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翼第二修正案的謊言

獨家: 常識性槍支管制的一大障礙是右翼錯誤的歷史敘述,即開國元勳們希望美國公眾能夠武裝起來,與自己的政府作鬥爭。羅伯特·帕里說,事實是,喬治華盛頓指望公民民兵鎮壓叛亂並維持秩序。

羅伯特·帕里

右翼反對有意義的槍支管制的部分原因是一種錯誤的觀念,即美國的創始人通過第二修正案是因為他們想要一個可以與美國政府作戰的武裝人口。 事實恰恰相反,但許多美國人似乎已經接受了這種荒謬的、反歷史的敘述。

現實情況是,制憲者編寫了憲法並增加了第二修正案,其目標是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擁有一支以公民為基礎的軍隊,能夠鎮壓起義,而不是促成或鼓勵起義。 畢竟,關鍵的製憲者大多是在有序社會中擁有巨大利益的有錢人,比如喬治華盛頓和詹姆斯麥迪遜。

1794 年,喬治·華盛頓總統作為總司令率領州民兵聯合部隊對抗威士忌叛亂。

1787 年聚集在費城的這些人並不是法國的羅伯斯庇爾或俄羅斯的列昂托洛茨基的前身,他們是永久革命的信徒。 事實上,他們在憲法方面的工作受到了 1786 年馬薩諸塞州西部謝伊斯叛亂的影響,這是一場民粹主義起義,根據《邦聯條例》,軟弱的聯邦政府缺乏可以擊敗的軍隊。

起義領袖丹尼爾·謝斯 (Daniel Shays) 是前大陸軍上尉,他與其他退伍軍人和農民一起拿起武器反對政府,因為政府未能解決他們的經濟不滿。

叛亂使退休的喬治華盛頓將軍感到震驚,他從馬薩諸塞州的革命戰爭老夥伴那裡收到了有關事態發展的報告,例如亨利諾克斯將軍和本傑明林肯將軍。 華盛頓特別擔心這種混亂可能符合英國人的利益,英國人最近才接受美國的存在。

22 年 1786 月 XNUMX 日,華盛頓在一封向康涅狄格州一位朋友尋求更多信息的信中寫道:“在我們承認獨立的那一刻,我們應該通過我們的行為來驗證我們跨大西洋敵人的預測,我感到無比羞愧,並且讓我們在整個歐洲的眼中變得可笑和可鄙。”

在 7 年 1786 月 XNUMX 日的另一封信中,華盛頓向林肯將軍詢問了正在蔓延的騷亂。 “所有這些騷動的原因是什麼? 他們將在何時以及如何結束?” 林肯回應說:“如果試圖廢除我們現行憲法和解散現政府可以被視為精神錯亂的證據,他們中的許多人似乎絕對如此[瘋狂]。”

然而,美國政府缺乏恢復秩序的手段,因此富有的波士頓人資助了他們自己在林肯將軍領導下的部隊,以鎮壓 1787 年 XNUMX 月的起義。之後,華盛頓對結果表示滿意,但仍然擔心叛亂可能是歐洲關於美國混亂的預言正在成為現實。

“如果三年前(美國獨立戰爭結束時)有人告訴我,在今天,我會看到對我們自己制定的法律和憲法的如此強大的反抗,就像現在看來,我會認為他是個瘋子– 適合瘋人院的主題,”華盛頓 寫道: 3 年 1787 月 XNUMX 日致諾克斯,並補充說,如果政府「萎縮或無法執行其法律,那麼無政府狀態和混亂必定會盛行」。

華盛頓對謝斯叛亂的警惕是他決定參加並主持制憲會議的一個關鍵因素,該會議本應對《邦聯條例》進行修改,但卻完全拋棄了舊的結構,並以美國憲法取而代之。 ,將國家主權從13個州轉移到「我們人民」手中,並大大增強了中央政府的權力。

憲法的一個中心點是為美國創造一種和平手段來實施受人民青睞的政策,但要在製衡結構內防止被認為對既定社會造成太大破壞的激進變革。 例如,眾議院的兩年任期旨在反映民眾的意願,而參議院的六年任期旨在緩和當下的激情。 

在這個民主共和國的框架內,制憲者將拿起武器反對政府定為犯罪。 第四條第 4 款承諾聯邦政府不僅要保護每個州免受入侵,還要保護“家庭暴力”,而叛國罪是憲法中定義為“對美國發動戰爭”以及提供“援助”的少數罪行之一。和安慰”(第三條第三款)。   

但正是憲法對聯邦權力的急劇擴張引發了一些革命戰爭人物的強烈反對,例如弗吉尼亞州的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譴責憲法並召集了一場被稱為反聯邦黨人的運動。 憲法批准的前景如此令人懷疑,以至於其主要建築師詹姆斯麥迪遜參加了一場名為“聯邦黨人文件”的銷售活動,他在其中試圖淡化他的改變實際上是多麼激進。

為了贏得其他懷疑者,麥迪遜同意支持一項權利法案,該法案將作為憲法的前十項修正案提出。 麥迪遜的政治策略取得了成功,因為憲法在弗吉尼亞、紐約和馬薩諸塞州等關鍵州以微弱優勢獲得了批准。 第一屆國會隨後批准了 1791 年批准的《權利法案》。 [詳情參見羅伯特·帕里的 美國被盜的敘事.]

第二修正案背後

第二修正案處理了對“安全”的擔憂,以及需要訓練有素的民兵來確保憲法所稱的“國內安寧”。 許多製憲者也對一支龐大的常備軍的成本和風險猶豫不決,因此由公民組成的民兵組織成為一種有吸引力的選擇。

因此,第二修正案寫道:“一個管理良好的民兵,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 與當前一些右翼幻想相反,制憲者希望鼓勵民眾因不滿而起義,修正案的措辭顯然旨在維持國內秩序。

在 1791 年賓夕法尼亞州西部爆發的另一場起義中,第二次國會的行動推動了這一點。 這場被稱為威士忌叛亂的反稅收起義促使國會在 1792 年通過《民兵法案》擴大“管理良好的民兵”的概念,該法案要求所有軍齡白人男性獲得自己的步槍和裝備在民兵中服役。

1794 年,決心展示年輕政府決心的華盛頓總統率領州民兵聯合部隊對抗威士忌叛軍。 他們的反抗很快就瓦解了,秩序得以恢復,這表明第二修正案如何幫助政府維護“安全”,正如修正案所說的那樣。

除了明確的歷史記錄表明製憲者的意圖是為新共和國創造安全,而不是促進武裝叛亂之外,還有一個簡單的邏輯:制憲者代表了這個年輕國家的貴族。許多人,像華盛頓,擁有大片土地。他們認識到強大的中央政府和國內安寧符合他們的經濟利益。

因此,如果認為麥迪遜和華盛頓想要武裝民眾,以便不滿的人能夠抵制按照憲法選舉產生的政府,那將是違反直覺和反歷史的。事實上,制憲者希望至少武裝白人男性,這樣的起義,無論是像謝斯叛亂這樣的經濟衝突、威士忌叛亂這樣的反稅收抗議、美洲原住民的攻擊還是奴隸起義,都可以被擊退。

然而,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右翼投入了大量資金來製造一種不同的國家敘事,一種既忽視邏輯又忽視歷史記錄的敘事。 在這個右翼幻想中,制憲者希望每個人都有槍,這樣他們就可以暴力抵抗自己的政府。 為此,一些煽動性的引語是精心挑選或斷章取義的。

然後,這段「歷史」透過右翼強大的宣傳機構福克斯新聞、談話廣播、網路和意識形態出版物得到放大,以說服數百萬美國人相信,他們擁有半自動突擊步槍和其他強大的槍支正是制憲者的目的,即今天的槍支擁有者正在履行美國幾個世紀以來的職責。

當然,關於製憲者和第二修正案的神話只是右翼創造的虛假歷史的一部分,目的是說服消息不靈的茶黨,他們應該穿上革命戰爭的服裝,引導像華盛頓和華盛頓這樣的人的精神。麥迪遜。

但這個槍支寓言特別陰險,因為它阻礙了當今政府制定常識性槍支管制法律的努力,因此錯誤的敘述使美國定期爆發的各種屠殺成為可能,最近一次發生在康涅狄格州的紐敦,那裡有 20 名學童16 名教師在幾分鐘內被一個不穩定的年輕人用民用版的 M-XNUMX 戰鬥步槍殺害。

雖然認為創辦人在 18 歲時就考慮過這樣的行為是荒謬的th 世紀世界的單發火槍需要耗時的重新裝填,右翼槍支擁護者透過假設華盛頓、麥迪遜和其他制憲者希望高度武裝的人民犯下憲法所定義的叛國罪,從而迴避了這一明顯的現實。狀態。

今天的美國右派沉迷於一些非常糟糕的歷史,這既危險又虛假。

調查記者羅伯特·帕里(Robert Parry)在 1980 年代為美聯社和新聞周刊報導了許多關於伊朗反對派的報導。 你可以買他的新書, 美國偷來的敘事, 無論是在... 在這裡打印 或作為電子書(來自 Amazon barnesandnoble.com).

82 條評論“右翼第二修正案的謊言

  1. TC
    一月3,2013 22處:40

    現實是,禁令不起作用。市場規則。這個國家已經禁止可卡因和大麻。它的使用非常猖獗。這裡禁止槍支,販毒集團會讓他們的騾子帶著幾支格洛克手槍和AK步槍以及毒品。這將使槍支更加昂貴,但不會更加稀缺。

  2. 奧黛爾克2
    一月3,2013 22處:25

    帶有自由主義色彩的最高法院已經對此做出了裁決。這是個人的權利。憲法是為了保護個人權利而製定的。

    這沒有爭議。

  3. 羅伯特·
    十二月31,2012 01處:45

    白痴,開國元勳知道政府可以並且將會變得多麼邪惡——他們總是希望公民有權利和權力來保護自己免受那些試圖奴役他們並剝奪他們權利的邪惡混蛋的侵害。

    布希(用假的911)和HR 6166 奪權,奧巴馬用(假的桑迪胡克)(我的意思是假的- 政府策劃和贊助),誰(奧巴馬- 反基督(NWO)傀儡)幾乎以同樣的方式在過去 5,797 天內,該方式發布了超過 90 條新規定,每小時剝奪了大量的自由。

    醒醒吧——你們這些笨蛋快要完了。

    • 史蒂夫·克魯利克
      十二月31,2012 21處:53

      請不要將所有的開國元勳(我認為你所說的「父親」不是單數)混為一談;儘管他們在一些基本原則上達成了一致,但他們在許多事情上肯定存在嚴重分歧,包括分享和平衡權力的最佳方式。但他們不是無政府主義者或極權主義者!但他們起草的憲法也不是作為自殺協議!人民作為一個具有集體和政治能力的整個政治體,是所有權威、權力和權利的源泉,憲法提供了一個法律和有機框架,以建設性和審慎的方式處理各種問題。正如富蘭克林所說,一個共和國,「如果你能保留它的話」。他們並不是從邪惡政府的想法開始的,而是一項自治實驗,需要受過教育和參與的公民。唉,就我們允許盜賊寡頭竊取我們的民主共和國而言,我們自己應該為讓它發展到如此程度而受到責備。我們曾被各種政治流派的甜言蜜語騙子所迷惑,但我們也讓自己被迷惑,最終將我們出賣給法團主義者和銀行家,他們在任職期間和之後中飽私囊。

