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事件後,喬治·W·布希總統借鑒內戰先例,設立軍事法庭來審判所謂的「恐怖分子」。但正如美國陸軍退役軍官托德·E·皮爾斯所解釋的那樣,在將這些嚴厲的規則應用於全球戰場時,他創造了全球極權主義的噩夢般的潛力。
作者:托德·E·皮爾斯
愛德華·斯諾登 (Edward Snowden) 是美國國家安全局公認的舉報人,他被指控違反 1917 年美國《間諜法》,該法第 37 章「間諜活動和審查制度」。第 37 章的標題為「間諜活動和審查制度」似乎並非疏忽,因為審查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是該章的結果。
事實上,新增 (e) 小節的第 793 條修正案是 1950 年《顛覆活動控制法》的一部分,該法又是 1950 年《內部安全法》第一章。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並在短時間內對《間諜法》進行了修訂,即《1918 年煽動叛亂法》。
它們將美國在上一次重大戰爭(即美國內戰)期間所實施的內容編入聯邦法律,將戒嚴法罪行編入法律,例如透過「攜帶郵件」等行為「對應」或「幫助」敵人跨越界線。 」 [參見 1880 JAG Digest,W. Winthrop,附在檢察官簡報中。]
內戰期間,使用軍事委員會執行戒嚴法並懲罰任何被視為不忠的行為(包括言論)來鎮壓異議言論。
作為免責聲明,這並不是為了妖魔化亞伯拉罕·林肯總統或同情南方邦聯的事業。南方的奴隸制以及北方部分地區仍然存在的奴隸制是暴政的縮影,在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下,極權主義的戒嚴法適用於每一個奴隸。但這裡的目的是表明,利用那個時期的法律案例作為美國政府今天在軍事委員會中所做的事情的先例,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構成了多大的威脅。
內戰時期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鎮壓雖然根據第一修正案違憲,但在「戰爭法」的幌子下卻是正當的,屬於總統的「戰爭權力」。
1863 年利伯法典或第 100 號通令是第一部戰爭法的編纂,以德裔美國法學家弗朗西斯·利伯的名字命名。儘管它具有對戰俘給予更多人道待遇的所有優點,但正如第一節所述,它首先是一項戒嚴法規,確立了軍隊對平民的權威,並宣布哪些行為構成犯罪。
但正如最高法院在 1866 年案件中所說, 單方面米利根,「因為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存在戒嚴法這樣的東西;這是軍事統治;也就是說,指揮官的意志,僅此而已。 [看 單方面米利根, 71 US 2, 35 (1866)]
內戰結束後,那些超越憲法的做法(即總統頒布的法令)遭到瞭如此的否定,當美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時,這些做法就不再被採用,儘管同樣的熱情在 1917 年被點燃。為了實施戒嚴法,鎮壓法律被立法通過,即《1917 年美國間諜法》和《1918 年煽動叛亂法》。
但隨著這些法律的執行變得越來越具有壓制性,導致了 1950 世紀 1969 年代的麥卡錫主義,美國法院開始撤銷對言論的壓制,最終在 XNUMX 年最高法院的判決 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 。 In在 勃蘭登堡,人們認為,即使言論主張使用武力,也只能禁止或禁止,「除非這種主張旨在煽動或產生迫在眉睫的不法行為,並且很可能煽動或產生此類行為」。 [看 勃蘭登堡訴俄亥俄州,395 US 444, 447 (1969)。]
當“一切都改變了”
但隨著 2001 年世貿中心和五角大廈遭到攻擊,軍事委員會再次根據行政命令援引「戰爭法」成立。國會後來通過 2006 年和 2009 年的《軍事委員會法》批准了軍事權力取代民事權力的做法,並透過 1021 年《國防授權法》第 2012 條進一步擴大了權力。
