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 憲法的兩位關鍵制定者喬治·華盛頓和詹姆斯·麥迪遜認為向公民發布授權(為民兵購買火槍)並沒有什麼錯,但今天最高法院的共和黨多數派似乎打算變得流氓並重寫建國文件說:否則,山姆·帕里寫道。
山姆·帕里
如果有權解釋憲法的最高法院的多數成員變得流氓,那麼在成文憲法下的共和國會發生什麼?如果法院的多數派根本無視立國文件的措辭並製定法律來服務於某些黨派目的,該怎麼辦?實際上,這是否會使該國變成一個無法無天的國家,原始權力可以阻礙民主進程?
如果最高法院的五名共和黨人繼續他們明顯的道路,廢除平價醫療法案核心的個人授權,那麼類似的事情可能會發生。在此過程中,他們將重寫憲法的關鍵商業條款,從而透過法令重塑美國的政府體系,而不是透過修正案程序進行此類改變的規定方法。
五名共和黨人推翻個人授權以及整個法律的唯一方法就是忽視商業條款的字面和傳統解釋,將“監管”一詞重新定義為以前從未有過的含義,並且制憲者認為憲法從來沒有有意為之。
商務條款第1條第8款第3款的明文淺顯易懂,國中生應該都看得懂。如下:“國會有權規範與外國、各州之間以及與印第安部落的商業往來。”
正如保守派任命的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高級法官勞倫斯·西爾伯曼(Laurence Silberman) 法官在8 年2011 月XNUMX 日撰寫的裁決中所指出的那樣,“監管”一詞今天的含義與當時的意思相同羅納德·雷根總統的。
在維護憲法規定的個人授權方面,西爾伯曼 寫道::“在憲法制定時,‘監管’的意思和現在一樣,‘通過規則或方法進行調整’,以及‘通過規則或方法進行調整’,以及‘ 直接的。' 「指導」又包括「規定某些措施」;標出特定路線,」和「順序;命令。換句話說,‘監管’可能意味著需要採取行動。
因此,對於清除商業條款障礙的個人授權,它必須是各州之間的商業法規。每個人都同意醫療保健和健康保險是州際市場。查看。每個人都同意醫療保健和健康保險是商業。查看。毫無疑問,個人授權是一種監管形式。查看。
西爾伯曼法官檢查了相同的清單並得出結論,憲法中「沒有文字支持」廢除個人授權,因為「監管」一詞始終包含強迫人們採取行動的權力。
但該法律的反對者堅持認為,個人強制是一種獨特且不適當的監管形式,因為它迫使美國人做他可能不想做的事情,即進入私人市場購買健康保險。
然而,在其他列舉的權力中,國會有權強迫人們採取行動的這種想法被廣泛接受。以草案為例。雖然目前還沒有徵兵制,但美國歷史上曾多次徵兵,甚至現在,每個年滿 18 歲的男性公民都必須登記參加義務兵役。而且,如果選秀回來並且你被徵召入伍,你將在法律上被迫服役。
如果強迫個人在戰爭中冒生命危險是國會權力的一種公認的使用方式,那麼就很難看出削弱國會強迫個人獲得醫療保險的權力的邏輯。
華盛頓和麥迪遜
而且,儘管《平價醫療法案》的批評者一再表示,這並不是聯邦政府第一次命令美國人購買私人產品。
事實上,就在憲法批准四年後,第二屆美國國會就通過了 1792 年《民兵法》,並由喬治華盛頓總統簽署成為法律。民兵法要求達到戰鬥年齡的白人武裝自己,配備一支步槍、刺刀和腰帶、兩塊備用燧石、一個裝有 24 顆子彈的彈匣和一個背包,這樣他們就可以參加民兵組織。
如果想衡量購買私人產品的授權是否違反了製憲者的初衷,可能沒有比應用 1787 年制憲會議主席喬治·華盛頓和製憲會議主席詹姆斯·麥迪遜的思想更好的了。曾在第二屆國會任職並主張民兵法。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 Consortiumnews.com 的“麥迪遜:商業條款之父。“]
