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檔案: 論美國憲法第230條th 正如賈達·撒克 (Jada Thacker) 2013 年指出的那樣,許多美國人並沒有意識到該文件實際上賦予了聯邦政府廣泛的權力來提供國家福利。
作者:Jada Thacker(最初發佈於 6 年 2013 月 XNUMX 日)
卡托研究所的 政策制定者手冊 說:“美國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提供有限的政府。”美國企業研究所宣稱其目的是「捍衛有限政府」的原則。傳統基金會聲稱其使命是推廣「有限政府原則」。許多茶黨協會紛紛效法。
乍一看,「有限政府」的概念似乎是理所當然的。每個人都認為政府的權力應該受到某種限制。所有認為極權主義是個好主意的人都舉手。但極端保守派的「有限政府」計畫有一個問題:它是錯的。這不僅僅是一點點錯誤,而且明顯是錯誤的。
憲法從來就沒有意圖“提供有限政府”,而且它也沒有這樣做。美國政府在成立之初就擁有與昨天下午相同的憲法權力。這不是觀念的問題,而是識字的問題。如果我們想了解憲法賦予聯邦政府的權力範圍的真相,我們要做的就是閱讀憲法的內容。
憲法賦予實質上無限的權力,這一點在其開場白中就可見一斑:「我們美國人民,為了組建一個更完美的聯邦,建立正義,確保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禦,促進普遍福利,並確保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子孫後代享有自由的祝福,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和製定這部憲法。”
正如在一份創始文件的序言中所預料的那樣,尤其是在大貴族古弗尼爾·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的監督下撰寫的一份序言中,這些條款範圍廣泛且相當宏大。但重點非常明確:“建立一個更完美的聯盟。”如果憲法的目標是建立“有限政府”,那麼其序言必定被視為錯誤陳述。
列舉權力
第一條設立了國會,第 8 條列舉了其權力。第一條第 8 節第一款逐字重複了序言中的籠統措詞。雖然它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統一性,但它並沒有暗示對聯邦政府認為合適的立法權力進行限制:
「國會有權制定和徵收稅收、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以支付債務並為美國的共同國防和普遍福利提供保障;但所有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在全美國應是統一的”
這裡或憲法中的任何其他地方都沒有試圖定義“一般福利”。這種監督(如果確實如此的話)至關重要。 「為普遍福祉提供」這句話的模糊性使其容易受到廣泛不同的解釋。
對聯邦政府權力否定者來說,雪上加霜的是第一條最後一項的措辭,即所謂的“彈性條款”:國會有權“制定執行上述規定所必需和適當的所有法律”權力以及本憲法賦予美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官員的所有其他權力。”
因此,聯邦立法的類型、廣度和範圍變得不受束縛。從該條第一款的模糊授權來看,「必要且適當」條款的重要性確實令人震驚。總而言之,這些用白話重述的條款斷然宣布:“國會可以製定任何它認為必要的法律,以提供它認為符合國家總體福利的任何法律。”
最近,茶黨發出了令人尷尬的天真呼籲,要求國會在每項法案中明確該法案所依據的憲法權威。沒有什麼比這更容易的了:第一條第 8 節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條款賦予國會白紙黑字的權力,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制定任何法律。創始人們也沒有失去這種權威。
「有限政府」的倡導者喜歡挑選來自 聯邦主義者論文 為了使他們的論點具有可信度,但是有一本名為《 反聯邦黨論文 毫不奇怪,從來沒有人看一眼。這裡有一個 樣品 紐約客羅伯特·耶茨(Robert Yates)是一名未來的創始人,他退出費城大會以示抗議,他在憲法完成一個月後寫道:
「這個政府對其所涉及的每一個目標都擁有絕對的、不受控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那麼,就其範圍而言,政府就是一個完整的政府。它有權制定影響美國每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法律;任何州的憲法或法律都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止或阻礙所賦予的每一項權力的充分和徹底執行。”
必須強調的是,耶茨在批准憲法一年多前就煞費苦心地將「必要和適當」條款確定為憲法固有的「絕對權力」的根源。
第十修正案
作為極右翼德州州長里克·佩里(Rick Perry)的特別寵兒,第十修正案常被認為是「公共福利」和「彈性條款」所釋放權力的靈丹妙藥。修正案全文如下:“憲法未授予合眾國的權力,也未禁止各州的權力,分別保留給各州或人民。”
從表面上看,第十條似乎意味著「既然某些權力沒有委託給聯邦政府,那麼這些權力就保留給各州或人民」。對有限政府的擁護者來說,這似乎是個好消息。但這種情況並非如此。
第十個確實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表示重要權力仍有待授予美國。它只是說「尚未下放」的權力「保留」給各州或人民。這聽起來是一個很棒的想法,當然,直到我們意識到所有重要的權力都具有 已經 於 1787 年被授權,即第十修正案獲得批准的四年前。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第一條第8 款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條款使第十修正案成為一項跛腳鴨措施,即使詹姆斯·麥迪遜在1791 年寫下這句話,至今仍然如此。為了“提供公共福利”,“使所有法律變得必要和適當”的廣泛權力已經被授予國會。約翰尼新來的第十修正案在馬匹被放出後關閉了憲法牧場大門。