      就我個人而言,我向富蘭克林道歉;我們沒有「保住」我們的共和國,「崇高的實驗」失敗了。

  4. 吉米一號
    十二月28,2012 08處:49

    同意皮特·舒爾特的觀點,儘管這永遠不會發生;考慮到簡單的觸發鎖定法無法通過,更不用說嘗試廢除 2ndA,這似乎是四分之一美國人的生活目標。
    .. 這裡有一篇很好的讀物,《拿起武器》,其中八位英國學者(法庭之友)向斯卡利亞發送了一篇論文,向他解釋他如何錯誤地解釋了他們的英國權利法案(8),並得出了一個錯誤的結論:它為 1688ndA 提供了「個人 RKBA」的基礎。

    英國學者:法庭之友是學者和專業歷史學家,他們的集體專業知識涵蓋以下領域:斯圖亞特王朝歷史、王政復闢、1689年光榮革命、美國革命、早期共和國、美國法律史、美國憲法史和盎格魯-美國史。每個人都獲得了歷史、政治和/或法律方面的一個或多個高級學位。他們為法院調查此案提供的豐富知識反映在隨附附錄中提供的簡歷資訊中。
    法庭之友希望法院對第二修正案起源的英美「擁有武器」傳統有充分的了解和準確的理解。

    本案的最終問題是,第二修正案是否是一項“深深植根於這個國家的歷史和傳統”的權利,並且“對於我們繼承的英美有序自由概念是必要的”,以便它通過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適用於各州。

    在 Heller(2008)一案中,法院審查了 1689 年《英國權利宣言》,正確地認定第七條中的「擁有武器」權利是第二修正案所規定的權利的基礎。法院也正確地認識到,(2ndA)攜帶武器的權利是個人為「自我保護和防衛」而擁有和使用武器的權利,就像其英國前身一樣。然而,與海勒所依賴的不可信的學術相反,《英國權利宣言》中體現的「擁有武器」的權利並不旨在保護個人為私人目的擁有、擁有或使用武器的權利,例如保衛家園免受竊賊侵害(現代我們使用「自衛」一詞時的意思)。相反,它指的是擁有武器以保衛國家的權利。因此,出於私人目的擁有或使用武器的權利並不是一項深深植根於我們國家傳統的權利,並且不應該被納入第十四修正案中以對抗各州。

    後來被編纂為《權利法案》的英國《權利宣言》中的「擁有武器」條款為個人提供了兩種保護。
    首先,「擁有武器」的權利賦予某些人(合格的新教徒)擁有武器的權利,以參與保衛國家免受內部敵人(即天主教徒)以及外國入侵者的侵害。
    其次,授予「擁有武器」的權利是對民兵控制權爭議的妥協,民兵控制權賦予議會(與君主)同時擁有武裝地主貴族的權力。如果主權者篡奪國家的法律、自由、財產和新教宗教,它允許議會援引其「自我保護」和「抵抗」的權利。

    http://www.oyez.org/sites/default/files/cases/briefs/pdf/brief__08-1521__22.pdf

  5. 吉米一號
    十二月28,2012 08處:29

    (之前的貼文發得不好,請刪除)

    羅伯特·帕里:——制憲者起草了憲法並添加了第二修正案,其目標是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擁有一支能夠鎮壓叛亂的以公民為基礎的軍事力量,而不是促成或鼓勵叛亂。——

    基本同意;威廉·羅爾 (William Rawle) 於 1825 年撰寫了《美國​​憲法的看法》,其中有一篇關於第二修正案的論文。這是一個相關性:

    羅爾的第二篇論文摘錄如下:--「……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對於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要的;很少人會反對這個提議。
    ……從第一個立場得出的推論是,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
    該禁令是普遍性的。根據任何解釋規則,憲法中的任何條款都不能被認為賦予國會解除人民武裝的權力。這種惡毒的企圖只能由州立法機關在某種普遍的藉口下進行。但如果在盲目追求過度權力的過程中,任何一方都試圖這樣做,則可以訴諸這項修正案作為對雙方的限制。」——

    儘管羅爾錯誤地認為權利法案與各州有關,但他確實認為第二法案可以「作為對聯邦國會和變得專制的州立法機構的限制」。因此,羅爾認為,如果出現殘暴的國會,各州可以適用第2A法案,反之亦然,國會可以適用第2A法案,「反對」州立法機構試圖透過立法手段解除民兵武裝或捆綁民兵。
    ..但這並不是僅僅根據「人民」的一時興起而激活民兵的理由。

    這是斯卡利亞使用wm rawle的亮點,利用羅爾的段落來證明羅爾思維2ndA是一個單獨的RKBA,但只是斯卡利亞走得太遠了。羅爾在其他段落中推斷出對民兵 RKBA 的強烈信念,正如上面通過將第二條稱為民兵條款的“推論”所證明的那樣,推論是源自更高規則或法律的東西。

    (不知道我之前的帖子發生了什麼,我想我濫用了試圖引用的橫向箭頭。請刪除我之前的帖子)。

  6. 吉米一號
    十二月28,2012 08處:26

    羅伯特·帕里:>>> 制憲者起草了憲法並添加了第二修正案,其目標是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擁有一支能夠鎮壓叛亂的以公民為基礎的軍事力量,而不是促成或鼓勵叛亂。<<>>“ ……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對於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要的;很少人會反對這個提議。
    ……從第一個立場得出的推論是,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
    該禁令是普遍性的。根據任何解釋規則,憲法中的任何條款都不能被認為賦予國會解除人民武裝的權力。這種惡毒的企圖只能由州立法機關在某種普遍的藉口下進行。但如果任何一方都試圖盲目追求過度權力,則可以訴諸這項修正案對雙方進行限制。」<<<

    儘管羅爾錯誤地認為權利法案與各州有關,但他確實認為第二法案可以「作為對聯邦國會和變得專制的州立法機構的限制」。因此,羅爾認為,如果出現殘暴的國會,各州可以適用第 2 條法案,反之亦然,國會可以適用第 2 條法案,「反對」州立法機構試圖透過立法手段解除民兵武裝或捆綁民兵。
    ..但這並不是僅僅根據「人民」的一時興起而激活民兵的理由。

    這是斯卡利亞使用wm rawle的亮點,利用羅爾的段落來證明羅爾思維2ndA是一個單獨的RKBA,但只是斯卡利亞走得太遠了。羅爾在其他段落中推斷出對民兵 RKBA 的強烈信念,正如上面通過將第二條稱為民兵條款的“推論”所證明的那樣,推論是源自更高規則或法律的東西。

  7. 皮特舒爾特
    十二月28,2012 05處:26

    槍迷和他們對第二修正案的崇拜是完全無知的。看看《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它與美國的《權利法案》非常相似,但其中沒有諸如攜帶武器的權利之類的內容,無論是作為個人權利還是作為省級權利。加拿大並不專制。許多加拿大人擁有槍支。加拿大沒有任何政府試圖從人民手中奪走槍枝。加拿大和美國的差別在於,在加拿大,槍枝的擁有和使用可以並且受到監管。結果是加拿大人比美國人安全。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廢除第二修正案,或至少重寫它,以便它明確地只授予各州維持管理良好的州民兵的權利。就其目前的形式而言,它是對那些將自己視為自由鬥士的瘋子的迷戀,他們在捍衛自己的幻想的過程中,最終使我們其他人陷入了槍支使用者的暴政之中。

  8. 吉米一號
    十二月25,2012 09處:15

    我立刻認出 3 個來自 alpers post 的虛假言論(連結如下):(guncite):也許最「臭名昭著」的虛假言論是據稱由華盛頓所說的「自由之牙」言論。

    1.(假)「槍枝的重要性僅次於憲法本身。他們是美國人民的自由牙齒和獨立的基石……到處槍林彈雨的氛圍抑制了邪惡的干擾,他們值得擁有一切美好的榮譽。”喬治華盛頓

    2.(假的,混亂的):公民手中的武器可以根據個人的判斷使用…用於私人防衛。」——詹姆斯·麥迪遜

    正確的引用是:假設公民手中有武器,可以根據個人自由裁量權使用武器,除非是私人自衛,或者是根據一個國家的城鎮、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命令,這就是廢除每部憲法,並奠定了憲法的基礎。法律屈服,任何人都無法享有自由;這是政府的解散。民兵的基本法則是,它是由法律創建、指導和指揮的,並且永遠是為了支持法律。—約翰·亞當斯,《憲法辯護》(1787-1788)[2 年第 1791 屆憲法之前]。

    3.「禁止攜帶槍枝的法律……只讓那些既無意又決心犯罪的人解除武裝……這樣的法律使受攻擊者的情況變得更糟,而對攻擊者來說則更好;它們的作用是鼓勵而不是防止兇殺,因為手無寸鐵的人可能比武裝的人更容易受到攻擊。」——托馬斯·傑斐遜

    這不是傑佛遜寫的,而是來自他在《法律常識書》中包含的一段話。段落摘自**凱薩雷·貝卡里亞**的《犯罪與懲罰論文》。

    http://www.guncite.com/gc2ndbog.html
    http://www.monticello.org/site/jefferson/laws-forbid-carrying-armsquotation

    4? 「當槍支消失時,一切都會消失……我們每小時都需要它們。」華盛頓

    我相信這也是假的,但找不到反駁。
    PS:上一篇文章中的最後一句話,包括“心血來潮或法令”,無意中留在了我的帖子中,並且不是我的,而是我回复的海報。

  9. 吉米一號
    十二月25,2012 08處:36

    ???的聲音:..「歐巴馬將在第二修正案上迎接他的對手..當他宣誓就職時,他承諾維護憲法,其中包含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最高法院最近維護了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你所說的在這種回應格式中是不完全有爭議的。
    你所說的確實提出了一個簡單的問題,即奧巴馬/拜登政府相信 2008 年和 2010 年最高法院 5 對 2ndA 的裁決嗎? 5位右翼法官?還是四位自由派法官?
    我多次看到喬和巴拉克都同意第二修正案*授予個人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權利*(RKBA)。這讓我皺起眉頭,不僅是因為投票維持大肆宣傳,因為這是否意味著,喬和巴拉克,你們不同意四位自由派法官對這兩起案件的裁決?
    金斯伯格、史蒂文斯、布雷耶和其他法官(抱歉)裁定,第二國防軍是一支RKBA,由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wrm)負責,這與斯卡利亞、羅布茨、阿利托·托馬斯和肯尼迪的裁決直接相反。
    喬和巴拉克,你們同意五位右翼法官的裁決而不同意自由派嗎?看來是這樣。
    .. 在最高法院對 1939 年米勒案的最後一次裁決中,裁決以 9 比 0 一致裁定,短槍與正規民兵無關,並且必須考慮到 WRM 來解釋 2ndA 。你可能會想,如果1939 年最高法院認為2ndA 與個人RKBA 有關,那麼這9 名法官中至少有一位會嘰嘰喳喳地說:「哇,法官們,看看我們如何措辭我們的裁決,後代會認為我們的裁決是為了民兵以權利為基礎……但沒有人反對他們管理良好的民兵 RKBA 措辭。

