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翼第二修正案欺詐

獨家: 去年 20 月康乃狄克州 XNUMX 名一年級學生和 XNUMX 名教育工作者被屠殺後,參議院擊退了茶黨共和黨人的阻撓,以阻止有關可能的槍支改革法律的辯論。但羅伯特·帕里表示,這次挫折並不能阻止極端分子繼續扭曲第二修正案。

羅伯特·帕里

坦白說,如果參議員特德·克魯茲和其他茶黨共和黨人能背誦第二修正案的原樣,而不是他們喜歡的刪節版本,我會更加尊重他們。畢竟修正案只有26個字。

該法案由一個國會委員會起草,該委員會在標點符號的精確使用方面似乎受到了一些挑戰,其中寫道:「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對於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有權持有和攜帶武器,受到侵犯。”

但克魯茲、德州共和黨人和其他茶黨的寵兒通常會刪除12 個字的序言,這些序言解釋了第一屆國會在1789 年批准修正案時的想法。透過截斷修正案,克魯茲和茶黨掩蓋了兩個關鍵的內容:修正案的動機:「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和「國家安全」。

你看,第二修正案最初並不像一些右翼人士所幻想的那樣被視為某種「自由意志主義」的殺死民選政府代表的權利,而是每個州維持自己的民兵的集體權利,這些民兵是從預期的白人男性公民中招募的帶著自己的槍出現。憲法也賦予總統將各州民兵聯邦化的權力,以保衛共和國。

第二修正案也應該在第二屆國會頒布的後續民兵法的背景下理解。他們 授權 達到軍齡的白人男子可以獲得步槍和其他軍事用品,以便在州民兵中服役。喬治華盛頓總統隨後指揮數支州民兵鎮壓賓州西部的威士忌叛亂。

因此,與茶黨所期望的「歷史」相反,第二修正案和民兵法案的最初用途是鎮壓賓州農村地區的反稅叛亂。馬薩諸塞州西部發生的類似起義謝斯起義也讓華盛頓和其他制憲者記憶猶新,因為這是他們 1787 年前往費城廢除無效的《邦聯條例》並重新制定新憲法的原因之一。

喬治華盛頓、詹姆斯麥迪遜和其他主要製憲者的想法是,一個民選共和國在憲法規定的法治下運作,並具有複雜的製衡機制,是保護美國獨立和自由的最佳方式。

當然,制憲者對獨立和自由的構成有相當扭曲的看法。他們接受非裔美國人的奴隸制,排斥美洲原住民,並拒絕婦女和一些白人男性的選舉權。 (事實上,鎮壓奴隸起義成為南方各州民兵的重要角色。)

但制憲者顯然不接受現代「自由主義」觀念,即不滿的美國人應該擁有個人武器庫,以便他們可以射殺警察、士兵或其他政府代表。事實上,制憲者對這類活動有一個詞。他們稱之為“叛國罪”,這是對威士忌叛亂的一些領導人提出的指控,他們被判處絞刑(儘管華盛頓利用他的赦免權阻止了處決)。

如果您不確定制憲者是否真的蔑視針對新共和國的叛亂,您可以在憲法中找到。叛國罪被定義為「對美國發動戰爭」以及向敵人提供「援助和安慰」(第三條第 3 款)。第四條第四款進一步承諾聯邦政府不僅要保護各州免受入侵,還要防止「家庭暴力」。還有關於確保「國內安寧」的說法。

煽動性話語

是的,我知道一些右翼人士挑選了托馬斯·傑斐遜的一些煽動性評論(似乎不知道杰斐遜自從擔任美國駐巴黎代表以來很少參與憲法和權利法案的起草) 。許多其他右翼人士聲稱開國元勳支持武裝叛亂反對民選美國政府的言論要么被斷章取義,要么完全是捏造的。 [看 總結 史蒂文·克魯利克 (Steven Krulick) 彙編的可疑引文。]

但第二修正案的關鍵點在於,它從來都不是關於個人不受限制地擁有槍支的權利。制定該計劃主要是出於擔心常備聯邦軍隊可能變得太強大以及各州應該維持自己的公民民兵。 [參見克魯利克的 詳細說明.]