但從第一屆軍事委員會召開時的指控開始,「為恐怖主義提供物質支持」和陰謀等含糊的罪行被聲稱為由軍事委員會審理的「戰爭罪」。這些罪行被軍委檢察官比喻為「助敵」。然而,根據軍事委員會檢察官提交的文件,在內戰期間解釋的「援助敵人」可能只是對政府官員的批評,例如「公開表達對美國政府的敵意」。
根據《間諜法》第793(e) 條的嚴格解讀,可以想像,美國政府如果願意的話,可以起訴任何可能傳遞機密資訊(例如透過轉發機密資訊)的出版商、記者、部落客或任何其他人。因此,對這些資訊的過度分類有助於審查民主運作所必需的資訊;我們的政府以我們的名義所做的事情,無論是否令人尷尬。
而且,雖然根據聯邦法規進行起訴將使被告享有美國憲法規定的正當程序權利,但根據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只需要最低限度的正當程序,以及人身保護令的空想「權利」。因此,憲法和國際條約之外保障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平行「法律」體系應該會讓記者和其他政治訊息傳播者感到不寒而慄,特別是因為美國政府聲稱美國軍事委員會的起訴適用於全球。
應用內戰先例
這套法律被軍事委員會首席檢察官馬克·馬丁斯稱為「美國戰爭普通法」。 [參見第 54 條被告訴狀,Al Bahlul 訴美國(DC Cir.)(第 11-1324 號)。] 除了幾起間諜案件外,這一所謂的「美國普通戰爭法」是完全取自內戰時期的戒嚴案例,所有這些案例都發生在美國領土上的聯邦州,而不是南部邦聯。
在提出這一論點時,美國軍事委員會檢察官辯稱,“很明顯,存在一類戰時罪行,國家當局可以根據國內法將其定為犯罪並進行懲罰。”這種做法不誠實地忽視了,只有當這些行為是在當局的國家領土內實施時才算作“犯罪”,因此將其定為“國內”一詞,並且當“罪犯”在同一領土上被抓獲時。
然而,軍事委員會檢察官辯稱,無論所指控的罪行或俘虜發生在何處,他們都可以在起訴任何人時使用這項「美國普通戰爭法」。
美國軍方對普遍管轄權的巨大主張,將大部分在聯邦境內的不忠行為作為先例,提出了一種非常現實的可能性,即記者、博客作者或政治活動家在全球範圍內對美國政策提出的任何異議都可能被起訴。未來將被視為違反“美國普通戰爭法”。
這使得任何記者,無論是來自英國等親密盟友,還是來自德國等“三等夥伴”,都有可能因在“傳達”美國信息方面發揮的任何作用而遭到美國軍方逮捕。機密信息或任何可能進一步傳播該訊息的人。
以內戰罪行為先例,這也可能包括「公開表達對美國政府的敵意」等罪行,這實際上是準將所引用的罪行。馬丁斯將軍將其列為 19 世紀 JAG 摘要中的罪行清單的一部分,以支持他當前關於「美國普通戰爭法」存在的主張。
極權主義基金會
要充分理解所謂「美國普通戰爭法」的極權主義基礎,並注意到「戰爭法」也是德國納粹、蘇聯和皮諾切特智利等政權下「法律」的基礎,有必要看看內戰的原始資料。
雙桅船。馬丁斯將軍在內戰期間擔任同等職位的前任是陸軍部副檢察長威廉·懷廷。他為聯邦軍隊指揮官編寫了一份“法律指南”,題為“戰時軍事逮捕”,然後將其擴展為“美國憲法下的戰爭權力”。該指南於 1864 年印成一卷,作為陸軍部先前發表的意見的彙編。
在這本法律指南中,懷廷概述並論證了為什麼北方平民有必要受到軍事逮捕,如果他們的行為以任何方式導致他們成為“敵人”,而不僅僅是“援助敵人”,並且根據戰爭法或戒嚴法,這些行為將構成哪些罪行。
為了明確起見,懷廷解釋說,“戒嚴法就是戰爭法。”或者,正如內戰時期公認的國際法專家亨利·W·哈勒克將軍在其國際法論文中所寫的。 「戒嚴法建立在沒有固定原則的基礎上,但其決定完全是任意的,事實上,它不是法律,而是被放縱的東西,而不是被允許作為法律的東西。” [參見亨利·W·哈勒克,卷。 1,哈勒克《和平或戰爭狀態下國家交往的國際法或規則》501(1878)(1st Ed.1861)。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史蒂芬·約翰遜·菲爾德(Stephen Johnson Field) 也同意這種對戰爭法或戒嚴法的理解,他在1878 年寫道:「在實際的軍事行動中,所謂戒嚴法也可能是真的。 。 。 。那裡的普通法律被戰爭法所取代。 [參見 Beckwith v. Bean, 98 US 266, 293-294 (1878)。
