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喬裡·科恩報道,最高法院多數派在維持唐納德·特朗普最新的旅行禁令時無視兩項條約和習慣法,總統本人表示該禁令針對的是穆斯林。
作者:瑪喬麗‧科恩
最高法院上個月的意見 川普訴夏威夷, 確認唐納德·特朗普的穆斯林禁令,允許美國公然違反國際法。
打著在國家安全議題上聽從總統的幌子,5比4的多數黨無視川普一連串的反穆斯林言論,認為該禁令並不違反第一修正案的建國條款,該條款禁止政府選擇一種宗教超過另一個。大多數人和反對意見都沒有提及美國依據國際人權法所承擔的法律義務。
該旅行禁令違反了美國加入的兩項條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它也違反了習慣國際法。
這兩項條約和習慣國際法都禁止政府基於宗教或國籍歧視。 川普的穆斯林禁令做到了這兩點。
川普訴夏威夷 「強烈表明,一般國際法,特別是國際人權法,在聯邦法院不再對美國具有約束力,」桑德拉·戴·奧康納法學院教授亞倫·費爾梅斯在給我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 「幸運的是,它並沒有完全證明這一點,但效果可能會被證明是相同的。目前,最高法院似乎認定是美國侵犯人權行為的同謀,不能依賴它來對行政部門進行製衡。”
最高法院裁決的案件涉及川普第三次旅行禁令的合法性。川普發布 在一份「公告」中 24 年 2017 月 XNUMX 日,第三次禁令限制利比亞、敘利亞、伊朗、葉門、查德、索馬利亞和北韓的大多數公民旅行。該禁令禁止來自敘利亞和北韓的所有人獲得簽證。其他六個國家的國民必須接受額外的安全檢查。伊朗學生不受該禁令的約束。該禁令還禁止委內瑞拉政府官員及其家人前往美國
超過150億人, 其中約 95% 是穆斯林,受到禁令的影響。
該禁令的前兩個迭代僅限制來自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的公民旅行。在聯邦法院駁回這些指控後,川普似乎粉飾性地添加了委內瑞拉和朝鮮,以避免宗教歧視的指控。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法官與露絲·巴德·金斯伯格一起, 她在異議中寫道川普「沒有必要」對北韓和委內瑞拉這兩個非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實施「小規模限制」。 北韓國民的旅行已經受到限制,該禁令僅禁止委內瑞拉官員及其家人旅行。
法院從未涉及國際法
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忽略了大多數重要的國際法論點和不同意見,儘管 81 位國際法學者簽署的非當事人意見陳述,包括本文作者,以及十幾個非政府組織。 法庭之友陳述提請注意旅行禁令違反了美國已批准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批准一項條約不僅使美國成為該條約的締約方,而且根據該條約,其條款也成為美國國內法的一部分。 至上條款 《憲法》規定,條約「應是國家的最高法律」。
習慣國際法產生於各國普遍一致的實踐。它是聯邦普通法的一部分,必須在美國法院執行,無論其條款是否包含在已批准的條約中。法院有責任限制聯邦行政行為,這與已批准的條約相衝突。
In 川普訴夏威夷高等法院得出結論,該禁令沒有違反《移民和國籍法》。國際法學者在法庭之友陳述中指出:
移民和國籍法 和其他法規必須根據憲法至上條款和長期確立的法定解釋原則與這些國際法律義務相協調,要求國會法案以符合國際法的方式解釋,只要這種解釋是合理可能的。
但法院並沒有根據美國條約義務和習慣國際法解釋旅行禁令的合法性。
學者認為,該禁令的主要目的是禁止穆斯林進入美國,進而構成宗教歧視。透過將特定國家排除在外,該禁令還根據國籍做出了禁止的區分。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基於宗教或民族血統的區別,這些區別的目的或效果是「取消或損害所有人在平等基礎上承認、享有或行使人權和基本自由」。負責監督《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遵守情況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表示。
儘管《公約》一般不「承認外國人進入或居住在一締約國境內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外國人即使在入境或居住方面也可享有《公約》的保護,例如,當考慮到以下情況時:不歧視、禁止不人道待遇和尊重家庭生活的出現,」人權事務委員會認為。
