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獄最殘酷的一個方面是過度使用單獨監禁,尤其是在「超級監獄」中,使囚犯數年甚至數十年都沒有正常的人際接觸,這種殘酷的懲罰形式現在在法庭上受到質疑,馬喬裡·科恩(Marjorie Cohn)針對 teleSUR 進行了描述。
作者:瑪喬麗‧科恩
證實了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的格言“沒有要求,權力不會讓步”,在加利福尼亞州被單獨監禁多年的囚犯贏得了前所未有的勝利。經過數萬名加州囚犯參與的三次絕食抗議,以及憲法權利中心 (CCR) 代表囚犯提起的聯邦集體訴訟,最終達成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和解。它實際上將加州無限期的單獨監禁扔進了可恥歷史的垃圾箱。
超過 500 名囚犯已在鵜鶘灣監獄的安全住房單元 (SHU) 被隔離關押了 10 多年,其中 78 人已被關押了 20 多年。他們每天 22 至 24 小時都待在狹窄、混凝土、無窗的牢房中,無法打電話、與訪客進行身體接觸,也無法參加職業、娛樂和教育計畫。
現在,加州囚犯將不再僅僅因為有幫派隸屬指控而被送往 SHU,而是根據具體的嚴重違規行為而被送往 SHU。只有在監獄中犯下襲擊或謀殺等嚴重罪行的囚犯才會被單獨監禁,並且只有在經過正當程序聽證會後才會被單獨監禁。
他們將被判處一定期限的單獨監禁,不再是無限期的單獨監禁。據估計,加州 95% 的僅因幫派關係而被單獨監禁的囚犯(約 2,000 人)將被釋放到普通監獄。
和解協議還限制了囚犯在 SHU 中的停留時間,並提供了為期兩年的從 SHU 轉移到普通人群的降級計劃。據估計,在達成和解後一年內,SHU 將釋放 1,500 至 2,000 名囚犯。
原告在聯合聲明中表示:“加州同意放棄基於幫派關係的不確定性 SHU 監禁,這表明了團結和集體行動的力量。” 「這場勝利是監獄裡的人、他們的家人和親人、律師和外部支持者的努力取得的。」
原告在 阿什克訴加州州長 認為加州採用長期單獨監禁的做法構成了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並剝奪了囚犯獲得正當程序的權利。
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認為,長期單獨監禁剝奪了原告“正常的人際接觸、環境和感官刺激、身心健康、體育鍛煉、睡眠、營養和有意義的活動”,這可能構成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
儘管美國法院尚未裁定單獨監禁違反第八修正案,但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在 25 月的一致意見中表示,他將來可能會考慮這樣的論點。甘迺迪在評論一名在加州被隔離了 XNUMX 年的男子的案例時,於 XNUMX 月向美國國會表示,單獨監禁「確實會讓男人發瘋」。
事實上,查爾斯狄更斯在 1842 年參觀費城東州立監獄後指出:「這裡的製度是僵化、嚴格且令人絕望的單獨監禁。我相信……這是殘酷和錯誤的……我認為這種每天緩慢地篡改大腦奧秘的行為比任何對身體的折磨都要糟糕得多。”狄更斯認為,隔離囚犯是「任何人都無權強加於他的同胞」的事。
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胡安·門德斯得出的結論是,單獨監禁超過 15 天就構成酷刑。他寫道,長期單獨監禁違反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美國已批准這兩項條約,使它們成為憲法至高條款下美國法律的一部分。
今年早些時候,愛爾蘭拒絕將一名男子引渡到美國接受與恐怖主義相關的指控。愛爾蘭高等法院擔心他可能會被無限期隔離關押在科羅拉多州的一所「超級監獄」中,這將違反愛爾蘭憲法。
每天都有 80,000 到 100,000 人被隔離關押在美國 44 個州和聯邦系統的監獄中,通常是超級監獄。然而,政府問責辦公室在 2013 年確定,沒有證據表明單獨監禁會讓監獄更安全。
單獨監禁會加劇精神疾病。在米阿德里德訴戈麥斯案一位美國聯邦法院法官寫道,對於那些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來說,“將他們置於[單獨監禁]中,就相當於將哮喘患者置於空氣稀少的地方。”