因此,第二修正案被視為對各州權利的讓步。許多主要政治人物,無論是支持憲法的聯邦黨人還是反對憲法的反聯邦黨人,都贊成維持有助於贏得革命的公民民兵。

儘管麥迪遜最初駁回了製定《權利法案》的必要性,但他意識到,他必須做出讓步才能獲得他辛苦起草的憲法的批准。因此,為了換取批准方面的一些關鍵票數,他承諾在第一屆國會推動一批修正案獲得通過。

隨著民兵修正案從麥迪遜最初的措辭發展而來,各個版本中的一個一致要素是這樣的理解:「攜帶武器」與公民民兵中維護安全的「兵役」有關,而不是與任何允許武裝叛亂的概念連結在一起。依法組成的政府。

例如,參議院對擬議修正案的措詞如下:「一支由人民組成的管理良好的民兵,是自由國家的最佳安全保障,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但任何虔誠地謹慎攜帶武器的人不得被迫親自服兵役。”

換句話說,「攜帶武器」和「親自服兵役」被視為同義詞。後來,出於良心拒服兵役的條款被刪除,措辭也被進一步縮減為最終形式。但序言繼續解釋了製憲者的想法,即“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以維護“自由國家的安全”。

幾個世代以來,美國最高法院和較小的法院在人民捍衛其州和國家安全的集體權利的背景下解釋第二修正案,而不是一群叛亂分子擁有槍支殺害政府官員的自由主義權利。

只是到了現代,在日益極端的全國步槍協會的遊說下,這種無政府主義觀點才得以站穩腳跟,並在2008 年獲得了有限的接受,當時美國最高法院的五名右翼法官推翻了長期存在的先例,並主張有限的個人擁有權用於自衛的槍。

然而,一些極右派繼續挑戰極限,認為制憲者希望爭取「自由」的個人戰士有能力對美國同胞造成巨大傷害,並破壞國家的「國內安寧」。

此外,這些槍支權利極端分子堅持認為,州和聯邦政府都無法採取任何措施來保護公民的安全和國家的安全,因為制憲者透過第二修正案束縛了國家的手腳。右派對第二修正案的解釋是基於一些非常糟糕的歷史,或者可能是對制憲者意圖的故意誤解,即在有序的共和國內建立法治。

右翼的這種不誠實(或無知)將在即將到來的國會辯論中得到體現。當克魯茲參議員和其他茶黨成員堅持放棄第二修正案的前半部分時,你可以發現欺詐行為。 [有關這段歷史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Consortiumnews.com 的“更多第二修正案的瘋狂。“]

調查記者羅伯特·帕里(Robert Parry)在 1980 年代為美聯社和新聞周刊報導了許多關於伊朗反對派的報導。 你可以買他的新書, 美國偷來的敘事, 無論是在... 在這裡打印 或作為電子書(來自 Amazon   barnesandnoble.com).

23 條評論“右翼第二修正案欺詐

  1. 伯格曼
    四月13,2013 02處:01

    你不妨談談左派的第一修正案詐欺行為。第一修正案也提到了集體。

    評論區有多少人受聘擔任記者?如果您不這樣做,那麼您可能無權參與新聞採訪活動,如果帕里先生對二號語言的解讀也適用於一號。但不用擔心,2 號的現代詮釋已經滿足您的需求。就像第二個一樣。

    政府被禁止在聯邦層級通過某些法規,由於第 14 條修正案,該法規也適用於各州。

    目前對第一、第二、第四和第五修正案的解釋與 1 年代末的解釋有著相當扭曲的關係。我們的現代政府做了很多事情,如果老喬治華盛頓發現了這些事情,他會幫忙領導一群攜帶焦油、羽毛、火把和乾草叉的暴徒。