《公約》也禁止對家庭的歧視:“家庭是社會的自然和基本群體,有權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逃離原籍國來到美國與家人團聚的移民和難民受到《公約》的保護,免受基於宗教或民族血統的歧視。他們無需親自居住在美國即可享受這些保護。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非歧視條款也構成習慣國際法。 1948年,美國批准了 世界人權宣言,這是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 該宣言禁止基於宗教或國籍的歧視,保證法律的平等保護,並保護家庭生活免受任意干涉。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也禁止基於宗教或國籍的歧視,並且不將其非歧視條款局限於公民或非公民居民。雖然該公約“沒有具體談到對非居民外國人入境的限制”,但學者們的法庭之友簡報指出,“[《反對種族歧視公約》]的一般語言表達了消除基於種族或國籍的歧視的明確意圖。政府活動的所有領域。”
該公約締約國「不得允許國家或地方公共當局或公共機構宣揚或煽動種族歧視」。各方必須禁止侮辱或刻板印象非公民、移民、難民和尋求庇護者的言論。
儘管最高法院多數認為禁令並未違反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離條款,但仍有大量證據顯示事實並非如此。
政教分離條款規定:“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尊重宗教信仰或禁止宗教自由。” 根據最高法院判例法,這意味著「一個宗教派別不能正式優於另一個宗教派別」。
在引用了川普的一些反穆斯林言論後,首席大法官約翰 羅伯茨指出,“我們面前的問題不是是否譴責這些聲明”,而是“這些聲明在審查總統指令中的意義”,“表面上是中立的”,因為他的文字沒有具體提及宗教。羅伯茨表示,法院正在“解決行政責任核心範圍內的問題”,並補充說,“我們不僅必須考慮特定總統的聲明,還要考慮總統本身的權威。”
羅伯茨寫道,法院可以考慮總統的聲明,“但只要可以合理地理解該政策是出於獨立於違憲理由的正當理由,就會維持該政策。”羅伯茲認為,法院必須在移民問題上高度尊重總統,如果有任何合法目的,法院將支持他的政策。他說:“除了任何宗教敵意之外,暫停入境具有國家安全考慮的合理依據。”
索托馬約爾在 28 頁的異議書中用了 XNUMX 頁列出了川普誹謗穆斯林的十幾條言論。用川普的話來說,她引用該政策的最初目的是「全面徹底禁止穆斯林進入美國」。但索托馬約爾寫道,這項政策「現在掩蓋在國家安全擔憂的背後」。
她引用川普顧問的話說,「當(唐納德·川普)第一次宣布這一消息時,他說,『穆斯林禁令』。」索托馬約爾還列出了川普的聲明,即“伊斯蘭討厭我們”,“我們在穆斯林進入美國時遇到了問題”。國家”和“穆斯林根本不尊重我們。”
索托馬約爾指出,川普表示,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在二戰期間對日裔美國人的拘留「也做了同樣的事情」。川普講述了約翰·J·潘興將軍在菲律賓用沾有豬血的子彈殺死一大群穆斯林叛亂分子的故事。當川普發布第一個禁令時 解釋 基督徒將優先以難民身分進入美國。他還轉發了三個反穆斯林影片。
“將所有相關證據放在一起,」索托馬約爾寫道,“一個理性的觀察者會得出結論,該公告主要是出於反穆斯林的敵意,而不是政府聲稱的國家安全理由。”她補充道,該公告“只不過是‘宗教不公正劃分’。”
展望未來
人們希望能夠減輕此案最令人憎惡的影響。 耶魯大學法學教授 Harold Hongju Koh 在斯科特斯博客上寫道 跨國行為體——包括民族國家、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跨國企業和個人——都會根據國際法在國際論壇提起訴訟,以減少裁決的影響。 川普訴夏威夷:
他們對川普的其他政策所做的事情,其他跨國行為體將援引我所謂的「跨國法律程序」來質疑和限制法院裁決的影響。 正如25年前他們在最高法院輸掉海地攔截案後所做的那樣,訴訟當事人肯定會尋求國際論壇,根據國際法對旅行禁令提出論點。
憲法的 照顧條款 要求總統「確保法律得到忠實執行」。川普有憲法義務遵守條約和習慣國際法規定的美國法律義務。
這個 文章 經許可轉載 真相大白。
馬喬裡·科恩 (Marjorie Cohn) 是托馬斯·傑斐遜法學院名譽教授、美國律師協會前主席、國際民主律師協會副秘書長以及退伍軍人和平組織顧問委員會成員。 她的書的更新版本, 無人機與定點清除:法律、道德與地緣政治議題,最近發表。 參觀她的網站: http://marjoriecohn.com.