    它不能僅僅透過突發奇想或法令來改變,它會在法庭上受到質疑,而他會輸。嘗試這樣做甚至可能是一種可彈劾的罪行。

  10. 吉米一號
    十二月25,2012 08處:15

    史卡利亞大法官在《2008海勒》中猥褻地推翻了1830 年最高法院法官約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 對第二人民軍的看法,以及Wm Rawle 和塔克的一些觀點,斯托里大法官解釋了第二人民軍保留/攜帶武器的權利是如何以民兵為基礎的:

    [摘自我的書]:>>> 請注意斯托里法官在下面的句子中如何使用“人民”,他明確指的是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

    喬斯·斯托里法官,約1830 年代:「然而,儘管這個事實看起來如此清楚,而且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的重要性似乎如此不可否認,但不可掩飾的是,美國人民對任何制度都越來越冷漠民兵的紀律,以及從其負擔感中擺脫一切規章制度的強烈傾向。
    在沒有某種組織的情況下,如何切實可行地讓人民保持適當武裝,這是很難想像的。當然存在著不小的危險,冷漠可能導致厭惡,厭惡可能導致蔑視,從而逐漸破壞我們國家權利法案這一條款所旨在的所有保護。”

    當斯托里法官在他的最後一句話中指出——民兵的冷漠可能會逐漸破壞第二國防軍想要提供的所有保護——他不可能指的是與民兵脫節的單一RKBA,因為他關心的是民兵脫節。
    顯然,正義故事指的是管理良好的民兵,並關心在某個組織中保持「人民」的適當武裝,這顯然是民兵。因此,故事所寫的人主要是年齡在 17 歲到 45 歲(民兵定義)之間的白人男性。<<

  11. 台伯河
    十二月24,2012 13處:20

    我同意,要成為一名優秀的歷史學家,在解釋歷史事件、文件、人物等時,你需要盡力不要成為「當下主義者」。我也相信,像憲法這樣的文件,對任何政府來說,民主或共和不僅僅是一個歷史或「真實」的文件,而是一個必須與社會一起發展的「活的」文件。

    美國憲法的創始人盡最大努力製定了一份代表政府的文件,其中包含了為我們的獨立而奮鬥的信念和原則。正如本文所述,從宣布獨立到組建政府,我們做出了許多妥協。 《權利法案》是對憲法最初編寫過程中的一些妥協的結果。我們憲法的一部分允許在人民認為需要修改時透過正當程序修改憲法。顯然,這樣的事情已經做過很多次了……主要是為了國家的進步。它表明,在撰寫憲法時,創始人並不總是最清楚或什麼是“真實的”,他們屈服於允許妥協和組建我們政府的壓力,他們也受到或約束大多數人在他們生活的特定時期都存在著同樣的偏見和成見。

    話雖如此,我不贊成對第二修正案進行任何修改。我不是槍支擁有者,但我確實相信美國公民有權攜帶武器,但我也認為有必要討論「攜帶武器」在當前背景下的含義。

  12. 黑色的小乳牛
    十二月24,2012 12處:23

    這篇文章不準確。有許多文獻和一些開國元勳的名言都將個人擁有槍支視為對暴政的尊重。

  13. 艾倫
    十二月24,2012 11處:47

    剛剛寫了一篇關於這個主題的文章,但被 Span Free WordPress「阻止」了…沒有什麼攻擊性的。該計劃使用什麼標準?

  14. 坦率
    十二月24,2012 11處:35

    什麼?

  15. 凱文
    十二月24,2012 10處:00

    正如人們從其原始作者那裡解釋《聖經》,並將其「真實」背景扭曲為他們現代的信仰一樣,對第二修正案以及起草它的人的背景和含義的解釋也繼續下去。閱讀這些引述,然後看看你如何根據「他們的」引述來解釋第二修正案,而不需要現代的重新解釋和偏見。

    http://econfaculty.gmu.edu/wew/quotes/arms.html

  16. 有舵雪橇
    十二月24,2012 01處:48

    Hay、Tiber——它們被稱為“雜誌”而不是剪輯。如果您曾經在軍隊服役過,您就會知道他們的正確名稱。

    • 台伯河
      十二月24,2012 08處:38

      嘿鮑勃,它的拼寫是“Hey”而不是“Hay”,我實際上在海軍服役了 5 年。我不清楚你的觀點是什麼...

  17. 台伯河
    十二月23,2012 22處:01

    為什麼這麼多槍支愛好者認為禁止 AR-15 等槍支、大型彈夾或強制背景調查的槍支法會影響第二修正案?我沒有聽到任何人,包括總統,對憲法提出任何修改建議。這是一個荒謬的論點,只會傳播盲目的恐懼,尤其是那些已經非常恐懼的人,他們需要槍支來感到「安全」。

  18. 理查德
    十二月23,2012 18處:44

    湯姆·阿爾珀斯,
    (參考:Tom Alpers,21 年 2012 月 5 日下午 33:XNUMX)

    我甚至讀過支持槍支的網站,這些網站將“華盛頓”的說法列為偽造。我看過幾個版本,每次都笑。

    您認為「我想對此也存在爭議」的觀點是謹慎的。

    R

  19. 瑪麗蓮·AF
    十二月23,2012 17處:38

    這是一個熱門問題;我尊重不同的意見,並理解簡單的解決方案是不可能的。但澄清術語是有用的。我從未擁有過槍,也從未開過槍。然而,我正在仔細觀察公民自由受到的侵蝕,並且必須為我們的人民辯護。正如一位聰明人所言:沒有第二修正案,就不會再有第一修正案。

    摘自厄爾·格里芬 (Earl Griffin) 的文章,他是前執法人員,也是一名擁有多年處理和銷售槍支經驗的槍支擁有者,在 Infowars.com 上發表的文章:

    AR15 採用現代材料製成,因此它的批評者喜歡說它不是。這是對公眾的謊言。您會看到“突擊步槍”有一個所謂的選擇器開關。此開關允許射手將武器功能從半自動(如獵槍)更改為快速射擊或在某些情況下自動射擊。快速射擊允許武器連發三發子彈。只要扣下板機,自動射擊就可以繼續射擊。

    這很重要:AR15 不是「突擊步槍」。

    M16 是軍用步槍,是一把「突擊步槍」。

  20. 理性之聲
    十二月23,2012 12處:25

    歐巴馬將在第二修正案上迎接他的對手,就像所有人都變得過於自信,最終因驕傲而失敗一樣,在很大程度上。當他宣誓就職時,他承諾維護憲法,其中包含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權利。它不能僅僅透過突發奇想或法令來改變,它會在法庭上受到質疑,而他會輸。嘗試這樣做甚至可能是一種可彈劾的罪行。最高法院最近支持了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權利,就像他們支持歐巴馬醫改一樣。我們不能因為一個罪犯就剝奪所有人的權利。這就像剝奪每個人的駕駛執照,因為一個人酒後駕車並用車撞了某人。

    要小心,因為你在那裡如履薄冰,憲法的同一部分也保護著我們的新聞、宗教和言論自由。這將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這些權利也可能很容易被剝奪——你甚至不能在網路上發帖,除非得到官方媒體的授權。

    那麼我們就會有一個殘暴的獨裁政權。

    此外,50%的執法人員原則上會在兩天內辭職並辭職,而不是挨家挨戶沒收槍支。年老的寡婦和老年人會拒絕交出槍枝。當羅斯福在 2 年代試圖透過法令沒收所有黃金時,人們只是將其藏起來,並沒有上交。如果試圖禁止和沒收槍支,情況會更糟——這會引發內亂和叛亂,進而引發混亂。屠殺會比這些校園槍擊事件更嚴重。

    你真的希望你的家鄉和國家也能這樣嗎?

    • 拉倫
      十二月24,2012 19處:48

      我們民主的真正危險是跨國公司的控制和我們民選官員的影響。我們的政府已經成為軍事/工業/金融公司「國家」的婢女,如果你們擁有槍支,真的想捍衛你們的自由,那麼就從政治進程中拿走所有的錢。

  21. 奧拉克斯
    十二月23,2012 09處:08

    在憲法通過時,一名專業的火槍手每分鐘可以發射兩發子彈,但準確性值得懷疑。創始人甚至無法想像二十一世紀的軍事武器。我覺得很難相信,如果他們知道的話,他們會同意無限制地取得當今的武器。

    • 理性之聲
      十二月23,2012 12處:28

      100 年後,這些殺戮中使用的 AR-15 將成為過時的壁掛槍,就像 1776 年使用的燧發槍一樣。100 年後他們將擁有射線槍。這與武器無關,而是與擁有武器的固有權利有關,作為抵禦入侵、暴政或犯罪的安全措施。

      當機關槍今天仍然合法時,他們怎麼能禁止半自動武器,你所要做的就是從聯邦政府購買正確的許可證?

      這就是為什麼禁令不起作用。你需要查一些東西。

      • 吉姆
        十二月24,2012 01處:16

        但暴政部分是右翼信仰的基礎。我說的是來自入侵、外星人、殭屍的暴政,但它從來沒有打算用來對抗政府,這就是右翼堅果工作的錯誤之處。

  22. 拉里·莫里斯
    十二月22,2012 13處:45

    如果你不識字,只看第二修正案,你會看到其中的前七個字解釋了整個修正案的原因。為了自由國家的安全。下一條是本憲法修正案中提到的兩種為自由州帶來安全的方式之一。首先是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另一種方式是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該修正案進一步指出,任何先前維持自由狀態的手段均不得受到侵犯。因此,對於任何希望以任何方式立法禁止擁有槍支的人來說,都希望違反這項修正案。侵犯本修正案的任何部分就是侵犯我的公民權利,順便說一句,這是聯邦重罪。

    • 射線
      十二月22,2012 23處:04

      許多不同的觀點顯然是相互矛盾的。但我不知道你是如何誤解「紀律嚴明的民兵」這個詞的?我是一名槍支擁有者。但我不認為我有任何理由擁有AR-15型槍。儘管我一直對手槍很感興趣,但我不懂手槍。就像我總是告訴我的持槍朋友一樣。 「你用這把手槍傷害自己的機會比用它來保護自己或家人的機會更大。此外,大多數犯罪槍支都是從合法擁有者那裡偷來的。我們只是不斷地解決問題。我也不信任大多數持槍者。看起來太不穩定了。那麼現在它們「受到良好監管」又如何呢?也許在允許他們擁有槍支之前應該對他們進行評估。

    • 傑夫·克魯爾
      十二月23,2012 05處:15

      拉里,你的閱讀不正確。請參閱上面我對 Tom Alpers 的回應:Jeff Krull,23 年 2012 月 3 日凌晨 07:XNUMX。

      除了我寫給湯姆的內容之外,我還建議你去看看第一修正案。它提到了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反對的六項不同權利。它用“或”或“和”一詞分隔每一項。第二修正案的情況並非如此。它有一個主題條款(民兵條款);其他三個子句是限定主詞子句的修飾子句。制憲者認為,擁有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的權利是「自由國家安全所必需的」;這就是製憲者提出的滿足「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的方式。