    我們透過濫用憲法漏洞擁有一支常備軍。政府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以創造性的方式監視公民、他們的文件和財產。你可能會面臨雙重危險,因為州政府和聯邦政府都想要一磅肉。擁有適合現代民兵的武器現在是一種犯罪。

  2. 雷沃
    四月12,2013 20處:00

    事實是,共和黨人在反動的瘋狂案件中打憲法牌,以掩飾他們對金主(在本例中是槍支製造商)的奴役。他們不相信憲法。我認為,是他們的領導人之一喬治布希說憲法是一張紙。

    • 唐·培根
      四月12,2013 21處:58

      胡扯。有很多優秀的美國人擁有槍支,你搶不走。

  3. 鮑伯G
    四月12,2013 18處:01

    創始人的意思非常清楚。

    “偉大的目標是讓每個人都武裝起來。”
    ——派崔克亨利

    “美國人擁有武裝的權利和優勢——與其他國家的公民不同,這些國家的政府不敢相信人民擁有武器。”
    ——詹姆斯‧麥迪遜

    “任何自由人都不得被禁止使用武器。”
    - 托馬斯·杰斐遜

    「禁止攜帶武器的法律……只解除那些既無意也無意犯罪的人的武裝……這樣的法律使受攻擊者的處境更糟,而對攻擊者則更好;它們的作用是鼓勵而不是防止兇殺,因為手無寸鐵的人可能比武裝的人更容易受到攻擊。」(引用塞薩爾·貝卡里亞)
    - 托馬斯·杰斐遜

  4. 斯圖·奇澤姆
    四月12,2013 15處:19

    帕里先生,你顯然沒有讀過《聯邦黨人文集》。在殖民時期,擁有槍支有許多原因。首先,大多數人用它們來把食物放在桌子上。那時還沒有麥當勞或 Piggly Wiggly。其次,殖民者經常必須與熊和「印第安人」等生物作鬥爭,更不用說那些無法無天的人了,而且由於當時幾乎沒有真正有組織的警察組織(第一個出現在紐約),美國人傾向於抵禦為了他們自己。

    正如許多州版本的 2A 所揭示的那樣,自衛一直是這項權利的一部分。我的密西根州,第 1 條。第 6 條則更加明確:“每個人都有權持有和攜帶武器以保衛自己和國家。”這並不罕見。將自衛置於國家利益之上。

    聯邦修正案中的序言故意分開;它指出主權國家需要擁有民兵,然後準確地定義了民兵是什麼:武裝公民。再一次,仔細閱讀《聯邦黨人文集》,人們也可以了解如何讓民兵始終處於「良好監管」狀態是不可行的,而且本身就是一種暴政。相反,當出現緊急情況時,民兵將根據需要被徵召並進行「監管」(訓練、編組等),就像喬治華盛頓時代那樣。

    令人沮喪的是,看到自由派試圖以與所謂保守派完全相同的方式重寫歷史,除了他們的主要論點是,儘管憲法或獨立宣言中沒有耶穌出現,但我們是一個“基督教國家” 。任何對歷史的篡改都很容易被揭穿,然後你的可信度就會受到打擊。帕里先生,你會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5. 吉姆·K
    四月12,2013 14處:31

    以下是該職位的摘要,完整內容可在以下位置找到: 牆上的步槍:槍枝權利的左派爭論

    這個論點基於兩個觀點:1)槍支權利的捍衛者錯誤地理解了第二修正案,2)他們是瘋子,是“心懷不滿的美國人”,想要“殺死民選政府的代表”。

    關於第二修正案:當然,介紹民兵條款中各種「保守」和「國家權利」衝動的複雜性,但不要忽視顯然也存在的賦予公民權力的衝動。無論如何,從什麼時候起進步派堅持利用制憲者最保守的偏見來限制憲法文本中闡明的權利?我們不應該慶祝這些權利被擴展的歷史嗎?有時,憲法法規的使用方式是其作者在他們最瘋狂的夢想中也無法想像的。就像,你知道,同性婚姻

    這些關於制憲者所謂意圖的論點實際上證實了槍支被認為是賦權的工具,在那些被認為值得賦權的人中盡可能廣泛地分發,而對那些被認為不值得賦權和有資格被征服的人則被拒絕。在當今的美國,自由主義者認為誰不配獲得這種授權?