國家安全就像一塊遮羞布,遮蓋政府想要不讓那些煩人的害蟲、公民窺探的任何東西的「私人部分」。在這個例子中,這是為了掩飾我們的總統對「他者」的恐懼。
如果最高法院在未來像現在一樣,成為大多數法官被任命的政黨的可靠喉舌,我認為除了關注其聲明之外沒有其他理由。
這裡有很多關於暫時禁止來自美國敵國未經審查的人員的良好評論,而不是“穆斯林禁令”,其中可能包括穆斯林最多的國家,印度尼西亞,印度和巴基斯坦,但沒有。
這太荒謬了。它針對的是恐怖分子所在的國家,而這些恐怖分子恰好大多是穆斯林,但並非全部是穆斯林。
雖然我幾乎總是贊成人道的國際法,但不幸的是,在我斷斷續續地關注這個國家政治的 50 多年裡,當權者從未將其視為戰略性的手段。公關工具——當我們的官方敵人(無論是真實的還是其他的)違反它時,表現出震驚和憤怒,但當我們或我們的盟友是冒犯者時,忽略並嘲笑它。對我來說,一個令人震驚的例子是在 1990 世紀 2 年代,當時我們在巴爾幹地區進行“人道主義轟炸”,我們的一架飛機被擊落並被俘虜。他被綁架者(即我們轟炸的人)拍到了鏡頭,美國(美國政府和媒體)的反應是“哦,以這種方式使用囚犯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沒有提及他的炸彈在該國造成人員傷亡的事實,這很可能違反了國際法。喬姆斯基和其他人在他們的著作中為所有關心的人列出了許多其他更好的例子,遺憾的是這可能僅限於美國人口的 3% 或 XNUMX%。
這種論點與美國本身一樣古老。儘管我對禁止因我國持續交戰而受到影響的人員表示同情,但令我困惑的是,為什麼川普的言辭是針對穆斯林的,而不是他首先簡單地禁止「敵對國民」進入我們的停靠港。地方。考慮到我國長期以來聯邦黨與反聯邦黨的歷史是我國早期開國的關鍵,這一爭議不應像所描述的那樣令人震驚。這應該是行政權與國會之間的爭論。啊,但是國會,你在哪裡?
「最新的例子是 2009 年 XNUMX 月的政變(由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支持),推翻了溫和進步的洪都拉斯人曼努埃爾·塞拉亞。近年來,宏都拉斯向美國移民的特別嚴重的增長是塞拉亞被推翻的直接結果,塞拉亞的罪行包括提高最低工資、向小農提供補貼和實行免費教育等。這是一個在拉丁美洲被多次講述的故事:受壓迫的群眾最終讓一位致力於扭轉現狀、決心結束兩個世紀的壓迫的領導人上台……不久之後,軍隊推翻了民選的政權政府,而美國— — 如果不是政變背後的策劃者— — 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阻止政變或懲罰政變政權…”
https://williamblum.org/aer/read/158
格雷戈里對你找出我們問題的根源很有幫助,但遺憾的是我們寧願治療我們煽動的症狀。喬
事實上,我花了時間閱讀科恩的“國際法”連結。這項活動很快就表明,其中沒有任何內容可以阻止川普排除任何人。
當然,某些伊斯蘭教體系的主要問題是它們具有強大的神權政治成分,這與共產主義一樣不利於西方的價值觀和實踐。
信徒所信奉的伊斯蘭教確實面臨一些重大挑戰,但可能會從改革中受益。也就是說,政治伊斯蘭的支持者想要推翻西方。像科恩這樣的作家未能認識到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破壞了人們對她作品的正面看法。她要么無能,要么她在推動某人的議程。
這很可能是我這一週在網路上發現的最大的一堆熱氣騰騰的垃圾。這是一篇寫得很長、寫得很好的文章,內容是不存在的,最高法院的裁決沒有違反國際法,最高法院的裁決裁定它不是基於宗教。作者在這篇文章中所做的是插入他們自己對最高法院應該作出的裁決的看法。如果最高法院說是的,我們相信這是基於宗教的,但我們會允許它,那麼就會違反國際法,但他們發現它不是基於宗教的,因此不存在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文章中引用的法庭之友陳述的簽署人不是別人,正是Perkins Coie,這家律師事務所僱用了Fusion GPS,而Fusion GPS 又僱用了克里斯托弗·斯蒂爾(Christopher Steele)(臭名昭著的斯蒂爾檔案),所有這些人的報酬都由民主黨全國委員會支付。以迎來“通俄門”,促成彈劾川普。
「帕金斯·科伊是民主黨全國委員會、民主黨領導委員會、民主黨參議員競選委員會和民主黨國會競選委員會的記錄法律顧問。其他政治客戶包括美國國會的幾乎所有民主黨議員。它也代表了幾位總統競選活動,包括約翰·克里、巴拉克·歐巴馬和希拉蕊·柯林頓。該小組的政治法業務多年來一直由羅伯特·鮑爾 (Robert Bauer) 領導,現在由馬克·埃利亞斯 (Marc Elias) 擔任主席。”
正如我所懷疑的,高度黨派性的報導再次出現!