      如果其主要主題是“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那麼主題就會在一開始就出現在主題條款中。但事實並非如此。民兵條款本應作為修改條款提出,但事實並非如此。

      將「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視為主詞子句是對該修正案的正確語法解讀。它絕不禁止私人擁有槍支;憲法的任何其他部分也沒有。但這項特別修正案是關於民兵權利的。

      順便說一句,我不會稱你為“文盲”,因為我看到你誤讀了這項修正案。我只是不同意你的閱讀,而且我不同意正確語法的基礎。我不相信制憲者的語法有錯。

    • 傑夫·克魯爾
      十二月23,2012 05處:20

      拉里,請參閱下面我對您的評論(下面有兩則評論)。

      • 傑夫·克魯爾
        十二月23,2012 05處:22

        向任何對我的評論感到困惑的人表示歉意。該系統沒有將它們放置在我點擊“回复”的地方。

    • 傑夫·克魯爾
      十二月23,2012 05處:23

      拉里,請參閱下面我寫給你的評論。

    • 傑夫·克魯爾
      十二月23,2012 05處:25

      拉里,我在下面給你寫了一條評論,但我很難把它附加到你的評論中。

  23. 瑪麗蓮·AF
    十二月22,2012 12處:32

    辛辛那提福克斯附屬公司的 Ben Swann 試圖將創始理念和個人信念與權利法案中廣泛引用的第二條分開。

    我喜歡他簡潔的詮釋。從來沒想過我會站在問題的這一邊,但我認為武裝公民是對抗我們自己政府的最佳防禦。我們可以否認《愛國者法案》的可惡嗎?我們能否將目光從同樣具有侵入性(且違憲)的《國防授權法案》或要求未經正當程序拘留美國人的行政命令上移開?

    不要被技術細節或奧威爾式的術語絆倒。以任何其他名義進行的極權鎮壓仍然是暴政。

    http://www.dailypaul.com/267176/reality-check-ben-swann-the-very-politically-incorrect-truth-about-the-second-amendment

    • 傑夫·克魯爾
      十二月23,2012 04處:34

      公民對美國軍事機器的武裝對抗無異於自殺。這將是一種無意義的浪費。我們憲法的製定者設計了一個複雜的分權政府和製衡體系,其中包括由公民管理的軍隊作為制衡暴政的工具。其有效性取決於選民的知情和參與。

      這就是聯邦黨人在起草過程中所呼籲的。他們認為強大的中央政府——在必要的製衡下——可以更好地保護安全和社會秩序,並保護少數群體免受多數群體的壓迫。也就是說,比反聯邦主義者的更自由主義的願景更好。值得慶幸的是,聯邦黨人的聲音佔了上風。如果原始自由主義者佔了上風,那麼美國民主現在很可能已經自我毀滅了。美國社會將由強大的、恃強凌弱的派系所主導,並與其他強大的、恃強凌弱的派系交戰。

      就像不受監管的市場一樣,不受監管的「絕對」民主很快就會為壓制競爭/反對的霸凌者(企業集團、壟斷企業、大公司、殘暴的「強人」政府、寡頭政治)鋪平道路。聯邦黨人認識到,經過修改的代議制民主最終被證明更加民主。

      煽動者和被誤導的自由主義者利用我們的民主制度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進步人士和人道主義者需要更好地參與,以應對國土安全等對民主的顛覆。

      • 傑夫·克魯爾
        十二月23,2012 04處:36

        我的意思是說愛國者法案,而不是國土安全部。

    • 瑪麗蓮·AF
      十二月23,2012 11處:44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連結。到目前為止,歐巴馬在方向盤上睡著了,還是我們可以承認他沒有像他的新聞稿所承諾的?

      http://reason.com/archives/2012/09/21/were-all-in-detention-now

  24. 蓋伊·麥卡洛
    十二月22,2012 11處:25

    對於下一個要求第二修正案權利的人;給他們開國元勳想要的東西:一把步槍。

  25. 缺口
    十二月21,2012 22處:36

    該網站刪除了批評他們作品的評論。這渣男和MSM有什麼差別?

    沒有。

    你已經賣完了,帕里。把我的捐款還給我!!!

  26. 麥克風
    十二月21,2012 20處:56

    在很大程度上,所有這些第二修正案的文本分析和立法歷史都是本末倒置。重要的「原旨主義」問題是這樣的:第二修正案是否意味著,制憲者是否打算這樣做,以及我們是否希望繼續進行修正案,允許瘋狂或邪惡的人「輕鬆」掌握謀殺數十人的手段?兒童和教師等?

    我懷疑任何值得傾聽的人都會回答「是」。即使是相當於「十個有罪的人被釋放,也比一個無辜的人被定罪」這樣的哲學槍法,看起來也令人反感。 10名兒童和老師死於瘋狂或邪惡之人輕易實現的突發奇想,這比儘管許多無辜的人無法擁有槍支更好嗎?如果一個人回答“是”,那麼一個人實際上是在辯稱這些屠殺和死亡是第二修正案的代價。

    讓我們來討論一下這個價格。讓我們考慮一下 26 位無辜者被屠殺的正當程序權利。因為在目前的情況和支持個人第二修正案權利的論點下,這些是不可避免的後果。我們可能不知道 2 年到底有哪些人會死去,但我們可以肯定,有 X 人將在未經同意和未經討論的情況下犧牲第二修正案。

    • 傑夫·克魯爾
      十二月23,2012 03處:57

      謝謝你,麥克。

    • James
      十二月30,2012 12處:53

      他們死在無槍區白痴。你可以丟掉所有武器……太多了。我們在南部有墨西哥卡特爾需要對付。擺脫每個人的武器會讓他們像過去的野蠻人一樣膽大妄為……沒有任何保證……你無法透過試圖消除守法公民自衛的能力來防止死亡。沒有人有槍,很多人死了,你似乎認為登記武器並清除每一件新武器就能阻止這種情況發生。你是一個天真的人。

      • 已畢業
        一月2,2013 19處:03

        有趣的是,那些支持個人擁有槍支的人大聲自豪地指出美國人在「無槍區」被謀殺,卻輕易地不僅忽視了2009 年胡德堡大規模槍擊事件(一個擁有大量武器的軍事基地) ,而且還忽視了XNUMX 年胡德堡大規模槍擊事件。還有所有其他擁有嚴格槍支管制法的國家——澳大利亞、英國、日本、挪威、愛爾蘭等——都曾發生過幾起或任何大規模槍擊事件,甚至是單起槍擊事件。
        當然,一個持槍的“好人”可以用槍幹掉一個持槍的“壞人”,但如果你從一開始就阻止“壞人”擁有槍,你就不需要“好人”了。
        即便如此,「好人」仍然可以毆打、傷害和殺害無辜者。這就是槍枝的本質。他們不分青紅皂白。

      • 埃里克
        一月3,2013 23處:37

        軍事基地基本上是無槍區,任何不這麼認為的人都從未在其中待過相當長的時間。

      • 埃里克
        一月4,2013 00處:17

        而且,根據您自己的例子,槍支法並不能阻止“壞人”獲得槍支!

        我們是否應該回顧一下英國100多年來日益嚴格的槍支法的歷史?不,那會很無聊。只看最熱門的作品怎麼樣——

        1987 年亨格福德槍擊事件:一名瘋子在一天內殺死了16 人,該瘋子手持兩支半自動步槍(AK47 和M1 卡賓槍)和一把手槍,儘管有嚴格的許可規定,但所有這些都是合法擁有的。導致英國完全禁止所有半自動步槍。

        1996 年鄧布蘭槍擊事件:16 名小學生和一名教師被一名手持兩支6 發左輪手槍和兩支勃朗寧手槍的瘋子殺害,儘管亨格福德之後實施了更嚴格的許可規定,但這些手槍都是合法擁有的。導致英國全面禁止所有手槍。

        2010 年坎布里亞槍擊事件:16 人被一名手持雙管獵槍和 22 栓動步槍的瘋子殺害,儘管鄧布蘭之後實施了更嚴格的許可規定,但這些槍都是合法擁有的。幾乎沒有什麼可以禁止的,因此英國政府只是聳聳肩。

        但如果我們把你問的所有槍都丟掉呢?假設這是可能的,但事實並非如此,這些人只會回到炸彈和火力。

        1927 年 44 月,密西根巴斯 - 38 人死亡,其中 XNUMX 名兒童
        2000 年 15 月,就在亞瑟港事件發生四年後,柴爾德斯宮火災——一名流浪者用一包火柴燒死了 XNUMX 人。

        但假設你真的想擺脫槍支,因為舉例來說,你實際上並不關心人的生命,你只關心擺脫那些可怕的東西......

        ……您建議我們如何做到這一點?大肆吹噓的歐洲裁軍完全是個神話——真正上繳槍支的人數充其量也只有 50%,而且是在政府突然意識到槍支並沒有他們想像的那麼多之後,他們才可以宣布事情成功了。
        ------

        http://www.smallarmssurvey.org/files/sas/publications/year_b_pdf/2003/2003SASCh2_full_en.pdf

        與廣泛接受的國家神話相反,公共擁有槍支在大多數歐洲國家很常見。在一些外部觀察家(尤其是美國人)看來,歐洲人已經盲目地放棄了持槍權(Heston,2002)。現實情況是,大多數歐洲國家的公民的武裝比他們想像的要好。 ……

        只有荷蘭、波蘭和英國等少數歐洲國家嚴格控制槍枝所有權。在非洲大陸的其他大部分地區,政府官員欣然承認,無證擁有者和未註冊槍支的數量遠遠超過合法槍支。 ……

        ------

        http://www.balkanalysis.com/greece/2011/05/15/organized-crime-in-greece-statistics-trends-and-police-countermeasures-in-2011-2/

        希臘當局估計該國約有 1.5 萬支槍枝;然而,持有狩獵步槍執照的人數不超過300,000萬人,這意味著其餘武器均屬於非法擁有。
        ------

        即使你神奇地將槍支從國外消失,不到 24 小時,槍支就會重新流入。我們無法將人員和成捆毒品拒之門外,為什麼槍支會有所不同?只有這些槍才是真正來自墨西哥的突擊步槍,而不是媒體一直在談論的「突擊武器」。

        現在你想豎起柵欄嗎?讓我們嘗試一下——2000 英里的墨西哥邊境和 13,000 英里的海岸線需要用柵欄圍起來,以防止人們走私槍支進入這個國家。這裡誰知道進入該國的貨物中只有不超過 20% 受到檢查?即使布希在國土安全部上花錢,就像…誰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好吧,無論如何,有人粗心地花錢…即使那時我們甚至沒有檢查超過十億噸水運外國貨物中的一半。

        東歐現在確實處於武裝之中。僅敖德薩黑手黨就運送了 13,000 噸武器,其中包括 30,000 支真正的 AK 和飛彈。這裡誰認為我們可以將他們全部拒於門外?