克雷格·哈尼教授將人類對社交互動和環境刺激的基本需求的剝奪描述為「一種痛苦的長期社會死亡形式」。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完全的感官隔離加上完全的社會隔離無疑會摧毀人格”,這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同樣,美洲人權法院表示,長期單獨監禁可能違反《美洲人權公約》。
在加州、紐約州和德州,單獨監禁者的自殺率明顯高於一般監獄人口的自殺率。青少年獨自自殺的可能性是一般人的 19 倍。康乃狄克州、緬因州、奧克拉荷馬州、紐約州和西維吉尼亞州已禁止或限制單獨監禁青少年。
美國總統歐巴馬已要求司法部長「開始對美國監獄過度使用單獨監禁的情況進行審查」。歐巴馬說:“社會科學表明,這樣的環境往往更有可能使囚犯更加疏遠、更具敵意,甚至可能更加暴力。”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刑罰制度的目的是社會康復。加州立法機關違反了該命令,明確規定量刑的目的是懲罰。單獨監禁隱含地剝奪了任何社會康復的機會。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獄警尊重每個囚犯固有的尊嚴。與其他形式的酷刑一樣,長期單獨監禁會損害一個人的尊嚴。
門德斯提議在全球範圍內禁止幾乎所有形式的單獨監禁,這種做法在全球範圍內有所增加,特別是在「反恐戰爭」和「國家安全威脅」的背景下。他特別批評了美國超級監獄中常規使用隔離措施。
肯尼迪大法官在同意意見中引用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一句話:“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可以通過進入監獄來判斷。”因此,人們一定想知道為什麼美國拒絕批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而該議定書要求對監獄進行國際檢查。
瑪喬麗·科恩(Marjorie Cohn)是托馬斯·傑斐遜法學院教授、美國全國律師協會前主席、國際民主律師協會副秘書長。她是《美國與酷刑:審訊、監禁與虐待》的編輯和撰稿人。看 www.marjoriecohn.com。 [這篇文章最初由 teleSUR 發表於 “http://www.telesurtv.net/english/opinion/Prisoners-Struggle-Ends-Indefinite-Solitary-Confinement-20150915-0011.html”.
我們談論的是謀殺者和其他危害社會的邪惡、不人道的怪物嗎?
監獄應該成為改造場所嗎?
是的。
他們曾經去過嗎?
否。
當犯罪者造成經濟損失時,系統是否默認要求賠償?
否。
因此,在所有需要關注的地方中,我們首先需要擔心的是那個殺手,那個虐待狂的強姦犯和殺人犯,那個每個生命都可以犧牲的人,而人類的痛苦卻是他快樂的源泉? ??這個人在與他人接觸時會在監獄圍牆內甚至在監獄外實施進一步的暴行,例如酷刑和謀殺!
這篇文章和一些評論是典型的脫離現實的觀點,因此也脫離了文明社會的優先事項和首要任務。
如果我被送進監獄,作為一個喜歡獨處的人,我想我寧願單獨監禁,也不願與小偷、強暴犯、殺人犯或那些愚蠢的人在一起。然而,我沒有做人們應該入獄的事情,所以我不用擔心。
但不幸的是,很多人最終因為一些不應該構成犯罪的事情而入獄,有些人即使沒有違反法律,無論是正義還是其他,最終都會入獄。這才是真正的問題。兒童殺手或連續殺人犯是否被單獨監禁真的很重要嗎?對於犯有武裝搶劫罪的人,判處一年單獨監禁,而不是與其他暴力罪犯一起關押五年,不是更好嗎?監獄系統最大的問題是人們為什麼在那裡,而不是他們所受到的待遇。
想到將任何人單獨監禁超過幾天(也許是為了戒毒)就令人噁心……但將兒童和年輕人限制在如此可怕的條件下是不人道的。我們是誰?我羞於承認自己的國籍。復健必須成為我們懲罰措施的首要和核心。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學會?
由於單獨監禁被認定為酷刑,現在美國法院將其限制為十年。美國的治安體係就是這麼腐爛,完全沒有人性的眼光。
虐待狂和道德扭曲的惡臭瀰漫,「對壞人做好事」。考慮一下所謂的單獨監禁的正當理由:必須阻止幫派頭目進行交流。它沒有解釋為什麼禁閉必須在狹窄的牢房裡,為什麼它需要感覺剝奪等等。整個執行決定鏈,從低階獄警到最高法院,都是虐待狂。殘忍是違憲的,但在虐待狂眼中什麼是殘忍呢?
單獨監禁對於忍受它的人來說是一種折磨,對其他囚犯來說也是一種恐怖手段。
考慮到監獄管理人員的素質,這種做法如此盛行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