人們厭倦了超國家組織和受制於國際協議,而這些協議往往是在既得利益者的政治壓力下達成的。最高法院好!
謝謝逆向進化!很棒的訊息;完全符合我對這篇文章及其「優點」的理解。黨派之爭再次佔據主導地位。
即使是白癡也一定知道,禁止入境名單是沙烏地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人制定的。這是他們的敵人名單。 9/11 沙烏地阿拉伯劫機者今天會像以前一樣輕鬆地進入美國。最高法院在布希訴戈爾案(如果不是更早的話)中表現出了流氓行為,而且這種不法行為再也沒有回頭路了。
我完全同意。相信最高法院判決的人一定有一定的智障。
歐巴馬的七場戰爭中有多少場根據國際法是合法的? 。敘利亞和利比亞都沒有邀請美國進入他們的土地屠殺他們的平民。人們可能會認為,布希入侵和佔領伊拉克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基礎一旦被證明是謊言,就會否定戰爭的理由。川普是個蠢貨,但如果「恐怖主義」是真的(?如果不是,數萬億美元去了哪裡?),據稱是在所有這些「穆斯林國家」殺害/用無人機殺害數十萬阿拉伯人的基礎,那麼它就是只有謹慎地審查所有申請進入美國的所謂難民(奧巴馬在上任最後一個月廢除了 NSEERS,這是針對來自他和布希摧毀的國家的移民的主要審查/跟踪系統)。歐巴馬也頒布了幾乎相同的旅行禁令,但沒有引起憤怒?歐巴馬八年的屠殺比禁止一個未經審查的、懷著報復的可能的恐怖分子入境要糟糕得多。根據憲法和法律,移民管制屬於總統的職權範圍:8 《美國法典》第 1182 條 – 不允許入境的外國人; (f) 總統暫停入境或實施限制
只要總統發現任何外國人或任何種類的外國人進入美國有害於美國的利益,他都可以宣布,並在他認為必要的期限內中止進入美國。所有外國人或作為移民或非移民的任何類別的外國人,或對外國人入境施加任何他認為適當的限制。
麥可:如果我們在歐巴馬的戰爭中誠實地適用美國憲法,他現在已經入獄了。第一條第 8 款第 11 款明文規定,只有國會才能宣戰。既然你提到的任何一場戰爭都是國會批准的,我們可以100%肯定地說歐巴馬是戰犯。
我想這意味著印尼、土耳其、巴基斯坦、埃及等80%的穆斯林居住的國家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穆斯林國家,因為他們被排除在前政府編制的恐怖組織活躍地區名單之外…
穆斯林人數最多的五個國家——印尼、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和埃及——不在旅行禁令之列。
「歐巴馬於 2015 年 2011 月簽署了一項法律,其中包含限制自 90 年 XNUMX 月以來居住或訪問過伊朗、伊拉克、蘇丹或敘利亞的人前往美國旅行的條款。他們必須持有簽證才能進入美國;他們不能使用所謂的免簽證計劃,該計劃允許其他外國遊客在美國進行 XNUMX 天的訪問。歐巴馬領導的國土安全部很快就將這項法律擴大到利比亞、索馬利亞和葉門。該機構的聲明中將它們列為“關注國家”,這是法律中使用的一個短語。
顯然,這是純粹的黨派政治;歐巴馬、希拉蕊、布希或切尼可以屠殺阿拉伯穆斯林(如果得到沙烏地阿拉伯和以色列的批准),但像川普這樣的非建制派政客卻不能。
這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在我們建立一個尊重國際法(並迫使總統遵守國際法)的最高法院之前,這一切都只是一個烏托邦。如果我們尊重國際法,我們就可以讓聯合國決定誰可以進入我們的國家以及如何處理與墨西哥的邊界。我敢打賭,如果你讓聯合國對此進行投票,他們會說邊界首先是非法的(從墨西哥武力奪取),更不用說隔離牆了。人們搬到能為他們提供人生成功的最佳場所的地方是一項人權,死刑和免費醫療保健也是如此(但這些是另一個侵犯和故事)。在波蘭、匈牙利和奧地利等地,甚至現在的義大利,這一點也受到了不尊重。也許我們需要在聯合國建立某種人權軍來讓各國認真看待它?我不知道……嘆息。
權力就是金錢所在。
這裡的人們就像桶裡的魚一樣討論晚餐吃什麼。
