰爭都違反了美國憲法,其目的不為人民所知曉,而且超出了憲法所列舉的聯邦權力,因此很明顯,憲法外交政策不會導致這些情況通過揭露秘密戰爭來損害秘密機構。如果美國只是保衛自己的邊界,就沒有爭議,也沒有必要向人民揭露其這樣做的行為,這些案件也不會出現。
我對整個過程感到非常悲傷和憤怒。這位地方法官可能就是從《巨蟒劇團》走出來的。朱麗安·阿桑奇 (Julianne Assange) 值得擁有一座安全屋——沒有人能挺身而出嗎?
但我想「他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們所處的世界。
我們在文法學校長大時被告知的一切都是謊言嗎?看來是這樣,說起來我很痛苦。 (註:重新思考:不是數學課,也不是文法課──對我來說,只是歷史)。哦,好吧,這確實不足為奇,但也許它會讓一些人從沉睡中醒來,開始真正思考什麼才符合自己的利益。
非常感謝並擁抱尊貴的克雷格·莫瑞先生以及他在困難時期所做的一切努力。我相信它會被記住。
哇。檢方似乎試圖辯稱用於合法引渡的條約是非法的。
如果每個支持朱利安的人都在貝爾馬什面前露面,我們將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參加 18 月 XNUMX 日開始的下一輪比賽;幾個小時、一天、一周,就在那裡!這種荒唐事竟然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醒來!
克雷格·莫瑞(Craig Murray)在他的第三天文章“照片”部分中提到,幾天前,包括這裡的評論者在內的許多其他觀察家也提到,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瓦妮莎·巴雷策法官的照片。
凱特琳·約翰斯通(Caitlin Johnstone) 在28 年2020 月XNUMX 日發表的一篇題為“阿桑奇“審判”是一場自相矛盾的卡夫卡式噩夢”的文章(我希望CN能夠發表)中,談到了同樣的事情,我們所有人都面臨同樣的問題我們可能會覺得不僅奇怪,而且令人毛骨悚然,因為當我們其他人不斷受到監視時,主持這無疑是本世紀審判的巴雷策,到目前為止,根本沒有任何公開的攝影影像。
雖然很明顯阿桑奇正在紐倫堡被納粹政府用來破壞實際法治的「空洞法律形式」殘酷迫害和起訴,但在英國,我們現在目睹了同樣的空洞形式人們一定想知道為什麼政府權力甚至允許我們知道法官的名字。
你可能會認為,鑑於聯合政府及其心甘情願的下屬都有很長的時間,應該採取措施隱藏像巴雷策這樣的表演大師的身份,她將被稱為“B法官”或甚至簡單地稱為「法官」。事實上,令人驚訝的是,她沒有同時戴上兜帽和長袍,甚至連她的性別都不確定,而且一個語音擾頻器可以完成官方的華麗服裝。
故意空洞的法治令人震驚的威嚴實際上是否要求那些做出裁決的人可以(不,必須)匿名進行?為了保護法治本身,這不是至關重要的嗎?
如果正義真的是盲目的,那麼官員們就應該(如果不是隱形的話)「保護」國家安全(尤其是當阿桑奇將在美國面臨的此類審判將是秘密的時候)(人們應該低下頭以表示尊重) ,然後同樣隱藏並安全地免受公眾監督,安全得面目全非,超越任何可能的個人譴責或公開或私人的嘲笑,遠遠超出了 hoi paloi 的視野?
難道國家的至高無上的權力本身不就屬於這些神聖而強大的重要人物嗎?
曾幾何時,在遙遠的國度,即使看一眼君主的面容也是犯罪行為。
我們的主要保護者、法律、正義、自由、自由和神聖民主的主要維護者難道不至少有權利得到類似的尊重、尊重和榮譽嗎?
畢竟,在我們社會中最受尊敬的機構、軍隊和執法者、高貴的第四階層以及慷慨資助我們政治制度的富有而慷慨的讚助人的一點幫助下,他們是使我們的社會變得神聖的人之一。
我確信,正是純粹的謙虛使《法官》避免了粗俗、低級、自命不凡的攝影展示,以及對最平民、最骯髒和誹謗性的傻笑的、變化無常的公眾好奇心的淫蕩迎合,這在《法官》中得到了最好的體現。
想像B法官,穿著閃閃發光的白色連帽長袍,金銀細絲的花紋閃閃發光,伸張正義,糾正錯誤,正義地逮捕那些邪惡地喜歡將赤裸裸的真相和禿頭等令人不安的事情暴露在公眾面前的可鄙罪犯。
一直以來,只顯示保護她全視之眼的單向鏡子?
現在隨時都會來到您附近的戰區。順便說一句,請注意,偉大而美妙的萬眼蘋果已經頒布法令,電影中的反派永遠不得使用 iPhone。
當我們知道我們的福祉始終是最優秀的人的思想和活動的重中之重時,我們是否都感到非常安全(和有保障)?
請記住,他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為了小老你。
「濫用流程」是 EMPIRE 的常態。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任何簽署的條約都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但我一生中的每一位總統都違反了《日內瓦公約》、《聯合國憲章》和《紐倫堡原則》。無人被起訴。獲得總統職位的首要要求之一就是成為下一個「戰犯頭目」。這類似於黑手黨中的「成功人士」。對於任何有眼睛的人來說,法治已經死了。
延遲,延遲,延遲。人的一生只有那麼長。一個飽受折磨和社會孤立的人的生命會嚴重縮短。所取得的費用無法退還。朱利安·阿桑奇正在美國政府的陰謀命令下被英國人慢慢殺害。身為公民,我們必須承受這種酷刑和謀殺。不要忘記,切爾西·曼寧在監獄裡腐爛,愛德華·斯諾登仍然被迫與他的家人、國家和朋友疏遠,因為他犯下了膽敢洩露美國戰爭罪行和非法監視我們所有人的罪行。自由只是「沒有什麼好失去的」的另一種說法。
我和許多朋友和家人將關注 CN 關於朱利安的每日更新。皇家法庭上正在發生一場對正義的嘲弄……法官如何將大膽的謊言視為真相,令人費解。事實上,美國在這方面就像一隻鬥牛犬
引渡聽證會令人震驚……我不好意思承認我是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