但菲爾德法官補充說:「這種軍事規則——換句話說,指揮官的這種意志僅限於軍事行動領域。在一個沒有敵意的國家,遠離軍隊的行動,無法立即直接幹預軍隊,而且法庭是開放的,它不存在。
全球戰場
然而,今天,美國政府官員經常將整個世界描述為戰場,似乎全球人口都受到「美國普通戰爭法」的管轄,正如內戰先例所解釋的那樣,這意味著林肯總統 24 月 1862 日的戒嚴令, XNUMX。
相關部分寫道:「美國境內的所有叛亂分子和叛亂分子、他們的支持者和教唆者,以及所有人…。 。 。犯有任何不忠行為、違反美國權威向叛軍提供援助和安慰的人,應受到戒嚴法的約束,並受到軍事法庭或軍事委員會的審判和懲罰。
惡魔島登船點引用了 1862 年美國陸軍命令:“總統 [亞伯拉罕·林肯] 暫停使用人身保護令並指示逮捕所有犯有不忠行為的人的命令將得到嚴格執行。”
不忠行為不僅限於實際的叛亂行為,還可能是以下任何一種罪行:未經授權與敵人通信;跨越線路的郵件;並公開表達對美國政府的敵意或對敵人的同情。 [參閱 William Winthrop,陸軍軍法署署長意見摘要 328-29 (1880)。]
顯而易見,這些罪行涉及言論自由的核心,並受到美國第一修正案和國際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障。但根據 19 世紀「戰爭法」專家威廉·溫思羅普上校的說法,這些都是「違反戰爭法和戰爭慣例的罪行」。他們被籠統地指控為“違反戰爭法”,或根據具體名稱或描述來指控。 [參閱 William Winthrop,軍事法與先例 1314(2 年第 1920 版)。
軍事委員會審判平民的這些特殊罪行可能是在聯邦境內犯下的,因為南方邦聯各州的人民被賦予交戰權,因此不像北方平民那樣承擔「忠誠義務」。
軍事委員會審判和定罪的最著名的平民是克萊門特·瓦蘭迪厄姆(Clement Vallandigham),他是俄亥俄州前國會議員,也是支持各州脫離聯邦權利的民主黨成員。 1863 年,他被指控「對反對美國政府的武裝分子表示同情,並發表了…」的言論。 。 。不忠誠的情緒和意見。 [看 單方瓦蘭迪甘,68 US 243, 244 (1863)。]
但瓦蘭迪格姆只是數百名因不忠言論而被定罪的人之一。今天的軍事委員會檢察官引用了1862 年編輯埃德蒙·J·埃利斯(Edmund J. Ellis) 的案件來支持他們的立場,即對恐怖主義的物質支持是一種“戰爭罪”,儘管該案僅涉及一名因出版違反戰爭法而被定罪的報紙編輯的不忠言論。 [請參閱密蘇裡州總部第 160 號特別命令(24 年 1862 月 1 日),453 OR 系列。 II,第 57-48 頁,Bahlul v.美國案中引用,政府簡報第 XNUMX 頁。
這可能與《衛報》和《明鏡周刊》的編輯根據所謂的“美國普通戰爭法”被指控的“罪行”相同。
定義違規行為
什麼是違反戰爭法?內戰期間,陸軍部副檢察長威廉·懷廷為美國實行的戒嚴法提供了一個定義:
「軍事犯罪或戰爭罪包括對國家、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官員的所有敵對行為;對陸軍或海軍,或其中的任何僱員:只要此類敵對行為具有反對的效果, 尷尬、擊敗甚至幹擾我軍或海軍進行戰爭的行動,或援助、鼓勵或支持敵人。” (強調是添加的。)
但由於美國採用了這些內戰軍事委員會作為先例,美國政府順理成章地採用了這種國內戒嚴令定義,並讓美軍在全球範圍內適用。而且,正如懷廷所解釋的那樣,軍事逮捕可能是為了懲罰或預防軍事犯罪。 [參閱 William Whiting,美國憲法下的戰爭權力 188 (1864)。]
正如懷廷所說,「真正的原則是:在戰時,軍事指揮官有權逮捕和拘留所有在逃的人,他有合理理由相信這些人會阻礙或危及國家的軍事行動」 」。