法律?什麼法律?沒有法律。美國將決定法律是什麼以及誰將受其約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要求美國遵守其自身或「國際社會」所製定的任何規則。作者難道沒聽過「非凡的民族」嗎?規則和規範不適用。 ,美國保留想侵略誰就侵略誰的權利。想佔領誰就佔領誰。無視其他國家的邊界,美國將隨心所欲地航行,摧毀它不喜歡的國家的經濟。改變它不喜歡的國家的政府。對它不喜歡的國家施加經濟限制。進行種族滅絕。犯下戰爭罪等。沒有法律。美國就是法律,直到一個更強大的國家或多個更強大的國家的聯合體接管「卓越國家」的衣缽。在那之前,美國就是「道爾頓幫」、「傑西詹姆斯幫」、「比利小子幫」等等。和所有這些犯罪組織一樣,除非用武力製止這個“特殊國家犯罪組織”,否則就不會有法律。
……就川普先生和他的床頭書而言,
針對假教師的警告:
? 1 提摩太 4 ?
1聖靈明確地說,在後期,有些人會離開信仰,聽從誘惑的靈和魔鬼的教義; 2 言語虛偽;他們的良心被熱鐵烙焦了;
川普先生沒有任何善意,除了他自己。
期。
https://www.zerohedge.com/sites/default/files/images/user3303/imageroot/2016/11/09/20161111_trump1.jpg
這裡有人最近提到了那本睡前故事書。提到的床頭書似乎是拉烏爾·德·魯西·德·薩勒斯所寫的《我的新秩序》。它包含從 1941 年代初到 XNUMX 年的政治演講轉錄。每次演講的結尾——它們又長又複雜——都有著名主流媒體發布的主要新聞稿的摘錄,介紹了演講的內容和意義。如果沒有伴隨著他們的臭名昭著的現場、面對面的戲劇表演,他們實際上相當枯燥。一些來自其他相當晦澀的來源的中肯引述,揭示了導致大規模歇斯底里的哲學:「一群人必須像對待女人一樣對待;它響應阿諛奉承”和“當你去拜訪女人時,帶著鞭子”。
如果更改姓名和日期,並將這些段落插入艾因·蘭德的小說中,沒有人會注意到抄襲。 [而且,我認為艾恩可能抄襲了。] 當時的新聞界沒有人質疑任何言論的事實準確性。根據當時的標準,忠實地討論了歷史類比和當代地緣政治概念。所引用的專家中沒有人質疑這些演講特徵的方向[旋轉?]的有效性或政治動機。從來沒有人說過。 “這純粹是瘋狂”,或“這毫無意義”。大多數人都願意承認這位煽動者的前提,並承認,從他的角度來看,這一切都是完全合理的。
如今,在各種政論家和「Q」現象的狂熱追隨者中,聽到有人說出「政治天才」這個詞並不罕見。讓這個評論成為智者的話。雖然很乏味,但我確實讀過那本書。我知道我到底在說什麼。
嗯,雖然我明白,但這個論點有點牽強。不過,沒關係。美國政府不再承認國際法,而且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從我的角度來看,它也不承認憲法。幾十年來,《聯合國憲章》、《日內瓦戰爭公約》等一切內容都遭到嚴重違反。
這篇文章嚴重扭曲了至上條款的效果。看: https://www.asil.org/insights/volume/2/issue/5/international-agreements-and-us-law
向下捲動到“自動執行”的討論。
國際法在美國境內沒有地位。讓聯合國對我們發號施令就是叛國罪。
在發表愚蠢言論之前先研究憲法和法律。
國際法顯然適用於簽署國。叛國罪是針對美國的戰爭。
美國簽署國際條約時就應該受其約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會被「支配」。當然,美國的行為不受懲罰,因為無論在我們自己的法院內部或外部,都沒有人執行法律。閱讀美國憲法第六條。
你好,溫斯頓史密斯,你太自以為是了。我們已經簽署了國際條約,這些條約對我們自己具有約束力。你的右翼瘋狂滑倒已經顯現出來了。聯合國沒有規定。這讓我想起了教皇軍隊的愚蠢論點!!!!!!!!!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國際協議都應該被撕毀,因為它們不值得印在紙上!我希望看到那之後世界的運作!!!!!!!!!!!