因此,這似乎是一個相當明確的憲法案例。無論人們是否喜歡《平價醫療法案》,它似乎都符合憲法和歷史先例。順便說一句,這也是羅納德·雷根的副檢察長查爾斯·弗里德的觀點,他在 28 月 XNUMX 日的一次演講中說過這樣的話。 訪問:
「現在,這在國會的權力範圍內嗎?好吧,國會的權力是監管州際貿易。各州之間是否存在醫療保健貿易?除了克拉倫斯·托馬斯之外,沒有人對此表示懷疑。因此,醫療保健是州際貿易。這是有規定嗎?是的。故事結局。”
然而,如果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和法院的其他四名共和黨人按照他們在口頭辯論中表示的方向行事並推翻個人授權,他們將不僅僅是對名詞“商業”和形容詞“州際”做出微小的澄清——正如法院之前所做的那樣,但他們將修改動詞「監管」的定義,從而對憲法進行實質修改。
修改流程
當談到編輯憲法時,有一個詳細的流程說明如何編輯憲法。這是憲法第 5 條規定的修正案程序,司法部門在其中絕對不發揮任何作用。修改創始文件的過程需要眾議院和參議院三分之二的投票以及四分之三的州的批准。
除了冒犯國家憲法制度外,最高法院以微弱多數最終決定重寫憲法的重要部分,也將徹底改變政府三個部門之間的平衡。
這樣的行動將違反憲法案件中的長期原則,即最高法院應尊重政府立法部門通過並由總統作為行政部門負責人簽署成為法律的立法。根據這個傳統,司法部門一開始就假設其他兩個部門的行為符合憲法。
因此,舉證責任不應該由政府來證明憲法允許一項法律,而應由原告來證明一項法律如何違憲。
然而,在本週的口頭辯論中,共和黨法官向政府施壓,要求證明《平價醫療法案》符合憲法,甚至要求副檢察長小唐納德·B·維裡利(Donald B. Verrilli Jr.) 對商業條款提出一項限制原則,以推測該法案的內容是什麼。 不能 在該權力下完成。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多次提出,用他的話來說,個人授權以「根本性方式」改變了公民與聯邦政府之間的關係,因此政府需要提供強有力的理由。然而,在他的問題中,並不完全清楚甘迺迪為什麼這麼想,因為國會先前已經頒布了許多授權,包括要求向社會安全和醫療保險捐款。
在28 月XNUMX 日的採訪中,前副檢察長弗里德對肯尼迪關於這一“根本性”變化的問題提出了異議,稱這句話是“令人震驚的虛假言論”,並將其斥為「甘迺迪茶黨式的論點」。
弗里德指出,1930年代的社會安全和1960年代的醫療保險確實是政府與公民關係的重大變化,「但是這個?這只是公民與政府之間已有 70 年關係的特定領域的完善。
在政策實質和憲法原則上,弗里德對共和黨法官對該法律的反對感到困惑,他說:「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透過讓人們去買東西來進行監管在某種程度上比透過讓人們納稅來進行監管更具侵入性然後把它給他們。我不明白。
崇高的理由
但甘迺迪似乎在尋找一些聽起來高尚的理由來廢除個人授權。他得到了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的支持,他提出了一個獨特的論點,即如果國會可以強制購買醫療保健,為什麼不能要求人們購買西蘭花,就好像國會使用商業條款的任何奇怪假設都取消了所有使用該條款的資格一樣。
共和黨法官的這種推理也忽略了一點,即法院的作用不是找出推翻法律的理由,而是直接評估個人授權是否代表州際商業的監管,從而是否符合憲法。
在尋找推翻這項法律的理由時,最高法院的共和黨人也忽略了國會投票箱任何法案的真正限制原則。如果任何國會多數人瘋狂到強制購買西蘭花,選民就可以把這群人扔出去,投票選出代表,然後他們就可以推翻法律。
