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對投票權的權利?

儘管2006年國會以壓倒性多數重新批准了投票權法案,但美國最高法院的五位共和黨法官可能會以「州權」的名義破壞該法律。威廉·博德曼指出,史卡利亞大法官以挑釁性、冒犯性甚至奇怪的論點帶頭。

威廉·博德曼

國會 2006 年對 1965 年投票權法案的更新是 76 分鐘的主題  口頭辯論 之前 美國最高法院 今年 77 月,XNUMX 歲的副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 (Antonin Scalia) 給人的印像是,他認為這項立法實際上叫做《投票權法案》。

在關於阿拉巴馬州一個經常不遵守規定的縣上訴的聽證會初期 投票權法案史卡利亞試圖透過引用1965 年參議院以79 比18 的投票結果通過該法案來引導阿拉巴馬州的律師同意一個似是而非的結論,而參議院2006 年以98 比0 的一致投票結果更新了該法案。

「2006 年,這些州違反憲法的情況一定更加明顯,」斯卡利亞說。 “你不認為這是真的嗎?”

“不,”阿拉巴馬州律師說,“我認為法院必須——”

53 歲的副法官埃琳娜·卡根 (Elena Kagan) 半開玩笑地打斷道:「斯卡利亞法官,對我來說,這聽起來是一個很好的論點。 98 名參議員都清楚這一點,其中包括 來自受保護州的參議員,他認為仍然需要這項立法。”

“或者決定也許他們最好不要投票反對,”斯卡利亞回答道,“投票反對沒有任何好處,他們沒有任何利益。”

「我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75 歲的副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 說道,同時他改變了斯卡利亞的猜測,他的猜測顯然是基於對2006 年投票參議員的回顧性、偏執的讀心術。

但幾分鐘後史卡利亞回來了,這次試圖領導政府的法律顧問、副檢察長 唐納德·維里利:「你總是可以說,哦,已經有了進步,但進步的唯一原因是這些非常規程序(投票權法案)否認了憲法保留給各州的主權權力。因此,由於[投票非歧視]得到改善的唯一原因是這些程序,我們必須永久繼續這些程序。”

維裡利:“不。”

斯卡利亞:“這就是你提出的論點嗎?”

Verrilli:「這不是爭論的焦點。我們不認為“

斯卡利亞:“我以為這就是你剛才提出的論點。”

維裡利:“不是的。”

58 歲的首席大法官小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 Jr.) 在這裡跳出來表示,馬薩諸塞州“白人選民投票率與非裔美國選民投票率的比例最差”,但比例最好的是密西西比州。目前尚不清楚他的觀點是什麼。

馬薩諸塞州反駁羅伯茨的誹謗 

馬薩諸塞州國務卿威廉·高爾文 (William Galvin) 表示,羅伯茨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 WBUR無線電 1月XNUMX日:

「首先,我感到不安的是他扭曲了訊息。你會期望美國首席大法官有更好的表現。我是一名律師,他也是一名律師,律師不應該在案件過程中提供虛假資訊。它應該是基於事實的。

「真正令人痛心的是,我們越深入調查事實,他的言論就越扭曲。我們可以在任何統計圖表中找到任何類型的唯一參考是人口普查局 2010 年的一項研究,其中如果包括非公民黑人,那麼您得出的數字會更低。這是他能夠赤裸裸地提出自己的主張的唯一途徑。”

羅伯茨後來問維裡利:“政府是否認為南方公民比北方公民更種族主義?”

「事實並非如此,」維裡利說,他接著補充了一些關於「一致和比例」的模糊內容,而不僅僅是指出,從憲法上看,你的感受有多種族主義並不重要,只要你允許所有公民有平等的機會投票。

過了一會兒,斯卡利亞又回來提出了開頭的矛盾論點:「本法院不喜歡捲入像這樣的種族問題。這是可以留給國會的事情。

在敘述了簡短的立法歷史後,斯卡利亞回到了他的擔憂,即2006 年投票權法案在幾乎沒有反對的情況下通過,導致他的言論為他贏得瞭如此廣泛的、大多是敵意的評論:

「現在,我認為這(贊成票)並不是因為現在我們需要這個已經變得更加清楚了。我認為這可以歸因於,很可能歸因於 一種被稱為種族權利永久化的現象。已經寫到了。 每當一個社會採用種族權利時,就很難透過正常的政治程序擺脫它們。

「我認為任何參議員投票反對繼續實施這項法案都不會獲得任何好處。我相當有信心它將永遠重新制定,除非法院可以說它不符合憲法。當你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不同的州時,你必須表明這是有充分理由的。