        法國人在這方面一直存在問題,正如 Safir Bghioua 在 2001 年所證明的那樣,而且法國是一個相對較小的國家,與墨西哥不接壤。

        槍會留在這裡。將它們定為非法,犯罪分子將毫無問題地得到它們。你可以在這個問題上永遠追著尾巴,或者你可以向自己承認,我們沒有槍枝問題,我們有暴力問題。

        冰島—每 30.3 人擁有 100 支槍支,槍支總數為 90,000 支。
        零槍械兇殺案。
        他們不是唯一的。

        巴林 - 每 24.8 人 100 支槍支,槍支總數 180,000 支
        汶萊 - 每 1.4 人 100 支槍支,槍支總數 5,400 支
        馬耳他 - 每 11.9 人 100 支槍支,總數 48,000 支
        所羅門群島 - 每 0.4 人 100 支槍支,總數 1,800 支

        http://www.guardian.co.uk/news/datablog/2012/jul/22/gun-homicides-ownership-world-list

        顯然,槍枝不是問題。

        別再浪費時間爭論最高法院已經決定的事情了。
        不要再浪費時間試圖將問題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而要解決該死的問題。

        瘋狂是問題所在。按照柯林頓在哥倫拜恩事件後建議的做法,在學校配備武裝警衛。哥倫拜恩證明,有效的方法是擁有武裝警衛。讓他們離開學校去吃午餐是行不通的。

      • 埃里克
        一月4,2013 00處:19

        重新提交但沒有連結-

        而且,根據您自己的例子,槍支法並不能阻止“壞人”獲得槍支!

        我們是否應該回顧一下英國100多年來日益嚴格的槍支法的歷史?不,那會很無聊。只看最熱門的作品怎麼樣——

        1987 年亨格福德槍擊事件:一名瘋子在一天內殺死了16 人,該瘋子手持兩支半自動步槍(AK47 和M1 卡賓槍)和一把手槍,儘管有嚴格的許可規定,但所有這些都是合法擁有的。導致英國完全禁止所有半自動步槍。

        1996 年鄧布蘭槍擊事件:16 名小學生和一名教師被一名手持兩支6 發左輪手槍和兩支勃朗寧手槍的瘋子殺害,儘管亨格福德之後實施了更嚴格的許可規定,但這些手槍都是合法擁有的。導致英國全面禁止所有手槍。

        2010 年坎布里亞槍擊事件:16 人被一名手持雙管獵槍和 22 栓動步槍的瘋子殺害,儘管鄧布蘭之後實施了更嚴格的許可規定,但這些槍都是合法擁有的。幾乎沒有什麼可以禁止的,因此英國政府只是聳聳肩。

        但如果我們把你問的所有槍都丟掉呢?假設這是可能的,但事實並非如此,這些人只會回到炸彈和火力。

        1927 年 44 月,密西根巴斯 - 38 人死亡,其中 XNUMX 名兒童
        2000 年 15 月,就在亞瑟港事件發生四年後,柴爾德斯宮火災——一名流浪者用一包火柴燒死了 XNUMX 人。

        但假設你真的想擺脫槍支,因為舉例來說,你實際上並不關心人的生命,你只關心擺脫那些可怕的東西......

        ……您建議我們如何做到這一點?大肆吹噓的歐洲裁軍完全是個神話——真正上繳槍支的人數充其量也只有 50%,而且是在政府突然意識到槍支並沒有他們想像的那麼多之後,他們才可以宣布事情成功了。
        ------
        http://www.smallarmssurvey.org 研究

        與廣泛接受的國家神話相反,公共擁有槍支在大多數歐洲國家很常見。在一些外部觀察家(尤其是美國人)看來,歐洲人已經盲目地放棄了持槍權(Heston,2002)。現實情況是,大多數歐洲國家的公民的武裝比他們想像的要好。 ……

        只有荷蘭、波蘭和英國等少數歐洲國家嚴格控制槍枝所有權。在非洲大陸的其他大部分地區,政府官員欣然承認,無證擁有者和未註冊槍支的數量遠遠超過合法槍支。 ……

        ------

        2011 年希臘組織犯罪統計趨勢與警察對策-2/

        希臘當局估計該國約有 1.5 萬支槍枝;然而,持有狩獵步槍執照的人數不超過300,000萬人,這意味著其餘武器均屬於非法擁有。
        ------

        即使你神奇地將槍支從國外消失,不到 24 小時,槍支就會重新流入。我們無法將人員和成捆毒品拒之門外,為什麼槍支會有所不同?只有這些槍才是真正來自墨西哥的突擊步槍,而不是媒體一直在談論的「突擊武器」。

        現在你想豎起柵欄嗎?讓我們嘗試一下——2000 英里的墨西哥邊境和 13,000 英里的海岸線需要用柵欄圍起來,以防止人們走私槍支進入這個國家。這裡誰知道進入該國的貨物中只有不超過 20% 受到檢查?即使布希在國土安全部上花錢,就像…誰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好吧,無論如何,有人粗心地花錢…即使那時我們甚至沒有檢查超過十億噸水運外國貨物中的一半。

        東歐現在確實處於武裝之中。僅敖德薩黑手黨就運送了 13,000 噸武器,其中包括 30,000 支真正的 AK 和飛彈。這裡誰認為我們可以將他們全部拒於門外?

        法國人在這方面一直存在問題,正如 Safir Bghioua 在 2001 年所證明的那樣,而且法國是一個相對較小的國家,與墨西哥不接壤。

        槍會留在這裡。將它們定為非法,犯罪分子將毫無問題地得到它們。你可以在這個問題上永遠追著尾巴,或者你可以向自己承認,我們沒有槍枝問題,我們有暴力問題。

        冰島—每 30.3 人擁有 100 支槍支,槍支總數為 90,000 支。
        零槍械兇殺案。
        他們不是唯一的。

        巴林 - 每 24.8 人 100 支槍支,槍支總數 180,000 支
        汶萊 - 每 1.4 人 100 支槍支,槍支總數 5,400 支
        馬耳他 - 每 11.9 人 100 支槍支,總數 48,000 支
        所羅門群島 - 每 0.4 人 100 支槍支,總數 1,800 支

        監護人/槍枝兇殺案所有權世界列表

        顯然,槍枝不是問題。

        別再浪費時間爭論最高法院已經決定的事情了。
        不要再浪費時間試圖將問題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而要解決該死的問題。

        瘋狂是問題所在。按照柯林頓在哥倫拜恩事件後建議的做法,在學校配備武裝警衛。哥倫拜恩證明,有效的方法是擁有武裝警衛。讓他們離開學校去吃午餐是行不通的。

  27. 湯姆·阿爾珀斯
    十二月21,2012 17處:33

    那很有意思。我試圖驗證哪個是正確的,但似乎沒有達成一致。在這個過程中,我遇到了這個(如下),我想這也存在爭議。

    「槍枝的重要性僅次於憲法本身。它們是美國人民自由的牙齒和獨立的基石。 。 。從清教徒登陸到今天,事件、事件和趨勢證明,為了確保和平、安全和幸福,步槍和手槍同樣不可或缺。 。 。到處都是槍械的氛圍,抑制著邪惡的干擾;他們值得擁有一切美好的榮譽。 。 。自由的人民應該武裝起來。”
    (喬治華盛頓演講,7 年 1790 月 14 日,發表於《波士頓獨立紀事報》,179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28. 麥克風
    十二月21,2012 17處:00

    “國會有權“規定召集民兵”,§8,cl。 15;以及不是創造的權力,而是「組織」它的權力,而不是組織「民兵」的權力,這是人們所期望的,如果民兵是聯邦創建的,而是組織「 「the」民兵,意味著已經存在的團體,同上,cl。 16. 這與普通的定義完全一致
    民兵與所有身體健全的男子一樣。

    26頁

    「民兵被認為是『自由國家安全所必需的』有很多原因。參見 3 Story §1890。首先,當然是有利於擊退入侵、鎮壓叛亂。其次,它使得龐大的常備軍變得不必要——這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支持聯邦控制民兵的論點。 《聯邦黨人文集》第 29 期,第 226、227 頁(B. Wright ed. 1961)(A. Hamilton)。 第三,當身體健全的人
    一個國家經過武器訓練和組織起來,他們更有能力抵抗暴政。

    頁數27-28

  29. cá»™ng ä'ồng
    十二月21,2012 16處:44

    湯姆·阿爾珀斯:第1 項– 8 年1790 月2 日,我們的第一任總統在紐約市向在美國第一個首都召開的國會發表了他的第一份國情咨文第8 項– 您的引用是偽造的,是對這是他 XNUMX 月 XNUMX 日 SoTU 演講的實際部分。要么你是一個草率、天真的研究人員,要么你就是一個故意的欺騙者。

    • 勞倫·霍根(Lauren Hogan)
      十二月21,2012 17處:04

      你的版本是修改,湯姆。茶黨垃圾!

      • 理性之聲
        十二月23,2012 12處:33

        如果你試圖廢除第二修正案,祝你好運,結果將是比校園槍擊事件嚴重得多的廣泛內亂,以及一場革命。開國元勳們比你們領先了 2 年。它已經被寫入憲法,歐巴馬也發誓要維護它──不這樣做,就是無可挑剔的罪行。

        關於這一點我要說的就是這些。

      • 埃里克
        一月3,2013 23處:26

        啊,謾罵——每一次明智討論的標誌。 “我們不是一個文明社會嗎?”

        就我個人而言,我會給一個射殺一名將頭撞到地上的足球員的人傳球。我不太贊成「以誹謗來反駁」。

    • 湯姆·阿爾珀斯
      十二月21,2012 17處:38

      對於哪一個引用是正確的,似乎存在相當大的分歧。在尋找一些資訊時,我還發現了更多引言,我確信人們會根據他們站在柵欄的哪一邊而提出爭議…。

      “上述憲法絕不能被解釋為授權國會阻止愛好和平的美國人民持有自己的武器。” – Sam Adams,根據《費城獨立地名詞典》報道,20 年 1879 月 XNUMX 日。

      「偉大的目標是讓每個人都武裝起來。每個有能力的人都可以擁有槍。” ——派崔克亨利

      “美國人永遠不需要害怕他們的政府,因為美國人比幾乎所有其他國家的人民都擁有武裝的優勢。” ——詹姆斯‧麥迪遜

      “當槍支消失時,一切都會消失……我們每小時都需要它們。” - 喬治華盛頓

      「我問先生,什麼是民兵?是全體人民,除了少數公職人員。” ——喬治梅森

      「禁止攜帶槍支的法律……只解除那些既不願意也沒有決心犯罪的人的武裝……這樣的法律使受攻擊者的情況變得更糟,而對攻擊者來說則更好;它們更多的是鼓勵而不是防止殺人,因為手無寸鐵的人可能比武裝的人更容易受到攻擊。” - 托馬斯傑斐遜

      「槍枝的重要性僅次於憲法本身。它們是美國人民的自由牙齒和獨立的基石……從清教徒登陸的那一刻起,到今天,事件、事件和趨勢證明,為了確保和平、安全和幸福,步槍和手槍同樣不可或缺。到處槍林彈雨的氣氛抑制了邪惡的干擾,他們值得擁有一切美好的榮譽。” - 喬治華盛頓