馬喬裡·科恩的另一篇創意文章——對不存在的法律和事實的創意,除了她對川普的狂熱蔑視。
然後,川普的旅行禁令也不是穆斯林禁令,而是對國會宣布存在安全風險的幾個國家和其他幾個被發現助長恐怖主義或其他危險的國家以及人口為零或接近零的國家的居民的禁令。- 零穆斯林。
旅行禁令與二戰時期的日本拘留並不相似。被拘留的日本人要不是美國公民,就是永久居民。川普的旅行禁令不適用於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而是不適用於不在美國或其任何領土的外國人;並且它沒有規定拘留任何人。
科恩女士的「法律」想像令人遺憾,至少對她來說是如此。
川普?出於多種原因,他的總統任期令人深感遺憾,但並非科恩女士發明的那些。
更正和補充:
更正我主要評論最後一段第一句:那麼川普呢? (不是「川普?」)。
附錄:70 年或更長時間以來,最高法院多次裁定,聯邦司法機構不能使總統旅行禁令或其他「表面上中立」的移民措施無效。目前的裁決(川普訴夏威夷)僅適用了這一一貫主張;它沒有製定適合川普行動的法律。
例如,比較以下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以及這些判決所引用的其他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
可耐夫訴肖內西,338 US 537 (1950),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38/537/case.html
Shaughnessy v. Mezei,345 US 206 (1953),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45/206/case.html
Harisiades v. Shaughnessy,342 US 580 (1952),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42/580/
蘭登訴普拉森西亞,459 US 21 (1982),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459/21/
傑伊訴博伊德,351 US 345 (1956),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51/345/
INS v. Phinpathya,464 US 183 (1984),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464/183/
在某些情況下,綠卡持有者有權就該人是否值得例外進行正當程序聽證會。參見 Kwong Hai Chew v. Colding,344 US 590 (1953),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44/590/case.html 比較 Knauff v. Shaughnessy,338 US 537 (1950),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38/537/case.html 和 Shaughnessy v. Mezei,345 US 206 (1953),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45/206/case.html
但以其他方式禁止此類人並不違反美國憲法或任何美國法規或任何國際法。川普的旅行禁令不適用於任何綠卡持有者或永久居民或持有有效簽證的人。
科恩女士引用的國際法並不適用。川普的旅行禁令不會因宗教、種族或國籍而歧視任何人。相反,該禁令限制了對美國安全構成威脅的國家的居民(複數)入境。沒有任何國際法禁止任何國家保護其邊界免受安全威脅。川普的旅行禁令並不適用於居住在除上述七個國家之外的許多國家的數百萬穆斯林。
索托馬約爾大法官的觀點是政治性的,而不是法律性的。如果他撰寫了多數意見,即使布雷耶法官也不會認為川普的旅行禁令無效,除非下級法院發現(因為他們沒有發現)川普政府實際上是以反穆斯林歧視的方式實施禁令。
攻擊川普的許多實際罪惡,例如他破壞環境的行為、他支持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進行殘忍的種族滅絕對待,以及他增加的無人機攻擊比歐巴馬發動的攻擊多了約 50%。如果你攻擊川普的行為完全合法,你的抗議就會失去力量。
令人困惑的法律小偷的典型觀點。
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種族主義旅行禁令和種族主義拘留與種族主義有關。
任何人都可以看出,旅行禁令隱藏著基於國家的反穆斯林行為。
於是你們就堅持偽裝,攻擊作者的想像。
那些小偷小摸的人創造了不存在的法律。
也許川普在最高法院的克隆人擔心他送給以色列和未來的禮物會引起反應。美國在中東的政策、推翻民選的伊朗政府、在戰爭中武裝伊朗人和伊拉克人(在以色列的配合下)的邪惡行為、伊拉克戰爭以及支持軍事推翻民選的埃及政府都沒有得到解決。為他們贏得了許多朋友,除了少數受益的暴君。美國政客和法律界人士應該感到羞恥。
丹麥已經頒布了穆斯林禁令。它只是被稱為別的東西。