「這就是我們這些對這項法規有疑問的人所擔心的。這是,這是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 這不是可以留給國會的問題。  眾議院的某些選區現在根據法律屬於黑人選區。就連它的名字也很美妙:投票權法案。未來誰會投票反對?” [強調]

史卡利亞開啟對抗 

在一兩分鐘的時間裡,斯卡利亞辯稱:(1)像投票權法案這樣的種族問題應該留給國會處理;(2)投票權法案的更新「不是那種你可以留給國會處理的問題”。國會。”但他並不承認這種內在的矛盾,更不用說試圖解釋和解決它。

為什麼不?也許是因為:「眾議院的某些選區現在根據法律屬於黑人選區。這實際上是錯誤的,似乎揭示了一種非理性的恐懼,這種恐懼很少以對「法律規定的白人地區」的擔憂的形式出現,儘管「白人地區」比任何其他類型的地區更為普遍和數量眾多。

史卡利亞的擔憂即使不是種族主義,也顯然是種族問題。他使用“種族權利”一詞並重複它,不僅是為了強調,而且是為了論證這種種族投票權是現實,而且“很難擺脫”,並暗示國家應該擺脫它,即使這需要最高法院告訴國會七年前應該要考慮的事情。

史卡利亞的論點有一定的似是而非的吸引力,特別是對於那些希望看到種族主義政治發揮作用而不必認為自己是種族主義者的人。史卡利亞即興發揮的核心似是而非之處在於他將投票權描述為「權利」。投票權就是權利,除非人們想走一條也剝奪婦女選舉權的合乎邏輯的道路,因為她們的投票權實際上只是一種「性別權利」。

史卡利亞描繪了一個法律和政治的仙境,其中多達五名法官可能遊離於該國大多數人繼續生活的現實之外。在這種情況下,國會在2006 年投票更新投票權法案之前做了一份事實記錄。該記錄包括大約20 場聽證會和15,000 頁證據,所有這些都支持這樣的結論:儘管該國在投票權法案下取得了進展,但根據《權利法案》,美國的投票權仍然經常受到削減或剝奪。

副檢察長維裡利謹慎地回應了斯卡利亞糾正國會早期心態的願望: 我確實想說,恕我直言,我認為按照法定調查結果來審視國會判斷的背後,並根據這種動機分析來評估國會的判斷,而不是“”

就在這時,斯卡利亞打斷了他的話,做出了沒有多大區別的區分:「我並不是說要駁回它。我正在談論調查它,看看它是否有意義。

阿拉巴馬州謝爾比縣於2010 年發起了對《投票權法案》的挑戰,該縣最近又長期犯法,該州立法者被錄下錄音,稱非裔美國選民為“文盲”和“原住民」。謝爾比縣在聯邦地區法院敗訴,並在上訴中再次敗訴。即便是異議 上訴法院判決 承認“不言而喻,種族主義仍然存在”,後來補充說:

“這些[異議]並不是說該國需要立即支持故意操縱投票規則,旨在減少任何種族群體的投票影響,無論是以限制投票權還是劃定邊界的形式。”

索托馬約爾制衡斯卡利亞

在口頭辯論初期,59 歲的副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 注意到謝爾比縣和阿拉巴馬州的投票權記錄都有缺陷,她對阿拉巴馬州的律師評論道:「你要求我們忽略你的記錄並查看其他人的記錄」。她繼續說道,但沒有得到什麼回應:

「毫無疑問,阿拉巴馬州被正確地納入最初的投票權法案中。對重新授權行為沒有任何質疑。這是阿拉巴馬州為在名單上贏得一席之地所做的努力的真實記錄。歧視就是歧視。國會所說的是,這種情況仍在繼續,不是在選民人數方面,而是在剝奪選民選舉權的其他方式方面。

80 歲的副法官露絲·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 強調了這一點,她指出,地區法院判決中的異議稱:“如果此案涉及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和阿拉巴馬州這三個州,那麼這些州的記錄最差,適用範圍最廣。”[投票權法] 第 5 條對他們來說可能沒問題。”

聽證會接近尾聲時,索托馬約爾直接詢問阿拉巴馬州律師,“你認為投票權是第5條中的種族權利嗎?”

阿拉巴馬州的律師迴避了這個問題,提到了憲法第十五修正案,該修正案禁止各州因種族或膚色而剝奪投票權,並賦予國會執行該權利的具體權力。索托馬約爾再次嘗試:「我問了一個不同的問題。你認為第 5 條被投票通過是因為它是一項種族權利嗎?”

