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戰結束後,重建運動試圖壓制白人種族主義,但過早中止,導致南方近一個世紀的吉姆克勞種族隔離。勞倫斯戴維森寫道,現在,美國最高法院的五名右翼分子正在考慮重審投票權法案的核心。
作者:勞倫斯‧戴維森
文化可以發展幾個世紀,一旦其主要參數確定,它們就具有非凡的持久力。認為這些參數可以在 48 年內逆轉的想法充其量是天真的。
儘管如此,48年可以消除美國南方歷史性種族偏見的假設確實是美國最高法院潛在多數法官在談到具有里程碑意義的1965年投票權法案時所持態度的基礎。
1965 年投票權法案 (25 年國會重新授權延長 2006 年)要求南方九個州和其他七個州的部分地區(包括密西根州、新罕布夏州和紐約州)將當地投票規則的任何變更提交給司法部進行事先審查。
這樣做是為了防止投票程序歧視少數群體,這是該法案第五節規定的預審批程序,自 2,400 年以來,該程序已導致司法部反對 1982 多項州和地方投票變更。
有人可能會問,聯邦政府提出2,400次輕率且無理的反對意見的可能性有多大?不見得。因此,可以公平地得出結論,種族歧視在許多地方的投票規則制定中仍然發揮作用。
為什麼48年後(從1965年算起)會變成這樣?答案很大一部分是種族主義文化塑造了生活方式,特別是在美國南部,這種文化只是因為內戰和聯邦政府透過憲法修正案廢除奴隸製而短暫中斷。
戰爭結束後,出現了一個被稱為“ 重建 當時美國陸軍佔領南方,幹擾了根深蒂固的種族主義做法。但重建只持續了短暫的 12 年,直到 1877 年,此後南方在通常稱為“吉姆克勞,” 一直持續到 民權運動 1960s。
換句話說,種族主義定義了南方文化,並在北方一些地區盛行了數百年。
這種普遍而持久的文化反映在地方和區域法律中。反過來,法律應被理解為教育工具,告訴公民社會認為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錯誤的行為。如果法律長期一致執行,大多數公民就會內化這些資訊;它們將成為道德準則的一部分。
除了 12 年的重建時期外,直到 20 世紀中葉,南方都只知道種族主義的行為規則。結果,這些都被徹底內化了。
1960 世紀 XNUMX 年代的民權法突然部分扭轉了這些教育訊息。他們這樣做的部分原因是這些法律集中在將公共領域內的歧視定為非法。你不能再將公立學校、旅館、餐廳等以及政府辦公室分開。
如今,非裔美國人可以輕鬆前往南方入住飯店、在餐廳吃飯、購物。然而,如果他或她確實遇到麻煩,可以根據法律追索來解決問題。這種情況已經持續了 48 年(從 1965 年算起)。
然而,現在還不足以讓種族歧視是錯誤的訊息深入這個地區的私人領域,而相反的態度長期以來一直是默認立場。
我的猜測是,在一些南方公民中,新的平等主義思維方式表面上存在,而在其他人中則根本不存在。這意味著,如果撤銷該法律(在本例中為第五條),舊的歧視性方式可能會很快回歸。
最高法院案件
目前正努力廢除《投票權法》第五節。阿拉巴馬州謝爾比縣的政治官員已提起訴訟,他們的案件(謝爾比縣訴霍爾德)目前正在接受美國最高法院的審理。
Bert W. Rein,謝爾比郡律師, 爭辯說 阿拉巴馬州的選民登記名冊顯示,少數族裔現在得到了公平的代表,因此該州沒有必要製定這項法律。
法官史蒂芬布雷耶 (Stephen G. Breyer) 表示,雷因的主張表明該法規正在發揮作用。布雷耶的聲明轉化為這樣一個工作假設:阿拉巴馬州在少數族裔登記方面擁有良好的記錄,只是因為有法律。
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 問 如果捍衛法律的司法部律師聲稱“南方公民比北方公民更種族主義?”這個問題讓人質疑首席大法官對美國歷史的了解。從歷史上看,南方人肯定比許多北方人更種族主義。
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伯特·雷恩必須證明阿拉巴馬州人民,特別是謝爾比縣人民,現在能夠在沒有任何聯邦監督的情況下維持公共領域的種族平等。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在 2008 年起訴包括謝爾比縣在內的阿拉巴馬州,稱其拒絕停止使用過大的投票區,導致當地少數群體幾乎不可能選舉城市或地方議員。理事會。
因此,正義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觀察到 「南方的一些地區已經發生了變化。你們(雷因的)縣幾乎還沒有。你提起這起訴訟可能是錯誤的一方。”
雷因也認為,第五節是違憲的,因為它只挑選某些州和地區進行審查,而憲法是建立在法律平等適用的基礎上的。這個論點有一定的邏輯性。然而,這種邏輯的主旨並不是將第五節的要求從可能仍然需要這些要求的領域中剔除,而是將該法律擴展到整個國家。
然而,有四位,也許五位最高法院法官對少數族裔的憲法投票權更感興趣,而對各州定義投票規則的權利更感興趣。這種態度導致羅伯特·帕里(Robert Parry)在聯盟新聞網站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將這一潛在多數描述為“新同盟國。“