州長里克·佩里(Rick Perry)和他的極右翼同夥顯然從未想到過這一點,他們認為一個州可以通過撤回同意來收回權力,實際上是通過州立法重新擁有之前授予的權力。從表面上看,這一立場的邏輯似乎是合理的:如果各州擁有授權的法定權力,那麼它們可以使用同樣的權力通過法律「取消授權」。
但仔細重讀第十條的措詞就否定了這種推理。奇怪的是,第十修正案並沒有規定 國家 將他們的權力委託給聯邦政府,儘管有人可能認為聯邦政府應該這麼說。它說「未授予美國的權力 根據憲法 保留給各州。 」
因此,根據第十修正案,憲法 本身 將權力下放給聯邦政府。換句話說,各國現在沒有資格「保留」它們原本從未「授權放棄」的東西。
如果能夠透過援引第十條來「取消授權」美國的權力,老南方就會簡單地這樣做,從而避免了分裂的麻煩,更不用說被一系列隨後的北方國家消滅的麻煩了。入侵。南方甚至沒有嘗試這樣的戰略,這一事實證明了第十修正案的無效性。
沒有其他法律實例比這更能說明我們應該謹慎選擇我們的選票。因為在批准包括第十修正案在內的《權利法案》時,美國人民認可了這樣的法律虛構:憲法而非最初的 13 個州或「我們人民」授權了美國的權力 因為憲法本身就是這麼說的。如果憲法有奧威爾式的扭曲,那麼無論你站在哪一邊,這都是它。
各州和人民可以修改憲法。但他們不得透過無效(根據第十修正案措辭中固有的邏輯)或州法院的判決(根據第六條的「至上條款」)來這樣做,也不得在沒有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做出任何修正案。聯邦政府本身的參與(根據第五條)如果開國元勳們的本意是確保“有限政府”,那麼這裡就沒有任何這種意圖的痕跡。
權利匱乏
如果憲法的目的是提供“有限政府”,我們可能會期望它充滿對個人權利的保障。這可能是茶黨的幻想,但事實並非如此。事實上,憲法在提及「權利」時極為吝嗇。
提到「對」字 只有一次 在已批准的憲法中。 (第一條第 8 節允許國會授予版權/專利,以確保其持有者「對其各自的著作和發現的權利。」)
「權利」這個詞有些違反直覺,在被稱為「權利法案」的十項修正案中只出現了六次。
近一個世紀後,在進步活動人士的壓力下,增加了其他七項權利中的第一項,幾乎所有這些權利都是為了創造和擴大自治中的民主參與。
第十四修正案(對拒絕選舉權的州進行製裁); XV(男性普遍選舉權);第十九條(婦女選舉權); XXIV(拒絕人頭稅); XXVI(18歲選舉權);第二次修正案賦予國會總統繼任的「選擇權」。
就今天而言,「權利」一詞在整部憲法中總共只出現了 14 次(包括賦予的兩項權利) 給政府).
我們是否都注意到「國父憲法」中根本沒有包括任何人投票的「權利」?同樣值得注意的是,沒有任何語言暗示任何「權利」是「不可剝奪的」或「自然的」或「由其創造者賦予的」。所有這些措辭都屬於《獨立宣言》,而世界各地的茶黨顯然不知道該宣言不具有任何效力。 法.
順便說一句,「權力」一詞在憲法中出現了 43 次,每次都專門指政府的特權,而不是右翼分子的特權。由於「個人」權利僅被提及 12 次,因此政府權力相對於個人權利的比例約為 4:1。如果沒有那些討厭的、鼓吹民主的進步派人士為普遍投票權而奮鬥,今天的比例將超過 6:1,即高出 50%。
這個統計事實並不像看起來那麼微不足道。實際上,如果米歇爾·巴赫曼、莎拉·佩林或克拉倫斯·托馬斯生活在他們所尊敬的開國元勳設計的“有限政府”之下,他們幾乎肯定永遠不會獲得公職。
法案 權利
那麼,在所謂的「有限政府」下,我們的非專利/版權「權利」到底是什麼?
修正案一賦予人民「和平集會並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修正案二“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修正案四「免受不合理搜查或扣押」的權利
第六修正案「迅速公開審判」的權利
第七修正案「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修正案九列舉“某些權利”不得否定“人民保留的其他權利”
就是這樣。著名的言論、宗教或新聞自由權怎麼了?第一修正案的措詞方式並沒有將這些列舉為人們擁有的積極權利,而是將其列為政府不得侵犯的活動。如果《權利法案》的作者詹姆斯·麥迪遜打算將它們規定為積極的“權利”,那麼他所要做的就是這樣寫,但他沒有這樣做。
請記住,麥迪遜(當時是聯邦黨人)在政治脅迫下寫了《權利法案》。由於反聯邦主義者(回想一下羅伯特耶茨的懷疑論)斷然拒絕批准憲法,除非它保證 東西,麥迪遜必須寫 一些東西。 實際上,修正案是反聯邦黨人在批准法案三年後買來的豬。
在撰寫本文時,麥迪遜幾乎沒有動力去費心寫下他所寫的內容,因為聯邦黨人不認為《權利法案》是必要的,甚至不是個好主意(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認為《權利法案》將是「危險的」。)這可能解釋了麥迪遜所寫的一些內容似乎含糊不清,甚至模棱兩可,就像第二修正案的情況一樣。
例如,第九修正案實際上沒有什麼意義,這可能解釋了似乎從來沒有人提到它的事實:“憲法中列舉的某些權利不應被解釋為否認或貶低人民保留的其他權利。”
這聽起來很“正義”,直到我們回想起這項修正案所涉及的憲法首先只“列舉”了一項權利!即使第九修正案適用於《權利法案》(包括其本身),那麼它所說的只是「人民可能擁有比迄今為止提到的六種更多的權利,但我們不會告訴你這些權利是什麼。” (因此,如果第十修正案是奧威爾式的,那麼第九修正案就接近第二十二條了。)
當然,這個想法是為了平息人們的懷疑,即人們只擁有《權利法案》中列舉的六項權利(加上專利!),而沒有其他權利。即便如此,第九修正案並沒有保證任何未列舉的權利;只是沒有強行「否認或貶低」任何內容。
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四項權利法案中實際上根本不包含「權利」一詞的關鍵第五修正案?