就《平價醫療法案》而言,民主黨贏得了 2008 年大選,部分原因是他們向選民承諾解決美國醫療保健危機。如果選民不喜歡所做的事情,他們可以在 XNUMX 月投票讓民主黨下台。民主的鐘擺總是可以透過立法行動撤銷或修改任何法律。
然而,最高法院的共和黨多數派似乎希望徹底改變憲法制衡背後的長期原則。五位大法官不僅賦予自己撤銷國會合法頒布並由總統簽署的立法的權力,還賦予自己重寫建國文件本身的權力。
薩姆·帕里 (Sam Parry) 是 深陷困境:喬治布希的災難性總統任期。他曾參與環保運動,包括擔任基層組織者、傳播助理,以及塞拉俱樂部和國際特赦組織的聯合人權與環境運動。他目前在環境保護基金會工作。
1937 年,在羅斯福的宮廷擠塞計畫的威脅下,最高法院向羅斯福投降,隨後「變得失控」。他們將商業條款從其最初的含義扭曲為法院和羅斯福想要的任何內容,從那時起,我們就一直在承受這樣的結果。
雷奇 本來可以幫助瓦解自那時以來成長起來的龐大的聯邦官僚機構的很大一部分,但最高黨知道這將意味著聯邦權力以及他們的權力的蓬勃發展的結束,並做出了反對的裁決。
認為對商業條款的廣義解釋始於 1937 年,這是對我們歷史的曲解。 據我所知,在我們歷史上的任何時候,最高法院的案例都沒有限制過國會監管州際商業的權力。正如我在文章中指出的,商業條款案例有助於澄清「州際」和「商業」的含義。但是,我不知道有哪個案例中動詞「監管」曾經被重新定義過,而法院必須重新定義它才能推翻個人授權。
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我不喜歡個人授權。但是,我對這項法律的支持或反對對於它是否符合憲法的問題並不重要。我認為平價醫療法案的許多反對者很難區分這些問題。
對我們歷史的扭曲是1937年最高人民法院犯下的,而不是我犯下的。在他們屈服之後,大門敞開了,前任最高領導人為防止行政部門在“制衡”方面越權而採取的傳統保留意見被拋棄,轉而支持行政部門想要的任何東西……例如要求所有美國公民轉向任何金幣,這使得貨幣的放蕩行為適合凱因斯主義者。為了帝國主義的實驗,「聯邦制」被變成了紙老虎。
至尊黨對傳統「煞車」的放棄導致了可惡的後果 威卡德 就能夠說「不!」而言,這項決定本質上使「聯邦制」成為一個笑話。當聯準會巨頭侵犯個人自由。
最近發生的事情是,最高法院在 1937 年極端左傾發生幾十年後,又極端右傾。
抱歉,這種歷史解讀沒有事實根據。商務條款的純文字語言極為廣泛。它賦予國會幾乎無條件的權力來監管各州之間的商業。
更重要的一點是,雖然我意識到保守派不希望商業條款成為廣泛的權力,但我們的開國元勳卻這麼做了。這就是為什麼國會監管州際貿易的能力沒有任何限制性原則。
也許喬治華盛頓是在向你傳達這一點,他說:
「在我看來,[商業]主張是如此不言自明,以至於我承認我不知道反對該措施的重要性在哪裡。我們要么是團結的人民,要么不是。如果是前者,讓我們在所有普遍關心的事務上以一個國家的身份行事,有民族目標需要促進,民族性格需要支持。如果不是,我們就不要再假裝是鬧劇了。”
憲法之所以有這麼多的製衡,是為了讓任何團體都無法奪取全部權力。我真的相信這個國家足夠富裕,能夠弄清楚如何讓我們的公民獲得醫療保健。重要的不是我們花多少錢,而是我們選擇花在哪裡。預計該國將提供醫療保健。那麼,如果可以的話,為什麼不期望人們攜帶它呢?你知道有多少工作讓人們兼職,這樣他們就不用付錢了。他們是那些將根據新法律加入的人。如果這個數字下降,保險限額將恢復,你的孩子要到 26 歲才能投保,而且如果有人以前生病過,他們將能夠拒絕他們。醫療保健公司實際上希望這失敗。他們不為病人賺錢,只為健康的人賺錢。如果非營利醫院繼續承受如此大的損失,它們可能會倒閉。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您將擁有營利性醫院,這些醫院可以並且會拒絕您,不僅因為您沒有保險,而且因為他們不想接受您的保險。
“如果?!”