當阿拉巴馬州的律師仍然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時,索托馬約爾問了一個相關的問題:「為什麼你認為我們(最高法院)應該對歧視的類型和形式以及是否需要做出判決,而不是國會?補救他們。”

阿拉巴馬州的律師再次沒有直接回答,但經過一分鐘左右的迂迴後,他說:“我認為《投票權法案》所解決的問題已經解決了。”

過了一會兒,卡根法官回過頭來:「你說問題已經解決了。但誰能真正做出這樣的判斷呢?是你,是法院,還是國會?”

阿拉巴馬州律師在簡短的玩笑之後說道:“由法院決定問題是否確實已經解決,以及是否會出現新問題(如果有)”

卡根插話說:「嗯,這是你賦予我們的一項巨大的新權力,我們現在有權力決定種族歧視是否已經解決?我不認為這屬於我們的管轄範圍。”

阿拉巴馬州的律師立即否認他剛才說的話是認真的,布雷耶法官出面平息了事情,聽證會很快就結束了。

人們普遍認為副法官安東尼·肯尼迪是此案的關鍵一票,他決定國會延長投票權法以解決它發現仍然存在的問題是否符合憲法,儘管有時會以新的形式存在。甘迺迪在聽證會上很活躍,但他的評論遠沒有他的一些同行那麼尖銳,儘管他一度要求將該法律適用於所有州,而不僅僅是那些有明顯投票權歧視記錄的州。

(肯尼迪反映了對此問題的州權觀點,他對今天的阿拉巴馬州是否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或是否必須生活在“美國政府的託管之下”表示擔憂。)但肯尼迪實際上還詢問了:當謝爾比縣的投票權歧視記錄幾乎可以被任何合理的公式所捕獲時,法律中的公式會如何傷害謝爾比縣。 [請參閱 Consortiumnews.com 的“危險的「國家主權」神話。“]

儘管65 歲的副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作為一名非裔美國人從投票權法案以及實際的種族權利中受益,也許比任何其他法官都多,但他在聽證會上沒有說什麼。

在人們對斯卡利亞有關“種族權利永久化”的評論和其他嘲諷的最初反應中,MSNBC 評論員雷切爾·馬多 (Rachel Maddow) 將這位正義人士比作互聯網巨魔。馬多曾在 27 月 XNUMX 日旁聽最高法院的口頭辯論,並作為嘉賓出席了 每日秀 第二天和喬恩·史都華一起, 她說的:「親眼見到安東尼·斯卡利亞很奇怪。有點奇怪。”

然後,她用自己的一點讀心術解釋了讀心法官的用詞意圖:「這不是真正的投票。現在這是一項種族權利。投票是一種種族權利,你根據自己的種族有權享有這項權利。等一下。你知道這聽起來怎麼樣嗎?

「但我認為他確實知道這聽起來如何,這就是親自到場的好處,因為你可以看到,哦,實際上,他是一個巨魔。他這麼說就是為了達到效果。他知道這是冒犯性的,他知道他會在法庭上倒吸一口氣。他喜歡它。他就是這樣的人。

他是那樣的人嗎?他是巨魔嗎?考慮到斯卡利亞多年來的行為,他有可能不遺餘力地冒犯他人。但如果他只是“為了效果而這麼說”,他最終很可能會投票支持《投票權法案》的合憲性。一切皆有可能。

但如果他不是“為了效果才這麼說”,如果他這麼說是因為 他指的是他們,那麼他更有可能投票支持 1965 年法律已超過憲法有效期。這也符合他多年來作為某種意義上的人的行為。 種族主義保皇黨 他對憲法原意的占卜很可能包括非白人大多是白人的現實 奴隸,而選民 都是白人男性業主。

威廉·博德曼住在佛蒙特州,在那裡為公共廣播電台製作政治諷刺作品,並擔任非專業法官。 [本文的一個版本最初發表於 讀者支持的新聞。]

1 條評論“各州對投票權的權利?

  1. 安德烈亞斯·維爾森
    三月13,2013 18處:48

    在一篇有趣而資訊豐富的文章中,科里·羅賓認為斯卡利亞的「比你更保守」的意識形態品牌應該被視為一種相反的嬉皮叛逆——他自己是獨生子,他拒絕節育,把八個孩子從他的腰間搖出來,每個星期天他都會不遺餘力地開車送他們去他能找到的最保守的教堂。正如文章中所述,這與雷切爾·馬多 (Rachel Maddow) 的觀察相一致,即他的目標是窒息。當然,這並不是說他不認真對待他的政治和對民主的威脅。他很可能會按照他所說的方式投票。

    對於科里·羅賓的論點,谷歌搜尋“科里·羅賓”加上“安東尼·斯卡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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