“任何人都不得 因死刑或其他臭名昭著的罪行而被追究責任,除非有大陪審團的陳述或起訴書,除非在戰爭或公共危險時期實際服役的陸軍或海軍部隊或民兵中發生的案件;任何人也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兩次陷入生命或肢體危險;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強迫自己出庭作證,也不得 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 未經正當法律程序;未經公正補償,私有財產也不得被徵用為公共用途。” [強調提供]
因此,生命、自由和財產是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明確授予基本「權利」地位,但僅作為可以根據「正當程序」被剝奪或拿走的個人財產。關鍵的涵義是第五修正案的存在 為了規定 政府如何否認 個人對生命、自由或財產的要求。 與 在正當程序下,你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可能會被祝酒。這就是它明明白白說的話。
同樣有趣的是,《權利法案》並沒有談到權利的起源,而只是談到權利的存在。而且,憲法從來沒有談到授予權利,而只是保護權利。這是有充分理由的:除了進步選舉權修正案之外,所有受保障的權利都不是美國的發明,而是幾個世紀以來一直被認為是英國貴族的權利。
對於那些願意相信「美國例外論」作為「有限政府」基礎的人來說,這並不是一個令人鼓舞的消息。此外,包括《權利法案》在內的《憲法》幾乎不包含中世紀英國君主或古羅馬和希臘君主曾經承認過的任何「權利」。
產權與“共和國”
我們當中嚴格的自由主義者聲稱政府的唯一合法權力是保護私有財產權所必需的權力。然而,在這一點上,國父們的「有限政府」實際上是沉默的。除上述第一條第八節有關專利和版權的規定外,憲法中僅兩次提及私人“財產”,兩次均出現在上文引用的無“權利”的第五修正案的一個句子中:
「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權利不得被剝奪 財產 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私人也不應 財產 被徵用供公眾使用, 沒有公正的補償」。 [強調提供]
第五修正案再次未能保證個人免受國家權力的影響,而是詳細說明了國家權力可以用來剝奪個人財產的方式。我們必須記住,這些話不是馬克思主義者、社會主義者或進步主義者寫的。
無論是出於設計還是偶然,最初的《開國元勳憲法》、《權利法案》、甚至《憲法》及其所有修正案都沒有授予任何不可撤銷的財產「佔有權」。即使是第二修正案的「保留」武器的權利,也受到第五修正案條款下可徵用財產的條款的約束,而且一直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一詞並未出現在憲法中。這種有意的監督常常被我們當中的反民主人士沾沾自喜,他們堅持認為美利堅合眾國是作為一個「共和國」而建立的。毫無疑問,這是事實,因為憲法是由一群排他性的、精心挑選的寡頭幹部起草的,其中不包括女性、有色人種或工薪階層。
不幸的是,對於支持共和的「有限政府」人群來說,憲法也沒有包含「共和」一詞。這個詞確實作為形容詞出現過,但只出現過一次(第四條第四節):“美國應保證本聯盟的每個州都實行共和政府形式,並應保護每個州免受入侵”
通常,對於很少定義其術語的憲法來說,「共和黨」一詞也仍然沒有解釋。然而,這個詞的模糊性被證明是很方便的,因為激進的共和黨人不斷地、嚴重地違反了第四條第 4 款。 1865 從 1877 年到 XNUMX 年,他們在「重建」期間公然違憲地對前南部邦聯各州實施了軍事佔領。
顯然,包括《權利法案》在內的「國父憲法」可能不會像許多人希望相信的那樣保護那麼多權利。此外,我們已經注意到,憲法放棄了所有關於「不可剝奪」權利和「造物主賦予」自由的革命性言論。這並非疏忽。
關於「被統治者的同意」的革命性觀點給開國元勳帶來了一個特別微妙的問題。幾乎所有的人都擁有奴隸,或是無產佃戶或家庭傭人的主人,包括他們的妻子,即使他們願意,也沒有人能提供法律上的同意。因此,開國元勳們精明地認為,沒有必要在他們計劃統治的新共和國中納入任何投票權,而不會受到被剝奪公民權的低種姓的質疑。
這是否會帶來自由之地,讓所有人享有自由和正義?讓我們來看看。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人因抗議不公平稅收而被判死刑;因批評政府官員而被監禁的記者和公民;非法扣押公民財產的;被政府特務謀殺的工人;數千人在沒有「特權」的情況下被監禁 人身保護令;整個州都被剝奪了民事法庭;無數美洲印第安人的自由和財產被剝奪;債務勞役和債務人監獄盛行,奴隸制度和童工也盛行。大多數公眾都被拒絕投票。
這一切都被開國元勳們認為是符合憲法的。請注意,這些暴行都不是「進步主義」的結果,「進步主義」尚未得到闡明,而且在新政和所謂大政府出現之前,所有這些行為都很常見。這就是「有限政府」的面孔嗎?