安東尼·M·肯尼迪大法官顯然採取了這樣的“州權”立場,並將阿拉巴馬州和其他州描述為“獨立主權”實體。他還斷言“時代在變”,“雖然該條款(第五節)在 1965 年是必要的,但現在是 2013 年了。”
當然,時代確實在變,但改變文化需要多久?最尖刻的意見來自大法官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他通常被描述為“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數派的思想支柱」。他也非常好鬥,這種攻擊性有時可以成為軟弱論點的掩護。
就像羅伯茲的例子一樣,我們可以問斯卡利亞到底了解多少歷史?因此,在法院關於第五節的論點中,史卡利亞法官聲稱《投票權法》代表“種族權利的永久化」。事實上,更準確的說法是,這項法案是對白人種族權利侵略性永久化的糾正。
史卡利亞接著斷言第五節已經依法創建了「黑人(投票)區」。恰巧斯卡利亞帶頭禁止訴訟(維特訴朱貝利雷爾案)於2004年反對共和黨控制的賓州議會對國會投票區進行黨派重新劃分。因此,在他準備好譴責共和黨如此廣泛的不公正劃分選區之前,他對「黑人地區」的抱怨聽起來像是虛偽的。
在這些明顯的「新邦聯」態度中,肯尼迪法官和斯卡利亞法官與羅伯茨法官、托馬斯法官以及阿利託法官一起,他們對第五節的最終立場尚不清楚。
憲法文本
如果法官的問題和答案表明了他們的立場,那麼我們必須假設九位法官中的四位,也許五位準備推翻《投票權法》第五節。
人們可以從這項行動中得到許多訊息,其中一個重要的普遍訊息是,社會政治進步並非不可避免。就我們的社會和政治安排而言,過去及其錯誤並沒有消失。他們可以回來。
而且,由於民權法只是清除了公共領域的公開種族主義,而沒有時間重新調整私人領域的方向,因此有許多美國人準備好讓民權倒退。甚至有更多的美國人不關心這一點或那一點,因此在這種轉變發生時被動地袖手旁觀。
但《權利法案》又如何呢?這不是應該讓我們所有人都「自由」嗎?嗯,至少在理論上,《權利法案》在美國歷史時期是有效的,當時奴隸制和後來的吉姆·克勞法是非裔美國人的日常生活方式。
事實是,憲法並不是對權利的自動保護。這是因為它是文本,因此必須加以解釋。你可以以進步和人道的方式解釋它,以慷慨和包容的方式擴展權利,也可以以限制性的方式解釋它,只選擇性地擴展權利。
對權利感到自滿是危險的。它們不是來自上帝;而是來自上帝。他們來自我們所屬的社區。這意味著對社區的運作者感到自滿是危險的。
然而,從普通選民參與選舉的歷史可以清楚地看出,大多數美國人並不密切關注政治,即使是那些關注政治的人也往往很容易受到從個人外表到愚蠢宣傳等各種因素的影響。
不,社會政治進步沒有什麼是不可避免的,最高法院可能即將證明這一點。
勞倫斯·戴維森是賓州西切斯特大學的歷史學教授。他是 外交政策公司:將美國的國家利益私有化; 美國的巴勒斯坦:從貝爾福到以色列建國的民眾和官方看法和 伊斯蘭原教旨主義.
鑑於上個選舉週期期間的選民壓制企圖,請務必將法律擴展到所有州。這將使事情更加公平。
戴維森教授的另一篇好文章。事實上,“…自 2,400 年以來,司法部反對超過 1982 次州和地方投票變更。”與整個主題非常相關。
所有州都應遵守相同的規則。真實新聞網的格雷格·帕拉斯特對此做了很好的解釋。這需要立即完成,趕在 RATS 和 SCOTUS 的甘迺迪對「公民團結」之後美國民主的殘餘做出另一個災難性決定之前。
平等的基礎在於序言和第一修正案,而不是文化或信仰的偏見。選擇先例將使先例的適用無效。大法官的宗教價值觀否定了司法判決的客觀性。
任命的權威並不能創造客觀性,就像選舉不能創造智慧或謙遜一樣。最高法院所有保守派成員在宗教信仰上都是保守派,這一事實與他們的保守派決定並非巧合。
保守主義是一種先天的過程,利用大腦的杏仁核區域作為對威脅、風險和恐懼的情緒反應,作為本能的生存條件。這是在大腦對等級調節做出反應的成熟過程中灌輸的。這種人格發展的行為包括偏執、正統、對群體價值的依賴、以及儀式支持的盲目信仰。
對生存風險的自由反應在腦島(用於社會合作的區域)中發展,並產生社會意識、正念和合作的人格特徵。
難怪真正的保守派和自由派無法互相理解。他們的想法不同,意思不同,或在最深層的情感信念上有相同的目的。
人類歷史是一部發明與合作、和平與文化成就的歷史,隨之而來的是保守派因害怕他們無法理解的事物而陷入的無政府狀態。
「根據該法案,所有州都應受到平等對待。繼續關注前南部邦聯各州有點脫離實際。”
是的,查爾斯·曼森也應該被允許與梅里爾·史翠普一起自由漫步。
說南方各州在這方面應該受到平等對待,並不是說南方各州是南方的少數民族。
該法律應適用於所有州。
說該法律只適用於南方各州是非常愚蠢的,因為阿拉巴馬州的種族主義比馬薩諸塞州更嚴重。您以什麼方式以及如何記錄這一點?該法律應該適用於所有州,或不適用。僅僅因為您不喜歡南方各州(可能有充分的理由)並不能成為選擇性起訴的理由。
根據該法案,所有州都應受到平等對待。繼續關注前南部邦聯各州有點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