    但第二修正案本身並不是主要問題;擁有槍支是否應被視為一項基本政治權利的問題是。只有在巴拉克·歐巴馬是「馬克思主義者」的荒謬政治話語中,公民擁有槍支的權利才能被視為右翼訴求。武裝民眾是民粹主義原則,一直是左翼革命民主傳統的一部分。認為在資本主義國家——而且是在嚴重的社會經濟危機中——解除人民的武裝將是民主力量的某種勝利,可能有助於推動我們實現社會的解放性轉型,這種想法是不成立的。政治左派。

    事實上,這種自由主義反槍枝權利論點的背後是對美國資本主義國家的錯誤觀念。這個概念掩蓋了我們「民選政府」的嚴重腐敗和不民主的現實,以及該國家的武裝暴力。這意味著我們的國家是一個中立的、與階級無關的仲裁者,是全體人民的「代表」。它不是。它是階級之間力量關係的體現,在我們的例子中,它的存在是為了透過武裝力量保證公司和銀行家對勞動人民和被剝奪者的霸權。戰後歐美幸福的自由民主資本主義福利/社會民主國家已經積極地恢復了其核心階級功能。我們應該放棄對此的任何令人安慰的幻想,我們都應該對此感到高度「不滿」。

    是的,許多有著荒謬右翼思想的人都是持有武器權利最響亮的捍衛者。也許自由主義者應該以激進的進步方式捍衛這項權利等。也許自由主義者應該考慮一下他們是如何破壞民粹主義左翼的建設的,他們將不滿情緒轉化為對他們所喜愛的民選獨裁者的傳統政治支持,並遵守一個又一個的權利,一個又一個的社會利益,卻被這些人偷走了。 “民選政府的代表。”

    是否提出了一項自由主義槍枝管制提案,可以採取任何措施減少警察使用槍枝?這會從美國新警察國家臃腫的內部安全機構中拿走一把槍、一顆子彈、一架無人機或一美元嗎?來自其企業民兵同志?

    不。所有自由派槍支管制提案的目的都是減少並最終消除普通公民擁有槍支的權利。這些建議以善意的冷漠態度對待國家的武裝力量。一切背後的觀念是,我們所處的美國資本主義國家應該擁有武裝力量的壟斷權;它是一個中立的仲裁者,將利用其武裝力量促進公正的結果。

    消除公民擁有槍支權利的最終效果將是增強這個武裝資本主義國家的權力。這不會是一個更和平的社會,而是一個更專制的社會。

    如果右翼自由主義者是唯一認為這有問題的人——那麼,這就是美國「自由保守」政治多麼荒謬的另一個症狀。也許那些自認為左派的人應該停止嘲笑那些同胞,而應將注意力轉向闡明激進的左翼民粹主義策略,將國家視為他們的朋友以外的東西。

    • 唐·培根
      四月12,2013 21處:56

      這些關於制憲者所謂意圖的論點實際上證實了槍支被認為是賦權的工具,在那些被認為值得賦權的人中盡可能廣泛地分發,而對那些被認為不值得賦權和有資格被征服的人則被拒絕。在當今的美國,自由主義者認為誰不配獲得這種授權?