      “公民手中的武器可以根據個人判斷使用……用於私人防衛。” ——詹姆斯‧麥迪遜

      「文官統治者對人民不負有責任,可能會試圖實行暴政;而偶爾必須動員起來保衛國家的軍隊也可能會濫用權力來傷害同胞,因此,人民文章證實了他們有權保留和攜帶私人武器。 」 ——坦奇‧考克斯,18,1789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除非他們開始篡奪第二修正案的權力,否則人們不會完全理解第二修正案的真正重要性。” - 托馬斯傑斐遜

      「在常備軍能夠統治之前,必須先解除人民的武裝;幾乎歐洲每個王國都有這種情況。美國的最高權力不能用武力執行不公義的法律;因為全民武裝起來,構成了比任何正規軍都優越的力量。” ——諾亞·韋伯斯特,1787

      「任何自由人都不得被禁止使用武器。人民保留持有和攜帶武器權利的最有力理由是作為保護自己免受政府暴政侵害的最後手段。” - 托馬斯傑斐遜

      “但有些人會……說服人們永遠不要利用他們的憲法權利。” ——塞繆爾·亞當斯

      從更早的歷史角度來看,我們發現: “寡頭和暴君都不信任人民,因此剝奪了他們的武器。” ——亞里斯多德

      • 托馬查克
        十二月21,2012 20處:15

        開國元勳都是深思熟慮、富有洞察力的人,但他們既不了解未來的速射武器技術及其可能造成的屠殺,也不了解精神疾病的複雜性。多年來我們修改憲法的原因並不像大屠殺那麼引人注目。在我們現在所擁有的和完全禁止槍支之間必須有一些中間立場。缺少的要素是做某事的政治意願。

        • 傑夫·克魯爾
          十二月23,2012 03處:52

          謝謝。

        • James
          十二月30,2012 12處:37

          告訴我哪些理由不那麼引人注目?還有……你不認為他們看不見嗎?你顯然是一個有邏輯性的人……這意味著你不能像一個有遠見的人一樣在腦海中畫出圖畫……而是像一個建國之初……武器已經從棍棒進化到大砲……別傻了,他們知道它們會進化。你們這些純粹的邏輯白痴無法描繪未來,除非它已經為你們完全勾勒出來。你沒有帶來任何新的東西,也沒有原創的想法。我們的創辦人比他們現在培養的那些講事實的書呆子聰明得多。

          • 史蒂夫·克魯利克
            十二月30,2012 18處:20

            由於這是一項民兵修正案,而不是一項武器修正案,因此武器的性質毫無意義且無關緊要。動詞短語“熊武器”(意思是“親自服兵役”,麥迪遜本人在他的提案草案中使用的確切定義)中的“武器”部分指的是訓練有素的民兵的所有標準裝備、武器、帳篷、旗幟、攻城器械、工程工具、鼓、馬車等,以及國會確定的保持民兵生存所需的任何物品,並且必須提供以確保州民兵不會被削弱或變得無用,這是只是對反聯邦黨人的恐懼,也是第二修正案唯一要解決的問題。不客氣。

      • 史蒂夫·克魯利克
        十二月27,2012 02處:08

        又一系列虛假、誤導或斷章取義的引言!這些言論在支持槍支的網站上經常出現,而且在被指出它們有多麼錯誤時也無法糾正;嗜酒者寧願讓這些謊言永久存在,也不願承認他們沒有證據支持他們慣用的主張。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經評論過其中的一些內容,因此我將簡要介紹其中的一些內容。

        沒有證據表明薩姆·亞當斯提出了這一點,儘管他可能順便重複了這一點,作為馬薩諸塞州向麥迪遜提出的提案之一,當時麥迪遜正在準備一項權利法案。它沒有被採納。但這不是關於個人槍支,而是關於人民,作為一個集體政治體,而不是個人(“人民”一詞始終是一個以集體政治身份行事的單一實體)維持他們所有的民兵武裝,這不僅僅是槍支,而是所有戰爭裝備,從帳篷、旗幟、鼓到馬車、攻城裝備、旗幟等,反對聯邦侵權,這就是最後的第二修正案實際上所說的!

        亨利所說的無非是世界衛生組織、州政府或聯邦政府將支付民兵裝備的費用!和梅森一樣,他擔心聯邦政府無法武裝州民兵(他們都說「解除武裝」),並在廢墟上建立常備軍。他所說的槍只是民兵武器,不是私人武器!

        麥迪遜的「引言」是假的!他從來沒有說過這些話!他的整篇《聯邦黨人》文章#46是對反聯邦黨人的諷刺回應,他們擔心在被削弱的州民兵廢墟上建立一支常備軍。 「武裝」並不是因為個人擁有槍支,而是因為公民士兵組成的國家民兵(由他們認識和信任的人擔任軍官,由州政府任命),他們的數量超過了任何潛在的常備軍。

        華盛頓的引述被證明是假的。

        民兵從來不是“所有人”,而是與“人民”基本相同的自由民階級,是自由的白人成年男性,主要是業主,他們可以投票,擔任陪審團成員,如果年齡在17 歲至45 歲之間,可以服役在民兵。這就是梅森所說的「全民」;但如果你讀一下遺漏的內容,他擔心有一天,正如所發生的那樣,民主理想會消失,而由精選的民兵(我們現在的國民警衛隊)取代它,從而喪失共同責任的共和精神。

        如前所述,「傑斐遜」的引述不是他的,只是他抄襲了切薩雷·貝卡里亞的一些引述,這僅意味著他對此感興趣,而不是他同意它或它與第二修正案相關;他在 BoR 構思之前幾十年就複製了這個!

        華盛頓的「引述」被證明是偽造的。他從來沒有說過!

        麥迪遜的“引言”是對約翰·亞當斯引文的欺騙性刪節!這與亞當斯的意思相反!

        考克斯是麥迪遜的朋友,也是熱心的聯邦主義者。他只是說,州民兵並沒有被削弱的危險,因為人民作為集體政治體或國家,將能夠保留任何現有的武器和裝備,而聯邦政府不會侵犯他們的自我維持能力。在那些日子裡,「私人」武器被要求供公共使用,因為替代方案是很少人想要的常備軍。

        傑佛遜的下一句「引言」被證明是偽造的。

        韋伯斯特是另一位熱心的聯邦主義者,因此他幾乎不會反對麥迪遜的議程。 「全體人民」指組成民兵的人民階級的主體。他所說的是民兵,漢密爾頓也是如此,而不是許多持槍「憑個人判斷」行事的人。正如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 46 篇所說的,以及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第 29 篇中所說的。

        傑斐遜的下一句話是一個拙劣的鵝卵石……第一部分只是提案的一部分,並提到“使用武器”而不是“攜帶武器”,並且僅限於自己的財產。該提案從未被採納,因此毫無意義。第二句話被證明是假的;傑斐遜從來沒有說過!

        我沒有證據顯示薩姆亞當斯曾經說過這句話,但這又如何呢?這不相關。

        我不知道亞里斯多德是國父! 「武器」的意思永遠比槍枝更重要!這是戰爭的全部裝備。無論如何,我懷疑這是一個有效的引用。

        有關虛假引言與真實相關引言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http://kryo.com/2ndAmen/Quotes.htm

        有關第二修正案、其含義和目的的更多信息,包括每個單詞和術語的含義、為何編寫、其語法以及兩個世紀的法官和學者對此的評論的詳細信息,請訪問 http://kryo.com/2ndAmen

      • 埃里克
        一月3,2013 23處:34

        一點也不真實。 100 年,國會訂購了 1777 支貝爾頓燧發槍。該設計預計可在 XNUMX 秒內發射多達 XNUMX 發子彈。拿出你的秒錶來嘗試。

        Puckle Gun 是一種巨型十一發連發槍,於 1718 年發明。人們普遍認為開國元勳們對先進武器沒有概念,這是毫無根據的一廂情願。

  30. rosemerry
    十二月21,2012 16處:41

    我認為問題不在於「人民」想要攜帶和使用的武器,而在於人民本身,以及他們的個人主義、暴力、特殊的態度和行為。最近看了很多文章,例如把煙頭丟出車窗外,導致兩名女性在公共場合「搜毒」時遭到性虐待。兒童遭到運輸安全管理局官員「搜查毒品」或爆炸物的粗暴對待。儘管有美國公民的孩子在美國接受照顧,但仍有超過200000 萬拉丁美洲人被驅逐出境。針對「恐怖主義指控」制定了專門法律,細化為僅適用於穆斯林,其中一些人向後來被認定為美國敵人的團體匯款。十幾歲的青少年被「堅守陣地」的 ALEC 勇敢者射殺。披薩店裡的爭吵導致一名投訴顧客用槍射擊。這是一個文明國家嗎?

  31. 赫克托·曼德爾
    十二月21,2012 16處:29

    這是一個虛假的報價。

    華盛頓其實是這麼說的:

    一個自由的人民不僅應該武裝起來,而且應該遵守紀律;為此,必須有一個統一且易於理解的計劃:他們的安全和利益要求他們應該促進此類製造商的發展,以使其獨立於其他製造商,以提供必需品,特別是軍事供應品。
    ——喬治華盛頓向國會發表的第一份年度致詞(8 年 1790 月 XNUMX 日)

  32. 左雲霄飛車
    十二月21,2012 16處:28

    謝謝,勞拉霍根!

    這是華盛頓向國會發出的第一份年度致詞。 (後來稱為「國情咨文」。你引用的是正確的。

    鏈接: http://gwpapers.virginia.edu/documents/union/state1.html

  33. 勞倫·霍根(Lauren Hogan)
    十二月21,2012 16處:08

    實際引用來自華盛頓 8 年 1790 月 XNUMX 日向國會發表的講話,內容如下:「一個自由的人民不僅應該武裝,而且應該遵守紀律;為此,需要一個統一且易於理解的計劃:他們的安全和利益要求他們應該促進此類製造商的發展,以使其獨立於其他製造商,以獲取必需品,特別是軍事供應品。”請注意,這句話與槍支權利無關,顯然是關於正確裝備軍隊。
    http://gwpapers.virginia.edu/...