不,那不是。我們的國父從來沒有接受過民主「有限政府」的概念,而今天那些崇拜他們的人也沒有接受過這個概念。除少數例外,開國元勳們都是 18 世紀的貴族,他們進行一場革命性的賭博,主要是為了延續自己的特權,擺脫英國殖民霸主的統治。這些精英主義者起草了一部不會對貴族構成威脅的憲法,這並不奇怪。
作為信仰行為的“有限政府”
美利堅合眾國最初的憲法只是紙上的墨跡。今天的憲法只是紙上的墨跡。
但憲法的墨跡很重要,值得尊重,因為它代表了美國人民的集體公民良知。許多美國人在戰場上、在課堂上、在日常公民生活中、甚至在權力大廳裡,都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了良心。
顯然,對原憲法的大部分修正案以及最高法院解釋其範圍和目的的決定都是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美國人民發現該文件有缺陷,而該文件最初並不符合美國人民的共同利益。旨在服務。隨著人民集體公民良知的變化,他們對自治的解釋也改變了。
但社會進化的整個概念(更不用說生物進化)是極端保守派普通民眾可能無法理解的東西,他們的領導人也不鼓勵他們考慮這一點。原因可能與其說與政治有關,不如說與原教旨主義信仰有關。
一件有趣的軼事:蘭登書屋的主編曾經問極端自由主義者安·蘭德是否會考慮修改她的一份手稿中的一段話。據報道,她回答說:“你會考慮修改聖經嗎?”
因此,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既不需要也不會容忍改變,以包括不朽的「開國元勳」所幻想的「有限政府」。蘭德是一位著名的無神論者,這一事實僅強調了一點:原教旨主義信仰並不局限於任何特定的狂熱主義。
然而憲法的構想絕非完美無缺。它不是用石碑從山上運下來的,也不是某種神祕的產物。 自然法則;自然規律 只有自由主義大師才能解釋。而描繪一條會說話的蛇的茶黨旗幟是否最能體現其意義(「別踩我」),也許只有夏娃才能做出權威判斷。
憲法不是一本聖書,任何人都沒有充分的理由將其視為一本聖書。寫這本書的人不是先知,也不是特別有德行,儘管有些人可以寫出漂亮的短語。事實上,《憲法》最不神聖的特徵是它最受歡迎的屬性:它的讀者不需要相信它的絕對正確性就可以理解它。
但如果我們想知道憲法的內容,就需要閱讀憲法。極端保守派對憲法上從未真正存在過的「有限政府」的痴迷表明,他們對憲法的理解並不多,而只是崇拜它。
這些憲法「原教旨主義者」以及美國公眾一般最好在某個時候拿起這份文件並閱讀它,而不是跪在它面前並期望我們其他人效仿他們的榜樣。
賈達‧撒克 (Jada Thacker),教育學博士,越戰退伍軍人,也是《 剖析美國歷史。他在德克薩斯州的一所私人機構教授美國歷史。接觸: [email protected]
“你會考慮修改聖經嗎?”
《聖經》在歷史上一直被抄寫、編輯和修訂。
我擔任法學教授已有 44 年,擔任終身法學教授已有 38 年。我曾是華盛頓大學(位於聖路易斯)、羅格斯大學(位於卡姆登)和維拉諾瓦大學法學院的成員。我的論點在美國最高法院、聯邦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以及各州最高法院都獲勝。我教授過美國憲法並在該領域撰寫發表文章。
如果一名法學院學生將賈達·撒克 (Jada Thacker) 文章的文本提交給我以滿足論點要求,我會不及格。它幾乎是完全錯誤的,非常可笑,而且有嚴重的缺陷,不值得解構。聯邦法院將宣布其論點“毫無意義”,並立即駁回其論點。
一個“專家”,甚至懶得指出列出了以下內容的論文/學術文章/書籍 真實情況?
抱歉,我不買你兜售的東西。
我寫道:“…缺陷太嚴重,不值得解構。”那麼,為什麼你認為我會浪費時間來批評這些廢話,甚至引用可以提供站得住腳的憲法建構的資料來源。
我不會試圖“闡述真實情況”,甚至不會引用他人的作品來“闡述”這種情況。 「真實情況」這個概念在憲法解釋領域是一個文字沙拉。
但我將向您提供一些內容——引用一篇文章,其中提出了憲法建構的合法理論:
http://www.theamericanconservative.com/articles/where-liberals-and-conservatives-are-wrong-about-the-constitution/
(我不同意該文章的一些論點;但我承認其作者的思想值得尊重。)
在先前的評論中,您建議讀者考慮這一點: https://dougwils.com/s7-engaging-the-culture/when-there-is-no-ham-in-the-ham-sandwich.html
我查看了該網頁。它兜售摻有瘋狂宗教的糟粕。
我沒有要求帕盧姆,巴斯特。我敢打賭,您確實造訪過您駁回的道格威爾斯網站,並發現撒克先生完全有能力回應具體的批評。鑑於你所寫的都是最模糊的概括,我懷疑你不想冒與他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相遇的風險。
你與美國保守派的聯繫是一位名叫伊蘭·沃曼(Ilan Wurman)的人。他歌頌“原創主義”,但沒有寫太多其他內容。我確實找到了一篇文章,譴責推翻福利領取者藥物測試案件的司法邏輯。沃曼怎麼知道這是創辦人想要的東西?好問題。也許原創主義者可以聯繫已故的創始人,從而了解他們對此問題和其他問題的想法。像警察國家用當時不存在的科技監視美國人之類的事。
h**p://www.weeklystandard.com/framers-of-mind/article/647316
您的連結作者 Ilan Wurman 也寫了一篇題為 《希伯來聖經中的個人主義、共同體與道德義務》
h**p://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2/09/6463/
這點值得研究,因為沃曼顯然假設舊約出埃及記中所描述的每一個事件都是真的。然後他繼續對此進行道德說教。這位先生花了一些時間在美國參議院以色列最大的馬屁精之一實習。
「以色列向參議員湯姆·科頓支付 1 萬美元以阻止伊朗核協議
希伯來聖經註釋和與科頓的合作強烈表明沃曼是右翼猶太復國主義者。
最後,你聲稱值得「尊重」的人剛從大學畢業——2013 年史丹佛大學。他是你的孩子還是什麼?
