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jorie Cohn 寫道,加州選民將有機會廢除該州昂貴且有缺陷的死刑制度,這一舉措可以將美國的死刑犯人數減少近四分之一。
作者:瑪喬麗‧科恩
在選舉日,加州選民將做出重大的道德和財務決定。提案 62—— 行之有效的正義法案 - 將於 8 月 150 日投票,如果該動議獲得通過,將用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它還將要求被定罪的殺人犯工作並向受害者家屬支付賠償金。據立法分析辦公室稱,這每年將為納稅人節省 XNUMX 億美元。
在美國仍實行死刑制度的州中,加州是 大多數死囚——746。佛羅裡達州緊隨其後, 388,根據 Yes on 62 活動。總共有 2,943 人被關在死囚牢房 在美國 (截至 1 月 11 日)——這意味著幾乎四分之一的等待被處決的人在加州的刑罰系統中。老年人佔 86%,年紀最大的死刑犯已 18 歲。死囚牢房的平均服刑時間為 XNUMX 年。
儘管加州在執行死刑方面花費了約 5 億美元,但自 13 年以來僅處決了 1978 人。
沒有證據顯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 2012年美國國家科學院研究。由於固有的偏見、檢察官和法官面臨的當地政治壓力以及被定罪者缺乏獲得優質辯護律師的機會,死刑被任意適用。根據 死刑焦點,受害者的種族和被告的種族是這個國家被判死刑的主要決定因素。
根據 死刑信息中心(DPIC),自1973年以來,全國有156名被判死刑的人後來被無罪釋放。 A 2014研究 《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進行的一項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所有死囚中 4.1% 實際上是無辜的。
但無罪率是無罪率的兩倍多。這意味著未知數量的無辜者已經或將被處決。
DPIC 前執行董事理查德·迪特 (Richard Dieter) 表示:“每次執行死刑時,都存在處決無辜者的風險。” “風險可能很小,但這是不可接受的。”
美國沒有統一的死刑法律。每個州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處決人。十九個州已經廢除了死刑。這 美洲人權委員會 確定這種差異違反了 美國人類權利與義務宣言,美國已簽署。
看看我們的公司。只有中國、伊朗、伊拉克和沙烏地阿拉伯處決的人數比美國多。
比較命題
加州選民將在 11 月的投票中面臨兩項相互競爭的死刑提案。
鑑於第 62 號提案將以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命題66 《死刑改革與儲蓄法案》旨在更有效地處決加州人。後一項措施將加倍減少死刑,並將成本和負擔分攤給地方法院和縣。
在效率的幌子下,第 66 號提案將在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增加兩層人身保護令審查。這將對上訴和人身保護訴訟施加不可行的時限。它還需要可能缺乏經驗、不合格或不願意接受死刑案件的律師,否則將面臨被法院公設辯護小組開除的風險。
此外,第 66 號提案將把 746 名囚犯轉移到由縣資金建造和維護的當地監獄的新死囚設施中。各縣將有責任提供單獨的住房、經過專門培訓的警衛、四級安全設施以及獨特的身心健康住宿。
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工作量的增加將佔用當地資源的很大一部分(在某些縣)。 66 號提案優先考慮死刑案件,而忽視刑事和民事法院審理的所有其他案件。司法系統及時處理商業索賠、家庭監護聽證會和交通罰單等問題的能力將受到負面影響。
由於積壓了150 多起死刑上訴和人身保護令申請,目前正在等待審查,還有數百起案件正在審理中,加州最高法院多年來將不得不將全部注意力轉向死刑案件,而排除其他重要事項,為了滿足 66 號提案提議的時間表。
66 號提案增加了加快上訴期限,但該期限無法執行,並侵犯了司法和立法權力分立。憲法規定的法庭程序不能透過投票程序改變。加州的死刑制度已經無法修復。
誰支持 62 號提案?
支持 62 號提案的多元化人士和團體聯盟包括前死刑倡導者、受害者家屬、無罪和錯誤定罪的囚犯、退休地區檢察官和法官、刑法和經濟專家以及信仰、勞工和民權領袖。
羅恩·布里格斯 (Ron Briggs) 領導了 1978 年將死刑引入加州的運動,他稱這是一個「代價高昂的錯誤」。布里格斯說:“現在我知道我們只是傷害了我們試圖幫助的受害者家庭,而且浪費了納稅人的錢。”他堅稱:「死刑不能確定。我們需要更換它,永遠關押兇手,讓他們工作,然後繼續前進。”
弗蘭基·卡里洛 (Franky Carrillo) 因未犯下的罪行被定罪,在入獄 20 年後獲釋。證人放棄了證言,新的證據浮現。
「我就是活生生的證據,證明我們的司法系統有時會犯錯,」卡里略說。 “如果我被判處死刑而不是終身監禁,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一個無辜的人可能會被處死。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支持 62 號提案,指出「死刑的適用已多次被證明存在嚴重且不可挽回的缺陷」。
62 號提案的支持者包括加州民主黨、加州勞工聯合會、服務業僱員國際工會、加州教師聯合會、無罪國家、全國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彩虹推動聯盟、加州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加州神職人員和平信徒經濟正義聯盟天主教會議和加州女選民聯盟。
62 號提案將以終身監禁取代加州失敗的死刑制度,保證最嚴重的罪犯永遠不會被釋放。它將要求被定罪的殺人犯工作並支付賠償金,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受害者家屬。每年將為納稅人節省 150 億美元,這些錢可以用於教育和修復加州搖搖欲墜的基礎設施。
聯合國即審即決問題特別報告員克里斯托夫·海恩斯(其任期最近已屆滿)和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胡安·E·門德斯呼籲美國政府啟動聯邦暫停執行死刑的行動,以期廢除死刑。他們觀察到,全球超過四分之三的國家已在法律或實踐中廢除了死刑。
他們寫道:“儘管盡一切努力以‘人道’方式實施死刑,但處決一次又一次導致了可恥的景象。” “死刑作為一種懲罰形式本質上是有缺陷的。”
三大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刑事法院、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和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都不允許將死刑作為對其管轄的最令人髮指的罪行的量刑選擇。
前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引用前法官拜倫懷特 1972 年的同意) 弗曼訴格魯吉亞)認為「判處死刑代表著『毫無意義和不必要的生命滅絕,對任何明顯的社會或公共目的只有微不足道的貢獻。對國家的回報如此微不足道的懲罰顯然是過度、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違反了第八修正案。 」
在1976 年《波士頓環球報》的一篇文章中,時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阿瑟·L·戈德堡(Arthur L. Goldberg) 寫道:「國家蓄意、制度化地剝奪人的生命,是對人類人格尊嚴最大的侮辱。”
1830 年,在見證了法國大革命的暴行多年後,拉斐特侯爵在法國眾議院發表講話時說道:“我將要求廢除死刑,直到我能證明人類判斷的絕對正確性我。”
國家有預謀地屠殺人類的代價高昂,而且完全是錯誤的。加州人應該廢除它。
瑪喬麗·科恩 (Marjorie Cohn) 是托馬斯·傑斐遜法學院名譽教授、全國律師協會前主席、國際民主律師協會副秘書長。她的書包括 法庭上的攝影機:電視與追求正義。 訪問 她的網站 並在 Twitter 上關注她:@marjoriecohn。
本文首次出現在Truthdig [http://www.truthdig.com/report/item/death_to_the_death_penalty_in_california_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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