    • 埃里克
      一月3,2013 23處:18

      ……正確裝備一支由個人組成的軍隊,當時是民兵。華盛頓和其他建國者一樣,以不信任常備軍聞名。讓人民成為軍隊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方法,但正如你在上面看到的,漢密爾頓認為這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他們所能期望的最好的結果就是確保人民武裝起來,並讓他們出現“每年一次或兩次”檢查以證明他們攜帶武器。

  34. 凱薩琳·弗拉納根
    十二月21,2012 15處:55

    最後,閱讀的人會了解第二修正案的創始人措辭的歷史。關鍵是「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它從來不是為了讓人們武裝起來,只是他們屬於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是為了保衛國家而組成的。感謝您的這篇文章。

    • 湯姆·阿爾珀斯
      十二月21,2012 16處:09

      抱歉,但關鍵是「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我不知道如何才能更清楚。他們沒有說「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權利僅限於民兵使用」。民兵部分只是他們舉例說明何時需要這種不受侵犯的權利。

      • 傑夫·克魯爾
        十二月23,2012 03處:07

        湯姆,請誠實且符合文法地閱讀修正案。這是一個由四個分句組成的句子。第一個子句介紹了主題。其他三個子句修改(擴展或闡明)主詞子句。而且它並沒有寫成(正如你所看到的那樣)“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您忘記了分隔第三個和第四個子句的逗號。如果制憲者想要你的解釋,那麼這個逗號就沒有意義。當與其他逗號一起將每個修飾子句與主詞子句分開時,它確實有意義。

        主題是「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在製憲者看來,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對於「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要的。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是製憲者履行「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的。而這項權利——擁有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不得受到侵犯。持有和攜帶武器是「人民」的權利;這是一個集體參考。它沒有說這是個人的權利(儘管它也不禁止)。

        社區將「武器」鎖在軍械庫中直到危機發生,然後交給志願戰士在戰鬥中「承擔」並在之後返回,這已經成為社區的既定做法。這在 18 世紀和 19 世紀很常見,而且是必要的(儘管民兵法案出台很久了),因為與流行的假設相反,大多數美國人並不擁有槍支。它們價格昂貴,而且大多數地區都沒有生產。即使在邊境,大多數人都是農民,而不是獵人。

        • 尖驢
          十二月29,2012 01處:55

          事實上,如果我沒記錯我的美國歷史的話,當英國人拿著民兵武器走進軍械庫去奪取他們時,世界各地聽到的槍聲就發生了。一個軍械庫,不是布巴的雙倍寬。

        • James
          十二月30,2012 12處:27

          我看到一個胡說八道的藝術家扭曲了簡單明了的文字。你真的認為剛剛揭發反對暴政政府的人們制定法律是為了防止人們造反嗎?這毫無意義。我喜歡你們這些白痴試圖說你們忘了逗號,而這個子句取代了那個子句……不,它沒有。人民的權利……不可剝奪……你對此有何不明白?不要為了適應你的「邏輯」而扭曲字詞……你還沒有開悟。你就是個需要打幾拳的白痴。

          • 史蒂夫·克魯利克
            十二月31,2012 22處:23

            是的,詹姆斯,暴力解決所有爭論!就罵別人白痴,然後打他們的臉!這就是如何反駁邏輯和證據。哄笑!

            如果你不明白 18 世紀受過精英教育的律師在 18 世紀法律文件中使用的單字和術語,那麼對於像你這樣的穴居人來說,這些單字可能是中文的。每個術語都有特定的法律含義,了解其含義的最佳方法是查看那個時代的許多文件,或看看他們自己對其意圖和目的的說法。幸運的是,我們有這些文件,它們似乎證實了傑夫所說的大部分內容以及我所說的所有內容。

            是的,憲法不是自殺契約,它通過給它們一個允許和平變革和製衡的有機框架,將成為 13 個獨立國家的一群附屬殖民地取代為聯邦共和國,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暴政的可能性。事實上,如果你真正讀過憲法,你會發現它明確地將叛國定義為“對美國發動戰爭”,並授權國會規定“召集民兵……鎮壓叛亂”,這就是華盛頓在1794年鎮壓威士忌叛亂。不,詹姆斯,與歷史證據相比,你歇斯底里的咆哮毫無意義。哦,NO 子句「取代」另一個子句;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表示,憲法中不存在“多餘”,每個單字和條款都必須受到同等重視,不能被忽視。正如創始人所理解和聲明的那樣,人民是就其集體和政治能力而言的整個被賦予選舉權的政治體,而不僅僅是每個人(1789 年,只有擁有財產的自由白人成年男性才是“自由民」或「自由持有者」)人民階級的成員;婦女、兒童、印第安人、供養者、重罪犯不屬於,也不分享人民的集體或分配權利!)

            我在我的文章中解釋了這一切 http://kryo.com/2ndAmen/ 但我懷疑你是否有能力理解它,並且會繼續相信全國步槍協會和福克斯噪音讓你頭腦混亂的簡單化胡言亂語。

      • 吉姆
        十二月24,2012 00處:48

        閱讀全文以及權利法案中的修正案。你所做的就是「挑選櫻桃」來支持錯誤的信念。開國元勳從來沒有打算讓第二修正案為所欲為,並詛咒政府法律。了解該文件的歷史背景,而不是盲目相信損害美國價值的團體或政黨。

    • 傑克李
      十二月22,2012 18處:19

      有趣的是,我認為創辦人的這些引言描繪了一幅截然不同的畫面。

      http://econfaculty.gmu.edu/wew/quotes/arms.html

      有趣的是,你錯過了所有這些引言,並且沒有費心去檢查聯邦黨人文集中的大多數引文。你知道,這些論文其實是由創辦人撰寫的。

      • 史蒂夫·克魯利克
        十二月27,2012 01處:30

        回覆傑克李和他可笑的假定引言清單: http://econfaculty.gmu.edu/wew/quotes/arms.html

        抱歉,但這些引用中的大多數都嚴重斷章取義。除非你了解每個術語對 18 世紀受過教育的人的實際含義,並了解它們的語境(幾乎完全是關於由大多數自由白人成年男性組成的訓練有素的民兵,作為徵兵義務,而不是根本不考慮出於非民兵目的而私人使用槍支!),往好裡說你是在歪曲事實,往壞了說你是不誠實。當你將這些片段放在上下文中時,它們都是關於各州維持其普遍民兵反對聯邦侵權的內容,這正是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和意義!

        沒有證據表明薩姆·亞當斯說引用的內容是他自己提出的,但無論如何……該提案從未得到執行。即便如此,這也不是私人槍枝的問題,而是維持民兵對抗聯邦侵權的問題。

        麥迪遜的引言是一個嚴重的誤傳!這不是他所說的,也不是他主張的。冒充他的意思是騙人的!

        約翰亞當斯的引言其實與個人權利倡導者的主張相反!

        這裡的解除武裝並不意味著沒收現有的槍枝!這意味著未能武裝民兵,以便在獨裁者領導下的常備軍能夠取代他們。 「全民武裝」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是自己的“軍隊”,“自行決定”行動,而是說全民民兵是國家政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民兵是第二大國家。修改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考克斯、韋伯斯特、漢密爾頓、麥迪遜、亞當斯都是想要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的聯邦黨人!他們幾乎不會爭論反聯邦主義的立場。他們談論的不是個人持槍權利,而是民兵的維持,並減輕反聯邦主義者對國會無法按照憲法要求武裝州民兵的擔憂。

        李提倡全民民兵,而不是漢密爾頓偏愛的精選民兵。麥迪遜的修正案是為了減輕反聯準會人士對各州普遍民兵將被削弱的擔憂。

        傑佛遜的第二句話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僅指在自己的財產中使用武器!而且“使用武器”並不是“攜帶武器”,“攜帶武器”僅意味著服兵役(參見傑斐遜在《獨立宣言》中對該術語的使用作為證明)。但由於該提案從未被採納,因此毫無意義!它寫於 1776 年,比《權利法案》早很多年,因此與權利法案無關。十年後,傑佛遜寫信給麥迪遜提出一項權利法案,據他自己說,他在這方面所要求並得到的只是一項修正案,使民兵比常備軍更重要。這就是傑佛遜本人所說的通過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和意義!

        麥迪遜的提案是從他實際的原始提案中刪除的!他加入了一個出於良心拒服兵役的條款,準確地闡明了他所說的攜帶武器的含義:“但任何虔誠地謹慎攜帶武器的人都不得被迫親自服兵役。”就是這樣……第二修正案的作者明確將「攜帶武器」定義為在民兵中服役!難以想像他在前一句中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了該術語。

        格里的引用,同樣斷章取義,更證明了關於第二修正案的所有辯論都是關於民兵的!這就是他們討論的全部內容;與個人權利或槍支使用無關!因為這是民兵修正案,不是槍枝修正案!

        梅森再次強調,「解除人民武裝」意味著國會未能武裝和維持州民兵。

        漢密爾頓談論的是州民兵,而不是「根據個人判斷行事」的持槍者!你必須閱讀整篇文章才能明白他的意思。

        亨利只是在談論誰應該為國家民兵武器買單的問題!他希望各州完全控制和武裝民兵,因為他是反聯邦主義者,不信任麥迪遜或聯邦黨人。他只談論民兵槍支以及誰會為它們買單!但這個片段忽略了顯示這一點的細節,他只是說為所需的相同武器支付兩次費用是荒謬的!這種不誠實的剪輯會讓創辦人變成騙子!哦,反聯邦黨人亨利輸給了麥迪遜!

        約翰遜只是確認州民兵不會被剝奪所需的武器(不僅僅是槍支,而是所有民兵裝備),各州將繼續控制其州民兵。這與私人槍支無關!

        休伯特·漢弗萊什麼時候成為國父了?哎呀!

        如果您閱讀斯托里的全文,您會發現,他只是在談論維持民兵的價值,而第二修正案的目的是確保民兵!這與主權個人擁有私人槍支無關,而是關於全體人民維持民兵的問題,以及這如何已經開始成為一種不可行的理想。你必須閱讀全部內容,但即使在這裡,重點仍然只是關於民兵本身。

        Burgh 和 Cooley 不是創始人!除非你明白庫利所指的人民不是“只是人民”或“個人”,而是人民,作為集體的、有選舉權的政治體,由所有有投票權的公民組成(1791年,只有自由的白人成年男性,大多是擁有財產的) )而正是這個「我們人民」的單一實體,所有的權力都源自於這個實體,並且控制和維護著從更大的弗里曼階級中抽調出來的民兵,並且是其中的較大部分。他還表明,根據紀律和法律以及公共秩序,民兵服務是一種義務,而不僅僅是每個持槍混蛋「根據個人判斷」行事。

        再次強調,沒有證據顯示薩姆·亞當斯說過這句話或起源於此;他可能只是傳遞了這個供麥迪遜考慮的提案,但它本身並沒有得到執行。不過,仔細閱讀第二修正案,不允許國會侵犯州民兵維持自身的權利,這正是該提案的實際意義!