最後是我自己的關於可惡的安東尼·斯卡利亞的連結。
“斯卡利亞大法官和原旨主義:願他們安息”
徹頭徹尾的原創主義者,除非他想做一些創始人明確禁止的事情。這個老混蛋只是做了他想做的任何右翼堅果的事情,並用原創主義作為掩護——有時。
h**ps://www.seular humanism.org/index.php/articles/7913
你不理解伊蘭沃曼的文章,但完全誤解了它。法律和邏輯,甚至閱讀,對你來說都是陌生的。
剩下的回覆呢?白痴和瘋子。我不會再回應你的廢話了。
賈達·撒克……這篇文章充滿了廢話和錯誤的結論,讓人幾乎不知道從哪裡開始或如何開始。序言並沒有賦予聯邦政府具體權力。這是一份“使命宣言”,描述了新聯邦政府宗旨的總體意圖以及主權國家授予其創建者的具體權力。宣稱「為普遍福利提供」的含義超出了一些制憲者/創始人所說的含義是沒有理性意義的:政府必須在其授權的行動中設計政策,不得偏袒任何個人、團體、階級或組織,但將它們平等地應用於所有人。如果你查一下那個時代的字典,你會發現沒有任何「福利」一詞,它的意義與今天的人民或任何其他實體的利益有關。否則,例如僅對紐約和維吉尼亞州適用防禦入侵的義務,或限制各州僅對馬薩諸塞州和喬治亞州徵收自己的進出口費用,將不利於整個國家的普遍福利。
其次,在序言中賦予聯邦政府無所不包的權力,然後立即制定一項嚴格限制這些權力的條款:第一條第 1 款,這也是沒有理性意義的。福利條款」賦予國會無限的權力,這是嚴重錯誤的,因為你遺漏了它最重要的限定條件:「…為了執行上述權力…」省略這個重要的短語是極具誤導性的如果這些“放棄的權力」不是對政府的具體授權。
我可以繼續說下去,但政府權力無限的論點是如此愚蠢和錯誤,我們必須立即拒絕它。就好像作者完全忽略了導致憲法編寫的所有辯論和意見,這些辯論和意見完全明確了限制正在創建的聯邦實體的權力並將大多數管理權留給主權國家的意圖,順便說一下,它只放棄了那些特別列出的權力。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還要列出它們?看來,對筆者而言,各州代表們對於被權力過大的聯邦政府所屈服的擔憂,似乎從來不存在。
作為一個業餘的美國最高法院,這種努力永遠不會通過法學院第一年結束時進行的憲法測試。
這部作品賦予了憲法中的一般福利條款,該條款從建國之初就賦予國會在經濟方面壓倒性的權力。
但從歷史上看,一般福利條款被視為序言,沒有任何實質內容的概括。畢竟,聯邦政府的權力已經被列舉出來,因此不需要比已經提供的權力清單更廣泛的國會和行政權力。
該條款有時被用作解決某些困境的逃生門,但即使在今天,一般福利條款幾乎無法支持聯邦政府的權力。憲法中的商業條款支持聯邦以如此多的方式對美國經濟進行大規模幹預。
在建國歷史的前 150 年裡,美國人享有憲法規定的“契約權”,這種自由與憲法中規定的任何其他自由一樣珍貴。幾乎在所有案件中,即使是聯邦或州對經濟的最低限度幹預,也會被法院駁回。
1932 年羅斯福當選以及自由放任經濟開始結束後,美國最高法院儘管在投票中存在分歧,但仍堅持憲法規定的契約權。
旨在限制產業競爭和提高價格的 NRA(國家恢復管理局)在 Schechter Poultry Corp. v. United States 案中被判違憲 旨在減少作物規模和提高價格的 AAA(農業調整管理局)也被駁回除其他法律外。美國訴巴特勒
然而,隨著1936 年羅斯福以壓倒性優勢連任,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改變了18 個月前的投票,但沒有對改變的投票做出自己的解釋(從來沒有),這使得憲法權利的契約權被打破。
西海岸酒店訴帕里什案將華盛頓州頒布的婦女和兒童最低工資法視為憲法。
憲法規定的合約權很快就被從憲法中刪除,很少再被提及。從那時起,這就是賦予利維坦聯邦政府權力的東西,而不是一般福利條款。
然後,這篇文章出於任何人都不清楚的原因,詳細談論了第十修正案,似乎試圖放大他們一直擁有的各州的獨立主權。在這方面令人驚訝的是,總體而言,《權利法案》並不是本文關於對美國政府和美國的限制的重要部分。 ????