他進一步闡述:“因此,逮捕責任的真正考驗不僅在於當事人有罪或無罪;還在於當事人是否有罪。”不僅僅是距離即將發生戰鬥的地方的鄰近或距離;不僅是他是否參與積極的敵對行動;但他在逃是否真的會傾向於 阻礙、妨礙或阻礙在創建、組織、維持和最有效地使用國家軍事力量方面的善意軍事行動。 (強調原文)。
事實上,「援助敵人」構成了懷廷所描述的戰爭罪的全部內容。雖然它存在於懷廷所描述的戒嚴法之下,但它也被編入《美國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第 104 條。
無論哪種情況,人們都沒有想到它將那些居住在美國境內而沒有對美國忠誠“義務”的人定為犯罪,直到美國政府對此採取了廣泛的解釋,以指控非美國公民。主義提供物質支持的美國公民,錯誤地聲稱這兩種罪行是類似的。
與「敵人」交談
根據第 104 條,援敵的相關部分被定義為任何人:「(2)未經適當授權,... 。 。 給予情報、溝通或對應 或與敵人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交往;應受到死刑或軍事法庭或軍事委員會可能指示的其他處罰。 (強調是添加的。)
第九十九條對「敵人」的定義,將敵人定義為敵方在戰時有組織的力量,包括平民和軍事組織成員。此外,第九十九條規定:「『敵人』並不限於敵國政府或其武裝部隊。交戰一方的所有公民都是政府的敵人,而另一方的所有公民也是政府的敵人。”
第 104 條之三第 6 款進一步解釋了「與敵人通信」罪:「未經許可,不得與敵人通信、通信或交往。溝通、溝通或交往的意圖、內容和方法並不重要。不需要敵人回應或接收。 當被告發出通訊、信件或性行為時,犯罪即告完成。 通信、通信或交往可以直接或間接地進行。 (強調是添加的。)
但這種嚴格的禁止交往規則(內戰時期使用的術語,嚴格禁止與「敵人」進行任何「交流」)正是提供了「戰爭叛國罪」的要素,正如內戰中經常被指控的那樣。
“戰爭叛國”
《利伯法典》第 90 條規定:「戰爭法下的叛徒或戰爭叛徒是指在戒嚴法下的地方或地區未經軍事指揮官授權向敵人提供任何種類的情報的人,或與他交往。 」
正如副檢察長懷廷所寫,由於戰爭叛徒也是敵人,因此《衛報》編輯與戰爭叛徒的任何交流都可以根據“美國普通戰爭法”進行定義,也將是與敵人的交流。理論下。
正如我們在前蘇聯和納粹德國所看到的那樣,這是極權主義法律的基礎。事實上,這兩個政權都依靠軍事法庭透過嚴厲懲罰「不忠」和叛國罪來嚴格執行忠誠。
納粹統治下的德國甚至有一個專門的法院,即國家社會主義人民法院,或稱人民法院(VGH),專門負責起訴不忠誠的內部“敵人”,其中包括“被佔領的法國、比利時、挪威和德國”的“非德國'恐怖分子'”。霍蘭德,他們被驅逐到德國在 VGH 法院接受審判。”法院的座右銘是: “那些不支持我的人就是反對我的。” [參見HW科赫, 以人民的名義-希特勒德國的政治正義,5(1989)。
這並不是將美國比喻為極權主義政權,儘管德國官員目前將美國國家安全局的監視計畫比喻為史塔西的策略。但需要指出的是,所謂「美國普通戰爭法」的法律體系與極權主義「法律」體系具有相同的底層法律理論,對全球資訊和傳播自由流動構成了威脅。
在數位時代,不可能避免與美國的敵人“交流”,因為地球上的每個人都可以透過數位方式存取網路。國家不能再切斷通往敵方領土的電報線以阻止通信,記者也不能限制他或她的全球數位受眾。
因此,「美國普通戰爭法」就像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懸在全球行使言論、新聞和良心自由之上。只有在美國總統的容忍下,它才會被擱置,但在任何新的危機開始時,它都可以被允許擱置。
正如美國陸軍退役中校拉爾夫·彼得斯(Ralph Peters) 2009 年所寫,「雖然現在看來不可思議,但未來的戰爭可能需要審查制度、新聞封鎖,並最終需要對黨派媒體進行軍事攻擊。 」 [參見拉爾夫彼得斯, 一廂情願的想法和優柔寡斷的戰爭,《國際安全事務期刊》,2009 年春季, www.securityaffairs.org/issues/2009/16/peters.php.]