      這種授權的必然結果是,國父們並不主張建立常備軍,而我們現在確實擁有常備軍。

      喬治梅森大學的《維吉尼亞權利宣言》在 12 年前就這樣說:

      由人民組成、受過武器訓練、管理良好的民兵是自由國家的適當、自然和安全的防禦;在和平時期應避免常備軍,因為它對自由構成危險;在任何情況下,軍隊都應嚴格服從文職權力並受文職權力管轄。

    • 藝術遊擊隊
      四月14,2013 16處:55

      神聖的派對臭鼬,蝙蝠俠! ! !
      這是對豪華轎車自由的某種解構,褲腰留下的珍珠手拿包,在任何方式、形狀或形式上「實際上」反對帝國的哪怕一絲一毫的暗示…
      這個總結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的想法…

  6. 克里斯托弗·C·柯里
    四月12,2013 14處:10

    如果我們最高法院的五位“保守派法官”真的是他們自稱的“嚴格建構主義者”,他們就會裁定第二修正案僅適用於單發步槍、單發步槍和單發手槍這就是第二修正案起草和批准時對「武器」的定義。

    • 鮑伯G
      四月12,2013 17處:57

      荒謬的論點;如果這是真的,那麼第一修正案只適用於 18 世紀的印刷機,而不適用於電視、廣播或網路。在發布之前您可能想閱讀一些歷史。

      • 埃迪 -
        四月12,2013 23處:14

        BobG – 不像你下面的引用帖子那麼荒謬或無知– 帕里/克魯利克剛剛在上面的鏈接中揭穿了“[參見史蒂文克魯利克編譯的可疑引用摘要。]”有時嘗試閱讀以理解.....

  7. 阿爾瓦雷斯
    四月12,2013 13處:08

    Yeller Kitty——你指出了我不知道的第一條第一節的提及,它是在添加《權利法案》或前十項修正案之前通過的憲法的一部分……這對我來說是顯而易見的(並且我從我的球衣起就一直是槍支擁有者;現在 68 歲),第二修正案是支持第 2 條第 1 款。 8.

    因此,我完全同意你的觀點…

  8. 激流約翰
    四月12,2013 12處:31

    這是對一個非常簡單的陳述的有趣轉折。 「不得侵犯」。沒有比這更簡單的了。事實上,這可能是所有修正案中最簡單的。然而不知怎的,它仍然可以透過自由主義來扭曲。 「白痴」是我想到的第一個回答字。

  9. 酵素切克
    四月12,2013 11處:45

    我做了一些研究,得出的結論是,也許 1903 年的《民兵法》規定了各州的國民警衛隊是“管理良好的民兵”,因此第二修正案變得毫無意義。

  10. 唐·培根
    四月12,2013 09處:40

    換句話說,「攜帶武器」和「親自服兵役」被視為同義詞。

    從非軍隊的每個人手中奪走槍支是一個白日夢。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擁有槍支,其中許多是半自動槍支,其中 AR-15 最受歡迎。美國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一個民主國家,公民持槍不會很快發生。忘了它。

    我個人比較喜歡 Hello Kitty 版本的 AR-15。點擊看:
    http://tinyurl.com/c2kdnub

  11. 約翰彪馬
    四月12,2013 03處:47

    這是一篇很好的、非常需要的文章。

    除了第二修正案之外,它唯一的問題是缺乏對憲法中所有提及“民兵”一詞的直接引用和/或轉錄。

    即:

    1) 第一條(國會的權力),第 8 條,第 15 和 16 段:

    規定召集民兵執行聯邦法律,
    鎮壓叛亂,擊退入侵;

    規定民兵的組織、武裝和紀律,並
    管理可能受僱於聯合國服務的部分人員
    各州,分別由各州任命官員,
    以及依照紀律訓練民兵的權力
    由國會規定;

    2) 第二條第二節第一款:

    總統擔任聯合陸軍和海軍總司令
    各州以及幾個州的民兵,

    3)修正5:
    任何人不得因死刑或其他臭名昭著的罪行而被追究責任,
    除非大陪審團提出陳述或起訴書,除非出現以下情況
    在陸軍或海軍,或在民兵中,