事實證明,茶黨對美國憲法及其歷史有更好的了解。
「大貴族古弗尼爾·莫里斯」是我們對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最堅定的盟友、宏偉序言的作者、奴隸制孜孜不倦的反對者以及伊利運河的靈感的稱呼嗎?我想不是。
所以你剛剛說服了房間裡的所有律師,為什麼保守派的觀點不應該持有保留態度,但是我們這些只想要一個正常運作的政府的人呢?
在整個憲法中,我們看到「合眾國」這個名稱,該實體與現在的「美利堅合眾國」有何不同?
客人-
我相信你知道答案並且在開玩笑,但對於那些不知道的人來說:憲法中使用的美國指的是最初的十三個州,其中的“有機”憲法/契約。美利堅合眾國指的是總部位於波多黎各的私人公司,該公司篡奪了人民的美國,現在假裝根據海事法而不是普通法進行統治,這是非常錯誤和非法的。
看到 http://www.annavonreitz.com/
我喜歡這樣的文章,涉及的主題我基本上是一個無知的人。無論同意或不同意,我都會學到一些東西。我查看了 2013 年的原始文章,最終找到了一個鏈接,作者 Thacker 在該鏈接中對另一個博客上的反對者進行了回复。這也很有趣,所以這裡是“幾乎”鏈接。
h**ps://dougwils.com/s7-engaging-the-culture/when-there-is-no-ham-in-the-ham-sandwich.html
之前的所有評論都證明我們的憲法是可以解釋的,但不幸的是,最終的解釋者是最高法院,它的一致性就像過高速公路的松鼠一樣。
憲法很大程度上是由奴隸主和其他富有的精英制定的。他們來自一個不平等程度非常嚴重的社會,超越了我們今天的想像。
他們看到了這方面的問題。他們提供了修改這一點的方法。他們的目標是,引用序言,“組建一個更完美的聯邦,建立正義,確保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禦,促進普遍福利,並確保自由的祝福。”
寫完之後,他們覺得有必要添加更多內容,添加《權利法案》。這種情況還在繼續擴大,尤其是第十四修正案更廣泛地應用了這一點。
然後,早期最高法院對商業條款採取了廣泛的解釋,允許聯邦以專門保護公眾福利免受地方狹隘私人特權的方式乾預廣泛的活動。
早期的爭議是透過國家改進解決的,例如第一條高速公路和伊利運河。
歷史是一部內容廣泛的憲法,在起草憲法的開國元勳們的手中,它的解釋不斷發展。
現在的人們編造了建國之父們在兩百年前就拒絕接受的主張。
你的歷史是如此甜蜜,我真的不想醒悟到這個可怕的文件是如何被用來繼續和增加它所掩蓋的罪行的現實。
如果人類和地球上的生物想要在這種惡性形式的剝削性政府和它所催生的工業資本主義中生存下來,就必須不惜一切代價壓制美國的「例外論」。繼續走這條黑暗和破壞性的道路將確保人類和大多數其他高等生命形式將不復存在。將憲法視為“聖書”,進一步加劇了整個制度的破壞性。現在是徹底改變的時候了,否則人們將無法簡單地生存。我保證我並不是唯一有這些想法的人,而且做出必要改變的時間確實很短。
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 阿們
你難道不知道嗎,在這份1789 年臨時起草的文件中,為了避免現有的《邦聯條例》明顯失敗而導致新生的英美國家徹底解體,在其中的某個地方,還有一些本文沒有討論的晦澀難懂的字詞。在如此混亂和矛盾的廢話中找到這樣的授權確實是不同尋常的。
我們美國憲法的所有「初衷」都是代表「十三個殖民地」——一個弱勢得多的集體選民群體而製定的。透過附加國家的擴張提供了快速增長,迫使官方政府在「原始意圖」上添加「修正案」。
保守南方的意圖一直是透過我的奴隸/廉價勞動力手段實現經濟繁榮。 –「重複打擊他們,直到他們學會認識自己在公民社會中的適當位置」。保守的南方、反林肯的右翼種族主義者是(當時的)反黑人南方邦聯叛軍民主黨的骨幹,他們選擇了戰爭和死亡,而不是強加與其他種族的政治「平等」。
現在,美國的右翼代表那些將從透過對企業大幅減稅來縮小政府規模中獲益最多的人,對這個國家的大多數公民發動了一場政治戰爭。
是什麼讓他們著迷,而是透過征服和剝削來維持經濟控制的持續願望
經濟/教育程度最低的人群?
實際的「原始意圖」(黑人是 3/5 的人,美洲原住民是野蠻人)已經佔據了主導地位
在美國(MAGA)和整個世界透過美國霸權(優勢、統治主義/帝國主義)作為
正如塞繆爾·P·亨廷頓在其著作《文明的衝突》中所預言的那樣,他的論文和書籍中規定了這一點。
世界上的窮人遭受不人道的痛苦──戰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破壞和災難性的痛苦和死亡。
怎麼會有人投票支持隱瞞醫療照護呢?