托德·E·皮爾斯 (Todd E. Pierce) 於 2012 年 XNUMX 月以少校身份在美國陸軍軍法署 (JAG) 軍團退役。他最近的任務是在軍事委員會辦公室首席辯護律師辦公室擔任辯護律師。在執行這項任務的過程中,他研究並審查了內戰期間保存在華盛頓特區國家檔案館的軍事委員會的完整記錄
亞伯拉罕·林肯絕對是 是 一個最惡劣的暴君,可以與史達林相比。他帶領美國陷入了一場自我毀滅的狂歡,即使在交戰的野蠻部落中也是無與倫比的。
雖然南方邦聯的事業並不是特別善良或高尚,但聯邦的鎮壓事業,尤其是其野蠻、破壞性的實施和後果,是難以用言語來描述的應受譴責。
少校避免說出顯而易見的事實:國家已向我們人民宣戰,以壓制我們的權利。人民不能向自己宣戰。是不可能的。這是不合理的。但我們的僕人向我們宣戰,以剝奪我們的主權。僕人們不費一槍一彈就成功推翻了這個國家真正的主人。他們的「革命」多年前就開始了。不遲於威爾森和羅斯福。它在整個 20 世紀不斷發展。我們的僕人現在宣布自己是我們的主人。歐巴馬的行政命令清楚地闡明了這一點。第五修正案已被撤銷,以剝奪我們的主權。第五修正案禁止我們的僕人「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剝奪我們的生命、自由或財產」。透過壓制這項權利,他們剝奪了我們的主權、財產、自由和生命。皆遵皇旨。少校所說的「戰爭法」只不過是對第五修正案的壓制。其他權利連同我們的主權都被故意壓制。一旦我們交出主權,我們的其餘權利也隨之消失。我們的僕人永遠不會交還我們的權利。恢復它們的唯一方法就是透過任何必要的手段將它們奪回。
「但是,當一長串的濫用職權和掠奪行為,總是追求同一個目標,顯示出一種在絕對專制主義下減少它們的設計時,推翻這樣的政府,並為他們的未來提供新的衛士,就是他們的權利,也是他們的責任。安全。”湯姆傑斐遜叔叔,《獨立宣言》。
感謝托德提供了這本歷史上連貫且最終具有批判性的入門讀物。像這樣嚴格的法律分析非常重要,但很難找到,尤其是現在。
如果國會沒有宣戰,美國怎麼可能參戰?
多麼出色的分析和歷史概述。我確實會將托德的文章發送出去,並希望那些有權實現變革的人能夠注意到它。我們的國家正處於一個不祥的時刻,我們需要那些有勇氣發聲的人。用史沫特萊·巴特勒 (MG Smedley Butler) 的不朽名言來說,“戰爭是一場喧鬧”,除非我們人民要求恢復法治和遵守憲法,否則它不會被打破。
感謝皮爾斯少校讓我們看到行政部門在無骨氣的國會的幫助下可以輕易地侵蝕我們的憲法權利。 12/9 事件發生近 11 年後,我們投入了數萬億美元並毀掉了數十萬人的生命,但我們仍然「贏得」了反恐戰爭。由於情報失誤和移民法執行不力而允許的犯罪行為導致我們的基本權利不斷受到侵蝕,而且這種侵蝕似乎永無止境。只要看看曼寧和史諾登案件,就可以看出我們當選的領導人所設想的寒蟬效應。
退休少校托德·皮爾斯如此詳盡和解釋的“普通戰爭法”與政府對“舉報人”的鎮壓及其新的“內部威脅計劃”密切相關。
來自雷麥戈文:我還沒有讀過很多關於「合法」地將我關進監獄有多麼容易的法律文獻,但在閱讀了皮爾斯少校的文章後,我想我已經掌握了竅門。
皮爾斯不僅帶來了法學院圖書館兼政府檔案館式的學習,也為這個引入我們的開國元勳所反對的法律的悲傷藉口帶來了實踐經驗。我相信我在某處了解到他實際上成功地讓一名關塔那摩囚犯獲釋並返回他的國家。
在這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上,這個國家的法律界人士在哪裡?