很少西方人意識到,丹麥政府在過去十五年裡一直在實施世界上一些最嚴格的移民政策。讓我們看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實施的幾項政策。
對穆斯林難民的警惕
研究人員伊迪絲·蒙哥馬利(Edith Montgomery) 和安德斯·福爾斯龐(Anders Foldspang) 發現,在1990 世紀2015 年代,作為自發尋求庇護者或在丹麥境內尋求庇護的人在丹麥申請庇護的穆斯林難民家庭成功的可能性比信奉其他宗教的家庭低八倍。這一趨勢仍在持續,正如丹麥難民歡迎組織負責人 Michala Clante Bendixen 所發現的那樣:XNUMX 年,丹麥拒絕阿富汗人和伊拉克人庇護申請的次數比德國、瑞典或挪威還要多。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monkey-cage/wp/2017/03/23/denmark-already-has-a-muslim-ban-its-just-called-something-else/?utm_term=.0f079d17c2d5
政府中的每一個罪犯都需要被解職。只要他們在那裡,你的「自由」就是個笑話。
不管這裡的具體情況如何,當哈羅德·洪柱·許(Harold Hongju Koh) 在擔任奧巴馬政府“合法性”的首席解釋者之後,將自己定位為— — 並被公認為— — 國際法的負責任權威時,我是唯一一個試圖不摀嘴的人嗎?世界各地都有無人機謀殺?
事實上,相當滑稽的是,高認為也門等地的人有權進入美國,但沒有權利在國內不被美國炸死。
普通公民不應指望受到犯罪分子在國會、白宮和最高騙子法院制定的法律的保護。這些法律是為富人制定的,而不是我們其他人。如果認為他們會採取其他措施,那就太愚蠢了!
我們的政府由富人擁有並支付費用。認為你可以利用他們的虛假法律來對付他們,這是浪費時間和精力。也許有一天,人們會真正意識到他們的政府的核心已經完全腐爛了。我們需要一個完整的替代品——沒有其他東西可以做深蹲。
是的,不幸的是,這是千真萬確的。我對腐敗的州和聯邦司法機構有很多經驗,在緬因州、馬薩諸塞州、華盛頓特區、喬治亞州、佛羅裡達州和加利福尼亞州大約有30 到40 名處理民權事務的法官,他們每個人都是部落主義騙子。他們審視各方,決定勝利者是最接近他們部落的一方,完全無視事實、法律和憲法。沒有例外。否則就等於在炎熱的季節裡祈求聖誕老人。
是的,山姆,法律就像腐敗社會中的其他一切一樣,被扭曲來服務富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支持法律就像崇拜自己的鎖鏈。
儘管有憲法至上條款,但美國聯邦法院認為條約通常不是「自動執行」的,即基於條約的論點不會在法庭上佔上風,除非有額外的立法在國內實施它們。
我根本不是在捍衛這一立場,但我認為馬喬麗·科恩忽視了這裡的既定判例。雖然也有人反對基於第五修正案非歧視原則的旅行禁令,但我認為這項決定符合川普執政前美國政府(包括法院)視國際法如糞土的傳統。
但如果不忽視“既定法理”,就無法做出正確的法律論證,因為其中大部分都是來自聯邦司法部門的右翼叛徒的虛假法律論證。
如果條約不能自動執行,那麼總統與國會一樣無權對條約採取行動,而且無論如何,未經立法授權,總統無權採取行動。美國的所有種族滅絕都只是基於基於故意曲解的條約的違憲的《非洲聯盟多邊條約》,而且其中大多數甚至沒有這種虛假的基礎。
我在這裡看到一些混亂和混淆。
是的,條約是美國憲法規定的“土地法”,它們需要參議院的“批准”,即“前提是出席的參議員三分之二同意”(第二條第二節)。
是的,65 年美國參議院以 7 比 1945 的投票結果通過了《聯合國憲章》作為條約。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人權宣言》,美國投了贊成票。
美國從未將《人權宣言》作為條約通過,從未在參議院進行過投票,也從未獲得批准。
《人權宣言》並非美國憲法意義內的條約。
不只是美國——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不同,《世界人權宣言》本身並不被認為對任何國家具有法律約束力。
馬喬裡·科恩 (Marjorie Cohn) 聲稱,《世界人權宣言》(顯然是完整的)已經作為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獲得了法律效力。我想很多人會不同意這個立場,但我不了解相關消息來源。
給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提示:如果最高法院無視國際法條約,儘管最高條款使它們與憲法一起成為我們的最高法律,那麼根據這一論點,最高法院應該無視北約條約,並以違憲為由取消《非盟婦女自由聯盟》的無效性,因為《憲法》除鎮壓叛亂和擊退入侵外,不授權使用軍隊。這也使2002年的《美國軍人保護法》無效,該法威脅海牙,如果起訴美國軍事或政府人員犯下戰爭罪,將對其進行軍事攻擊。這樣我們就可以讓在美國的許多戰犯被起訴。我們最高法院的寡頭叛徒會喜歡這個論點。
你好,山姆·F,
關於我們的國際義務,我也有同樣的想法。我們需要完全廢除所有國際條約。那將會是多麼美妙的世界。 /sarc 至於陰囊中的叛徒(最高法院的反叛者/透過不正當手段運作的拒絕者),他們只會得到獎勵,而不會面臨出賣給宇宙渣滓的後果!