為了繼續從燃燒威脅地球的化石燃料中獲利?
為什麼現在滅絕——「初衷」維持權威
21世紀的美國公民/世界?
對於那些了解其歷史並熟悉每個州發生的批准辯論的人來說,這篇文章令他們感到尷尬。有限政府就是這個意思,而賈達·撒克試圖解釋這一點的行為是詭辯。為什麼最近從英國贏得獨立的國家會決定將自由交給華盛頓的新外國政府?難道他們就沒有學到教訓嗎?如果這是他們的意圖,正如撒克所言,我們的開國元勳應該受到譴責而不是讚揚。
許多州在其批准聲明中聲稱,當聯邦政府破壞他們的權利時,他們可以恢復授予聯邦政府的所有權力。如果所述政府獲得了未授予的權力或剝奪了理應屬於他們的各州的權力,則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麥迪遜同意這將違反契約(憲法),並終止各州或人民履行該契約的任何義務。麥迪遜相信這是根據《邦聯條例》發生的。
這篇文章是一個幻想。撒克所說的是,我們擁有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而不是一個聯邦共和國。他到底了解聯邦制嗎?
“聯合共和國”?你在開玩笑吧?腐敗的軍國主義的寡頭暴政可能會開始定義我們所面臨的混亂,而不是政府。
聯邦共和製就是取代《邦聯條例》的新制度被支持者推銷的方式。例如參見《聯邦黨人文集》第 9 期中的漢密爾頓。美國是作為一個國家聯盟而建立的,憲法並沒有改變這一事實。聯邦政府被授予更多權力,但政府的邦聯性質並沒有改變。
確實,今天聯邦政府認為自己凌駕於憲法之上,也沒有任何有意義的限制。這個政府不是我們的祖先留給我們的政府,也不是美國人民同意的政府。經同意的政府在林肯的領導下付諸東流,其流氓本質是追隨他的民族主義者的結果。
大衛凱撒——謝謝。
凱撒先生-您的言論「正確」。令人尷尬的是,作為後續文件的「理由」(或者,你可以說「目的聲明」)的序言經常與概述授予國家政府的具體權力的條款相混淆。各州仍然保留那些未明確授予中央政府的領域的主權(參見《聯邦黨人文集》#45),如果中央政府超越其權力,各州有權撤銷其授予的權力(換句話說,分裂國家顯然是合法的)並適當)。兩個國家在其批准聲明中對此有明確的條款。
我喜歡這個網站如何譴責國家政府在海外濫用權力,但在國內問題上它卻支持國家對各州的「至高無上」。在我看來,一個強大到足以實現自由主義國內議程的政府也必須擁有在海外成為暴君的權力。反對一個,意味著你應該反對另一個。許多「保守派」也有同樣的盲點,只不過是相反的。
似乎被忽視的是,根據憲法,政府擁有無限的權力去做它認為合適的事情,以:建立正義,提供共同防禦,促進和提供(根據第 1 條第 8 節)一般福利。任何超出這一活動範圍的活動都是憲法不允許的,否則政府擁有無限的權力,作為主權政府,僅實現任何政府的合法目標,這些目標可以被認為是合法的,正如序言中定義的那樣(簡而言之,可以概括為我們人民的好僕人)。
……更糟的是,大多數人都沒有被教導要批判性思考。
(愛因斯坦:質疑一切)
美國警察國家不僅在美國,而且在全世界都被置於「我們人民」之上。
我們用龐大的海軍控制七大洋,並擁有八百多個軍事基地的每個大陸。
我們超級激進的射擊首先要殺死自私的暴行,這是不人道的昭昭命運教義的惡性表現。
正如英國種族主義政治家塞西爾·羅茲所宣稱的; “我們(盎格魯撒克遜人)是世界上第一個種族,我們繼承的世界越多,對人類來說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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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摘錄——
4)AB:當美國作為一個衰落的全球強國呼出最後一口氣時,不再能夠強加自己的意志,它仍然對毫無意義的行為進行猛烈攻擊,例如向敘利亞發射60 枚巡航導彈或向阿富汗派遣4,000 名士兵。此類行為不會改變當地的任何情況,也不會改變權力平衡,使其有利於華盛頓。然而,它們確實會進一步削弱人們對美國的信心,從而關閉原本可能出現的對話與合作機會的大門。
AV:在這裡我必須強烈反對。我幾乎可以肯定,整個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清楚地意識到他們在做什麼。美國有一些最險惡的殖民國家作為其顧問,特別是英國。
美國不會不經過一場偉大的戰鬥就灰飛煙滅,也不要認為歐洲也會這麼做。世界的這兩個部分是建立在對地球的巨大掠奪之上的。他們仍然是。他們無法僅靠自己的腦力和勞動成果維持生計。他們是永遠的小偷。美國永遠無法與歐洲分開。美國祇是歐洲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和種族主義這棵可怕的樹幹上長出的一根巨大的樹枝。
無論美國、歐洲和北約目前正在做什麼,都是經過精心策劃的。永遠不要低估他們!這一切都是殘酷、險惡、殺氣騰騰的策劃,但從嚴格的戰略角度來看,確實是精彩絕倫!