    • spencer60
      四月12,2013 07處:38

      整篇文章都是基於一個錯誤的前提。

      1700 年代使用的語言與今天的含義略有不同。

      例如,「良好監管」一詞與我們今天所認為的「監管」無關。相反,它的意思是“秩序良好”或“訓練有素”。

      當時,沒有任何常備軍,“民兵”一詞意味著所有適合或被允許服役的人。

      這也符合該文件的整體背景,其中的所有權利都是政府負責保護而不是授予的個人權利。

      總的來說,這篇文章是典型的第二修正案否認者。這些人與「出生者」一樣,設法忽視眼前的證據,因為它不符合他們的政治信念。

      這就是為什麼槍枝管制如今已成為失敗且聲名狼藉的教條。

      他們沒有在道德和理智上誠實地站起來說他們想廢除第二修正案,而是試圖提出半真半假的事實,讓他們一點一點地削弱它。

      第二修正案非常明確,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公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如果槍支管制行業不喜歡這樣,他們就需要同樣的誠實來進行鬥爭。

      • 匿名Co夫
        四月12,2013 13處:10

        網路是一件美妙的事情,因為它可以讓您在舒適的家中閱讀歷史文獻。例如,有關 1812 年戰爭徵召民兵的完整國會記錄。

        國會制定了訓練和組織的標準,並為武器(包括大砲)提供了資金,這些資金由各州根據州長的命令分配。 「監管良好」意味著有一個適當的軍事組織,類似於我們現在所說的國民警衛隊,州長是各州民兵的指揮官。 1812 年,當民兵被徵召入伍時,他們被要求與美國軍隊並肩作戰,關於在總統不在的情況下指揮系統應該如何運作,存在著激烈的爭論。

        • 酵素切克
          四月15,2013 11處:03

          1903 年的《民兵法案》正式將國民警衛隊和預備役部隊指定為“管理良好的民兵”,取代了各州由白人男性公民組成的民兵,要求他們攜帶自己的槍支出現。

  12. 耶勒凱蒂
    四月12,2013 02處:30

    “大多數槍支擁有者不會開槍打人。”
    不,奧托,但是每個開槍的人都是槍支擁有者。

    只是一個想法……既然所有這些優秀、愛國的美國人都想行使第二修正案的權利,成為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的一部分(好吧,他們確實傾向於忘記這一部分,但它就在那裡),我想我明白我們如何可以大幅削減我們的軍事預算,同時仍然給這些人他們似乎正在尋求的相關感。讓我們派他們去參加我們的下一次軍事「冒險」吧。然後我們所有年輕的國民警衛隊士兵就可以待在家裡做他們該做的事情。
    雙贏!

  13. 奧托·希夫
    四月11,2013 23處:03

    除了關於持槍權的法律解釋外,還有一個統計問題被忽視了。大多數槍支擁有者不會開槍打人。
    如何在數千名合法持槍者中找到並識別出兩三個殺人狂?

  14. 唐·培根
    四月11,2013 21處:14

    說到歷史,您沒有包括導致第二修正案的事件。

    」。 。 。攜帶武器的權利可以追溯到第一屆美國國會之前,當時批准了1 年英國《權利法案》的前10 項修正案,該法案除其他外保證新教徒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攜帶武器” 。 ”事實上,在 1689 年廢除華盛頓特區的手槍禁令時,最高法院裁定,攜帶武器的權利源自於英國光榮革命後建立的「預先存在的」自衛權。

    「在復闢和光榮革命之間,斯圖亞特國王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成功地利用忠於他們的精選民兵來鎮壓政治異見人士,部分方式是解除對手的武裝……”

    — 作者:Ty McCormick,FP
    http://blog.foreignpolicy.com/posts/2013/04/05/how_many_countries_have_gun_rights_enshrined_in_their_constitutions

  15. 鮑勃·洛布勞
    四月11,2013 18處:03

    槍支管制/第二修正案辯論的絕大多數都是由一方大喊大叫,孩子們孩子們!而其他人則高喊著同樣不加思考的「FREEDUMB」!

    帕里先生,你說明了為什麼這個詞是自由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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