1. 一些條約應重新談判:北約和此類條約應修改為純粹防禦性的,並對任何其他用途進行處罰。這將消除任何關於 AUMMF 的合憲性論點,因此總統的秘密戰爭將成為監禁和彈劾的原因。
2. 有些條約是相當可取的:互助條約;以及版權、法律合作、海洋法等方面的合作條約。
如果美國要恢復民主,就必須透過修正案來穩定民主,以保護選舉和大眾媒體辯論免受經濟權力的影響,加強政府部門內部的製衡,清洗腐敗的司法機構和國會,監督政府官員的腐敗情況,對商業進行監管,防止寡頭惡霸和詐騙者掌握經濟權力。
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國家安全。誰能保護我們免受警察國家和支持警察國家的白痴、冷漠公民的侵害?
你好阿比,
總的來說,一切都包含“國家安全!!!!!!!!!”地球上的所有弊病都可以輕易地隱藏在國家安全的標題下,而其中許多弊病確實如此。當然還會有更多,因為右派總是發現任何好的東西都必須被國家安全摧毀,如果沒有其他合理的理由的話!!!!!!!!自由——對不起國家安全。選舉-你可以進行選舉,但出於國家安全考慮,結果必須由我們來決定。旅行 – 請攜帶證件 – 國家安全!!!!!!!!!
凱西,你一直指責那些「右翼」人士因「國家安全」法令而失去自由,但正是歐巴馬簽署和/或頒布了對我們公民自由的眾多限制。一個例子是他將我們的全國選舉移交給國土安全部,我想你在最後一句話中提到了這一點。
這並不奇怪。是的,跨國行為者將能夠贏得訴訟 在非美國法院 因為雖然憲法確實規定我們在《世界人權宣言》下的義務是該國的最高法律,但只有政府遵守這些義務,這些義務才是最高的,而且顯然法院不太可能執行外國的決定。女士們先生們,我再給你們舉一個流氓國家的例子。科恩女士本可以有一個更好的標題:法官在這一決定中無視美國憲法。
我不同意。認為該禁令是種族主義的論點並沒有佔上風,因為法官得出的結論是,該禁令不僅針對穆斯林,也不包括所有穆斯林,而且伊斯蘭教無論如何都不是一個種族。無論如何,我們的法官宣誓維護憲法,不對國際政治實體做出任何宣誓。
種族在這裡從來不是問題,文章中也沒有提到。沒有這樣的爭論。此事是基於宗教的違憲歧視。正如文章所指出的,一旦美國批准一項國際條約,它就成為美國的國內法。因此,法院是根據美國法律而不是“國際政治實體”做出裁決。
該禁令顯然是基於領土而不是宗教。此外,文章確實提到了種族——種族是兩個國際問題之一。這種「絕不是川普」的心態似乎讓許多人對顯而易見的事實視而不見。如果這確實是一項宗教禁令(這是一個可笑的說法),為什麼這麼多穆斯林國家被排除在名單之外?這個論點站不住腳。最高法院的 4 名法官贊同這種無稽之談,這一事實說明了一切。
作為伯尼的前支持者,我對川普的印象越來越深刻。他一貫面對的左派非理性、歇斯底里、尖銳和下意識的反對讓我轉向右派……讓我想起那句老話,我們大多數人會進入天堂,不是因為我們善良或朝那個方向前進,但因為我們正在遠離地獄……兩三年前無法想像將向右轉與天堂相比,但事實上我正在盡快遠離民主黨!
如此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