完整訪談—— http://www.countercurrents.org/2017/09/12/the-people-of-afghanistan-have-had-truly-enough-of-western-imperialist-barbarism/
從嚴格的戰略角度來看,帝國的陰謀是徹底失敗的。任何認為美國透過不斷的軍事和外交失敗取得成功的人,對成功的定義都很奇怪。在我看來,破產和瀕臨崩潰並不意味著勝利。
自我毀滅的目標也是毀滅帝國的主要威脅(想想“神風特攻隊”,但在最後一秒逃生;不能保證成功)。古羅馬實現了這一奇蹟,帶來了黑暗時代,而黑心的羅馬寡頭則在威尼斯重新振作、重新集結,併計劃最終回歸統治(作為各個歐洲和英國帝國),沿著羅馬帝國的道路擊敗拜占庭和查理曼。不要低估他們的建議是合理的。
感謝這篇文章。對此,我真的非常感激。最後,與拉魯什人沒有直接關係的人「明白了」(這對我來說沒有問題,因為拉魯什的洞察力和智慧對我來說是不言而喻的)。我們捲入了一場長達 240 年的鬥爭,與那些曾經被稱為“大英帝國”的寡頭/金融家勢力和資產(仍然存在)進行鬥爭,而其他各種歐洲帝國只是大英帝國的鏡像。一樣的東西。他們的「上帝」是羅馬帝國,即使在其最後的「毀滅」中,羅馬帝國也設法挽救了關鍵部分(家庭及其財富和忠誠的追隨者)並撤退到威尼斯,以養傷併計劃捲土重來,席捲整個神聖羅馬帝國。他們終於成功擊敗了我們的大陸共和國,將我們變成了帝國的士兵,而我們大多數人甚至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幾乎是反聯邦黨人在反對其採用時所提出的觀點,而聯邦黨人在推動它時則予以否認。我一直懷疑反聯邦黨的論點是準確的,但不一定是最能促進公共福利的論點,畢竟這是國家的社會目的。我懷疑漢密爾頓,對我來說是美國人的馬基雅維利,儘管不是貶義的(馬基雅維利通常被誤解),他確切地知道他在做什麼,為霸權帝國奠定了基礎。
殖民當今美國的歐洲人是宗教狂熱分子基督教聖戰士,他們希望並要求社會改變他們對基督教的極端觀點,而歐洲大多數人不想容忍他們,所以他們離開了。他們的意識形態的總和是——任何讓你微笑、與基督教神的崇拜無關的事情都是罪。這種極端主義意識形態為原住民的種族滅絕和後來的奴隸制辯護。這部憲法是在最虛偽的情況下——由奴隸主強姦犯制定的——充分反映了這種意識形態。這些人毫無疑問地了解神的心意。
憲法被視為並被假定為——就像宗教文本一樣——並包含普遍的、基本的、最重要的是絕對的“權利”“真理”,通過使用“權利”一詞,宗教被注入到整個文件中。這是一個宗教術語,它將擁有「權利」的人與其他人(非信徒)區分開來。理查德·羅蒂(Richard Rorty)在這個主題上完成了一些偉大的哲學著作——不要讓哲學這個詞讓你失望,他很平易近人。
在科學和哲學的世界裡,沒有絕對的事。沒有絕對的真理,沒有絕對的權利,最終沒有“權利”,只有具有“權力意志”的人。的。
美國的主導範式現在受到了傷害,這種情況不會持續太久,這對我們的星球和我們來說顯然是個好消息。
新教改革和加爾文(以及其他人)的意識形態所造成的 500 年恐怖統治可能最終即將結束。回想一下過去 500 年的歷史——想想為了安撫復仇之神並消除世界上的邪惡而對無辜者進行的整個屠殺。 500年來,我們一直是狂熱分子和極端分子。以上帝的名義,我們殺戮最多,造成人類最多痛苦。
阿門。馬達比說得好。願美國白人例外論的詛咒從人類和所有被它剝削和毀滅的生物中解除。所有這些透過假裝是某個「上帝」或其他人的神聖意志和法律來為我們的邪惡行為辯護的行為只不過是令人作嘔的謊言。我們什麼時候才能為我們彼此以及這個無辜的星球所做的事情負責?我們的謊言正在終結我們的厄運。
請記住這一點:憲法不是一本聖經。這只是一個剝削的藍圖。現在仍然如此。
掠奪和奴役他人的遮羞布。大屠殺的藉口。一大堆漂亮的謊言來掩蓋美國真正的醜陋。
宗教人士是新英格蘭的定居者、清教徒(世人就是這樣稱呼他們的)。這涉及到我個人的家族史,以及我的祖先(1640年到來)自稱的“獨立派”,而不是清教徒(這個詞是邪惡、放蕩的寡頭政治所嘲諷的一個詞,寡頭政治曾經統治著,現在仍然統治著至高無上的統治地位,讓整個歐洲都臭氣熏天。 “獨立”一詞的含義是指獨立於國王和教皇,並對其行為和行為直接向上帝負責,不承認任何國王或教皇有任何“神聖權威”,因為他們在他們的統治中通常是殘暴的、卑鄙的敗類。對獨立人士來說,議會是世俗的最高權威(希望能夠成功地找到優秀的人在議會中服務),議會中的個人,他們自己,對他們的行為和行動向上帝負責,並對法律負責。
當然,也有類似的昏暗燈泡、「紅脖子」版本,這通常會損害其他人的聲譽……這就是這個黑暗世界的生活。
再加上這些人給了我們達爾文的“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牙齒和爪子的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