        看,這些和其他虛假的、斷章取義的、錯誤描述的引言都是嗜血者一遍又一遍地吐出的,因為真相會徹底推翻他們的主張和信仰!他們必須撒謊和欺騙,因為這就是他們所擁有的一切!實際的相關引用解釋了為什麼要寫第二修正案以及它的含義,並且不能允許他們自己的錯誤解釋沒有任何價值。

        有關虛假、不準確或歪曲引用的更多示例,以及創始人真正所說的與第二修正案相關的內容,請訪問: http://kryo.com/2ndAmen/Quotes.htm

        • James
          十二月30,2012 12處:31

          可惜斯科特斯說你已經滿了。令人厭惡的是,你們因為相信更多的安全而放棄了我們的權利,這是多麼令人厭惡。我們的創辦人也寫到,白痴群眾試圖改變一切,以改善自己……放棄權利,從食品儲藏室索取更多。你們的時代終將到來,我只希望我能在場看到你們倒下……並且重重地倒下,除了準備將你們撕碎的公民憤怒的手臂之外,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抓住你們。

          • 史蒂夫·克魯利克
            十二月31,2012 22處:02

            SCotUS 與上述這些虛假或不實的引用有何關係?五對四的法官很難有共識。少數派中的四人是正確的,並且在200 年來一直堅持一致的解釋,而流氓五人只是“發現”了一項無形的“權利”,而該權利在200 年來以某種方式避開了每個法院和合法的法律學者。

            誰要放棄權利,稻草人?我所說的話在哪裡?相反,我是經過時間和司法審查考驗的實際權利的大力支持者;這是我不太關心的「幻想」權利。你能舉一個例子,說明“白痴群眾”嘗試過的事情,而你卻公然斷言“創始人”(是哪些人?他們是各種各樣的人,你知道。)你所說的“你們”是什麼意思?想要定義您的術語嗎?為什麼「憤怒」的公民想要撕碎我?你似乎對一個你一無所知的人的想像圖像感到喘不過氣來。冷靜點,朋友。

        • 恩斯特·布洛費爾德
          一月3,2013 22處:58

          《聯邦黨人文集》#46(麥迪遜)對人民和各州在武裝人民的幫助下擊敗殘暴的聯邦政府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

          除了美國人比幾乎所有其他國家的人民擁有武裝優勢之外,人民依附於其、民兵軍官由其任命的下級政府的存在,也對野心勃勃的企業構成了障礙。 ,比任何形式的簡單政府所能承認的任何困難都更加難以克服。儘管歐洲幾個王國的軍事設施已達到公共資源所能承受的程度,但政府仍不敢相信人民擁有武器。而且不確定的是,僅靠這種援助,他們就無法擺脫枷鎖。但是,如果人民擁有他們自己選擇的地方政府的額外優勢,他們可以收集國家意志並指揮國家力量,以及這些政府從民兵中任命的官員,並隸屬於他們和民兵,可以以最大的把握肯定,歐洲每一個暴政的王座都會很快被推翻,儘管有軍團包圍它。”

    • 理性之聲
      十二月23,2012 12處:30

      你的問題是,你必須說服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大多數人這樣想,並廢除第二修正案,但這不會發生。這將引發一場內戰和革命——你願意手上沾滿鮮血嗎?

    • 賈德森·威瑟姆
      十二月23,2012 14處:34

      事實是…所謂的美國政府的意圖是犯罪行為,對其壓迫者來說是非法的。不受管制的民兵不受新成立的美國公司指揮。無論如何,所有步槍都是軍用武器,所有燧發槍都是軍用長槍軍用攻擊武器。事實是,所有用於殺死英國士兵的大砲和迫擊砲、榴彈發射器和其他武器都是非法的。這些文章荒唐地關注“管理良好的民兵”,卻沒有考慮到真實的歷史,而真正的歷史是,所有邊疆家庭都不是新共和國的臣民,他們曾經是並且仍然是主權國家。現實是,所有這些武器都被英國人宣佈為非法…想想看。革命的權利依然存在…這是正確的……拋棄任何腐敗政府的權利仍然存在。我們都知道,各州和聯準會在對銀行家執行詐欺法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和巨大的幫助……哈哈……簡直毫無價值。我知道我會對此感到憤怒,但我對巴里·索恩托羅(Barry Soentoro)關於我保留和攜帶武器權利的更多限制的回答絕對不是一個巨大的問題。韋科、哥倫拜恩、奧羅拉、桑迪胡克和許多其他犯罪場景中的每項犯罪都是武器合法的,而犯罪則不然。不,巴里·索恩托羅,不……。哈哈 …。也許只是也許…如果有人看一下「攜帶武器權」的目的,並在理智上誠實地了解「武器權」所包含的內容,也許哈哈,有些人會關心這種散文的狡猾。軍事突擊級的現實武器是當今的火槍,就像犯罪者和非法的美國民兵和軍隊經常使用的許多其他武器一樣。你看,英國人對後來被稱為開國元勳的罪犯處以死刑和賞金……有趣的東西哈。我的家人參加過法國和印第安人戰爭,我不需要佔領運動或巴里·鄧納姆(Barry Dunham)給我上一課什麼是軍用武器……1700 年代的火槍和所有燧發槍都是軍用武器。巴里·鄧納姆(Barry Dunham)或奧巴馬(OBama)或索恩托羅斯(Soentoros)的演講和演講作家可以隨心所欲地玩詭辯,但他們無法改變ARMS的含義。他們竭盡全力解除美國人民的武裝,只留下巴里的私人軍隊,而國防部則用他們現在所說的軍用武器將羊人引向屠殺。關於披著羊皮的狼,我了解到一件事,他們有魔鬼的謊言舌頭。巴士、卡車和汽車比與桑迪胡克事件相關的武器更致命。我堅定的立場很簡單……不……。巴里·索恩托羅 NO.他們永遠不會被允許竊取我們的自由……。 https://sites.google.com/site/selfdefenseaprimerthelaw/

    • 有舵雪橇
      十二月24,2012 01處:30

      左派如何看待第二修正案並不重要。你現在不會在不摧毀這個國家的情況下解除它的武裝。軍隊將會分裂,就像蘇聯解體時俄羅斯的分裂一樣。他們對這個國家的共產黨不會太滿意。想想看,當你們這些內心脆弱的人尖叫著要求加強槍枝管制時。你最終會輸。

    • 弗蘭克·布里頓
      十二月31,2012 23處:14

      所以人們應該在戰後上繳槍。把它們放進軍械庫?哇,我想知道為什麼那沒有發生?麥迪遜寫了第二篇,他不是農夫。他是土地所有者,但不是農民。認為戰後人們不再需要步槍的想法是荒謬的。按照你想要的方式旋轉它,但我們的創始人把第二個放進去,讓「人民」保護自己免受任何傷害。不僅有友善的外國政府,還有盜賊、掠奪者、印地安人和野生動物。按照你的說法,聽起來人們從來沒有用槍打獵。政府會提供牛肉……有點像保留地吧?還有斯巴魯傲虎…

      • 史蒂夫·克魯利克
        一月2,2013 00處:38

        情況更複雜。對於戰爭,你「召集」一支軍隊;對於戰爭,你「召集」一支軍隊。戰爭結束後,他們退出,這就是所謂的「被剝奪」。相較之下,民兵隨時準備就緒,由公民士兵組成,合格的法律實體(通常是州政府,以及根據憲法,國會)或甚至是縣政府,可以召集這些公民士兵來處理更多的地方事務。緊急情況。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大多數武器和物資最好「保存」(「保留和攜帶武器」中的「保留」)在「保存」、「架子」或「商店」(後來稱為軍械庫)中,以保護和維護它們的良好狀態(維護步槍並不那麼容易,除非保持清潔並上油,否則它很容易生鏽)。

        這是來自歷史學家加里·威爾斯的:

        (http://www.potowmack.org/garwills.html)

        保留。槍枝擁護者將「保留」和「承受」分開解讀,並認為這兩個動詞指的是完全獨立的活動。對他們來說,「保留」意味著「在家中擁有個人物品」——一個詞可以表達很多含義。為了支持這種完全異想天開的解釋,他們不得不忽略大量有關民兵的文獻。正是在該文獻中,「保留並承受」是對一個相互關聯的過程的描述。為了理解「保留」在軍事背景下的意義,我們必須認識到對地方民兵職能的描述總是與常備軍的角色形成鮮明對比。在當時的意識形態中,軍隊不應該被允許讓他們的裝備處於待命狀態…

        民兵「駐守」在公共倉庫或軍火庫的想法並不限於英國。在美國,《邦聯條款》要求「各州應始終保持一支管理良好、紀律嚴明的民兵,配備充足的武裝和裝備,並應在公共商店中提供並經常備有足夠數量的野戰裝備和帳篷。以及適量的武器、彈藥和營地裝備。” (裝備是arma的字源意義)。因此,假設“keep”本身意味著“留在家裡”,就像認為“arms”僅意味著槍支一樣錯誤。派崔克·亨利告訴我們,民兵的兵種包括「團等」。旗幟、少尉、工程工具、攻城器械和其他「戰爭裝備」。

        當然,有些武器可以留在家裡。有些軍官將他們最寶貴的戰爭裝備——一匹好的越野馬——留在家裡,日常的保養就是餵食和身體護理。

        但軍用槍並沒有理想地存放在家中。當民兵武裝時,盡可能配備標準槍支、可互換的零件、射擊、維護和性能統一——特倫查德希望“每個教區”(不是每個家庭)都保留這種“火槍” 。與軍隊的對比並不在於表現(特倫查德和其他人吹噓民兵的高度有效組織)。這種對比是連續的。民兵隨時準備著,武器「保留」。軍隊來了又走——特倫查德攻擊的是他們的「延續」…

        保留和攜帶武器是民兵永久戰備的顯著特徵,而不是軍隊在特定戰爭中拿起和放下武器(特倫查德的說法是「deponing」)的義務。民兵的維持是持續的,其武器庫保持不變,其戰備狀態透過「保留並承受」所規定的複雜過程來表達。將一個術語從上下文中分離出來,並將其視為指定一種不同的權利(家庭佔有),就是向語言中賦予每個術語本身、術語的連詞以及麥迪遜句子的整個上下文所陌生的東西。

        -

        審查記錄顯示,當時只有大約 10% 的美國人擁有槍支,用於狩獵的步槍通常不是民兵戰爭中使用的武器(通常是步槍)。因此,如果你有步槍,就留在家裡,民兵步槍最好根據需要從軍械庫中取出。 AS 出於民兵的目的以及這與民兵服務以外的武器的一般使用有何關係:
        「民兵服從行政權力,代表全體人民執行法律,這必須成為一條神聖的格言。 *** 假設公民手中有武器,可以根據個人的自由裁量權使用武器,除非是私人自衛,或者是根據一個州的城鎮、縣或地區的部分命令,這就是廢除每部憲法,並奠定了憲法的基礎。法律屈服,這樣任何人都不能享有自由——就是解散政府。*** 民兵的基本法則是,它是由法律創建、指導和指揮的,並且永遠是為了支持法律。” — 約翰‧亞當斯,《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憲法的辯護》,第 474 頁。 5-1787 (88-XNUMX)

    • 埃里克
      一月3,2013 23處:15

      「訓練美國所有民兵的計劃如果能夠付諸實施,不僅是徒勞的,而且是有害的。軍事行動的熟練程度需要時間和練習。要實現這一目標,一天甚至一週都不夠。要求廣大自耕農和其他公民階層都必須攜帶武器,以便進行軍事演習和演習,並儘可能頻繁地獲得使他們有權參加軍事演習和演習的完美程度一支紀律嚴明的民兵,將為人民帶來真正的冤屈,造成公眾嚴重的不便和損失。它將構成每年從國家生產勞動中扣除的金額,根據目前的人口數量計算,這筆金額不會遠低於所有州民事機構的全部開支。嘗試一項會在很大程度上削減勞動力和工業的事情是不明智的:而且即使進行了實驗,也不會成功,因為它不會長期忍受。對廣大人民來說,最合理的目標莫過於讓他們擁有適當的武裝和裝備;為了確保這一點不被忽視,有必要在一年內將它們聚集一兩次。”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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