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無人機

分享

喬治·W·布希9/11後「反恐戰爭」的關鍵方面終於結束了:美國軍隊已經離開伊拉克並正在離開阿富汗,但致命無人機的令人不安的問題仍然存在,現在是國會制定新限制的時候了,前中央情報局分析師保羅·R·皮勒(Paul R. Pillar)說。

作者:保羅·R·皮勒

如果美國國會中的美國人民代表正在尋找更有成效的方式來打發時間,那麼他們可以做有益工作的主題之一就是改革以反恐名義使用武力的法律基礎。一段時間以來,美國致命反恐行動的概念和法律基礎存在嚴重問題。

這些問題至少貫穿兩屆總統政府,但在某些方面甚至更古老。時至今日,關於柯林頓政府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授權在與奧薩馬·本·拉登的交鋒中使用致命武力,仍然存在模糊性。

「飛行員」發射一架 MQ-1「掠奪者」無人機在中東發動突襲。 (美軍照片)

完成的「飛行員」發射一架 MQ-1「掠奪者」無人機在中東進行突襲。 (美軍照片)

簡而言之,目前仍缺乏一套一致且合乎邏輯的規則,規定如何以及何時對恐怖分子嫌疑人使用致命武力,這些規則規定了明確的限制,同時也將任何允許使用武力的情況與可能使用武力的情況相符。必要且有效。

最近的兩項發展凸顯了所涉及的問題。其中之一是基地組織核心組織與 ISIS、伊拉克伊斯蘭國和活躍於敘利亞內戰的極端組織 Al Shams(有時被稱為伊拉克和敘利亞伊斯蘭國)之間的爭執。

這種分歧導緻美國官員討論是否可以根據國會在 9/11 事件後不久頒布的使用武力授權對 ISIS 採取行動,該授權據稱僅限於基地組織及其附屬機構。但無論「伊斯蘭國」構成什麼威脅,包括對美國利益的任何威脅,都與其與艾曼·扎瓦希里的基地組織的關係狀況幾乎沒有關係。

另一個發展是 據報案正在考慮對另一名美國公民使用武力 據信參與海外恐怖活動。在這些問題上,公民和非公民之間的區別尚未得到徹底解決,但應該有一些這樣的區別,與公民在其他情況下享有非公民所不享有的權利相一致。

由於與哪個政府機構應該從無人機發射飛彈的問題糾纏在一起,這個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如果美國公民參與其中,似乎更傾向於讓武裝部隊扣動扳機,但軍隊在參與主動戰爭時也僅限於某些地理區域。

這些問題學校都沒有解決方案。例如,將所有無人機行動移交給軍方並限制美軍行動的地理範圍都是有充分理由的,儘管這兩個目標在個別情況下可能會發生衝突。確定新的使用武力授權(AUMF)目標的困難反映了即使是當今國際恐怖主義中激進的遜尼派部分也具有固有的分散性和不明確的組織結構。

總統奧巴馬 在演講中做出了值得稱讚的努力 去年春天,為美國反恐立場提供了洞察力和明確性。他表示,除其他事項外,他希望與國會合作,「完善並最終廢除」9/11 事件後立即制定的現行 AUMF。政府期望國會在這些努力中佔據中心地位是正確的。

關於反恐相對於其他目標的優先順序、奪取人命的標準以及美國公民身份的意義和影響,都存在著根本性的問題。

國會的主導還有一個優勢,那就是對無人機殺人的整體依賴提供更廣泛的視角,並將政策原則的建構與政策的執行分開。有太多跡象表明,無人機計劃已經獲得了自己的生命力,並得到了官員們的默許,他們認為他們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表明立即採取反恐行動,無論最終可能會產生更大的負面影響,儘管不是立竿見影的,影響。

就此問題制定新政策並不容易。美國前幾年所做的和所說的一些事情讓這一切變得更加困難。過去最大的錯誤或許就是堅持用戰爭比喻來形容反恐。

這導致了錯誤的假設,即目標是一個單一的連貫實體。它還鼓勵反恐的過度軍事化,這使得無人機襲擊有時似乎成為城裡唯一的遊戲。

Paul R. Pillar 在中央情報局工作了 28 年,成為該機構的頂級分析師之一。 他現在是喬治城大學安全研究的客座教授。 (本文首發為 博客文章 在國家利益的網站上。 經作者許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