我的父親,一位幾十年來擔任法學教授(以及律師/執業者)的人,肯定會在墳墓中翻身,因為他如此熱愛的法律——他所熱愛的法律——所發生的事情。
誰來追究律師的責任?確實,律師是否凌駕於法律之上……可以按照切內伊式的單邊行政型白宮的風向自由地解釋憲法和法律?
透過捍衛奇基塔香蕉(中間插曲作為總檢察長「為人民服務」)賺更多的錢,換取更多粉紅色的關係,比憲法更重要,我們許多人都莊嚴宣誓支持和捍衛憲法國內外敵人?
謝謝,皮爾斯少校。您的文章對憲法以及法治原則和實踐的熱愛是對我們應該進行的討論的重大貢獻。遺憾的是,在目前的情況下,它以其虛擬的獨特性在淺浮雕中脫穎而出。
讓我們所有人,嘗試將皮爾斯的文章賣給那些可能面臨挑戰的“憲法律師”,他們可能會記住創始人所冒的風險以及他們職業目前的責任。可惜他們需要這樣提醒,但事實就是如此。如果皮爾斯少校的文章沒有刺痛他們的良心並促使他們採取行動……那麼也許莎士比亞對於律師應該採取的行動一直都是正確的——當然,非暴力。
當然,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有勇氣並且熱愛法律的律師。但可悲的是,它們與皮爾斯對「法律」框架的無限制解釋一樣不尋常,而這種框架可能會讓我們所有人都陷入牢獄或鐵絲網之中。
雷麥戈文
啊?持續的戰爭是為了持續的利益。有什麼好難懂的。 「軍事正義」統一法典在術語上是矛盾的……常備軍需要常備的「他者」。否則這些反社會的混蛋怎麼會輕易竊取公共財富。為什麼這篇文章這麼多廢話。
看到文字和想法如此危險,但槍支和殺戮不是嗎?如果布拉德利·曼寧閉嘴,不理睬這些文件和互聯網,只是屠殺和折磨大量阿富汗人或伊拉克人,他就會成為美國軍事「英雄」。控制美國和世界其他地區的人都是一個小型精英團體的一部分,他們都就讀於相同的寄宿學校、大學、兄弟會和秘密社團;我們,所謂的99%,是敵人。教會、君主制,他們又回來了。我們很快就會(正式)將布希家族、沃爾瑪或科克家族視為我們的皇室成員。二十世紀的相對民主、相對自由和相對繁榮是反常且短暫的現象,這主要是由於無線電和電信廣播技術的進步,以及相對低成本、豐富的石油。現在所有的戰爭都是為了石油,不是嗎?這是一場針對言論自由和民主的消耗戰,也是一場針對啟蒙運動本身的戰爭。祝我們中產階級好運。
啊?持續的戰爭是為了持續的利益。有什麼好難懂的。 「軍事正義」統一法典在術語上是矛盾的……常備軍需要常備的「他者」。否則這些機會主義者怎麼能輕易竊取公地的財富呢?為什麼這篇文章這麼多廢話。
皮爾斯(退休)似乎對戰爭或美國霸權沒有任何疑慮——他的《安全事務》文章是了解他跪在暴力祭壇前的必讀文章。
停止戰爭!
托德·皮爾斯表示,他從未為《安全事務》撰寫文章。
自從團體治療出現以來,「讓世界變得安全,沒有虛偽」一直是解構主義者、偏執者和反動派的呼聲。團體治療提倡團體價值、團體道德和團體認同,取代個人責任和接受團體妄想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