一個字:妓女。
標題少了一個字。
它應該讀作“如果最高法院再次變得流氓”
(回覆:2000 年政變)
http://reason.com/archives/2012/03/30/the-liberal-legal-bubble
搞笑。呼籲軍事緊急狀態和戰爭社會主義。總統、創始人、常春藤盟校學者或一些剩餘的塗鴉者是否相信奴隸製或審查制度或其他任何東西都是好的,這並不重要。憲法和權利法案的存在是為了闡明個人權利,保護他們免受像你這樣的法西斯主義者的侵害。
然而,您沒有引用憲法中的任何文字來表達您的觀點。如果個人授權如此違憲,你會認為反對者引用憲法會更容易。相反,我們得到的是對憲法的謾罵和寬泛、不精確的陳述,你似乎並不真正理解。
一篇寫得好的文章和深思熟慮的評論。我同意 Calzone 和 RE Garner 的觀點,並對美國整個黨派「司法機構」感到震驚。 KRATS五人完全腐敗無能,但有了政治任命,為什麼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各州之間有醫療保健貿易嗎?”才是問題的關鍵。如果擁有火槍、戰爭遊戲和個人授權的美國是一個關心其人民的文明國家,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健康取決於運氣和生活方式,以及醫療保健,疾病和事故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體面的法律將規定所有人都需要照顧。為此投入資金,而不是向保險公司和大型製藥公司支付利潤(以及全球的全方位主導地位!),將使美國成為一個更好、更安全的地方。
如果國會實際上通過了一項更接近奧巴馬實際競選主張的醫療改革法案,帕里先生的論點可能更有說服力,即用政府資助的私人醫療保險替代方案(後來稱為公共選擇)進行醫療改革。歐巴馬多次表示,他反對在競選活動中實施個人授權。我同意保守派五人的黨派傾向性很強,但當歐巴馬本人反對唯一可能表明這一意願的跡象時,即他在投票之前對這個問題的立場,就說法院推翻了人民的意願,這一點並不太令人信服。在歐巴馬向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提交提案後,他沒有做出任何真正的努力來爭取他所說的目標。
我確實同意《平價醫療法案》值得通過,並且拯救了生命和金錢,但請不要對我們進行民主講座。
幾十年前,我買了一台電話答錄機,但它的功能與我購買它的商店銷售人員告訴我的功能不符。當商店不退還我的錢時,我把錢告到了小額索賠法庭。
法官問我“當商店向你提供商店積分時,為什麼要退還你的錢?”我對他的問題很惱火,但我平靜地回答說,我有權購買我想要的任何機器,並且從我選擇的購買者那裡購買。
這個故事與這次討論相關的要點是,我的印像是,由於法官問題的性質,他將做出對我不利的裁決,並說我必須接受商店積分而不是現金退款。
但法官做出了對我有利的裁決。他告訴商店,由於它無法提供我正在尋找的產品,因此我確實有權從我選擇的任何地方購買它。你看到我所做的比較了嗎?僅僅因為法官的問題似乎使他/她與原告或被告意見不一致,你永遠不知道會得出什麼結論。
我們可能會急於對法院的判決做出判斷。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可能是急於預測法院的判決,而不是急於做出判決。
我希望你是對的,但在這個黨派之爭嚴重的時代,金錢的影響力如此之大,我並不樂觀。
任何能夠像對公民聯合案那樣做出裁決的法院顯然都有能力進行必要的邏輯體操,以推翻醫療保健改革立法。
終身任命的全部目的是為了防止黨派之爭,但在「公民聯合」之後,我想知道這五位法官的手掌是否沒有沾上一點油。
聽起來很多人都希望這項授權被廢除,要么反對可用的選擇,要么只是不喜歡被告知該做什麼。
我一直認為在沒有公共選擇權的情況下要求授權是一個愚蠢的想法——只是自找麻煩。然而,愚蠢的想法並非違憲。
我並不是特別關心獲利性保險公司的有限選擇,但完善立法與允許最高法院有效修改憲法相差甚遠。我認為其中一些共和黨五人可以用彈劾的方式狠狠地打他們的屁股;順便說一下,這是符合憲法的。
此外,假裝存在某種不言而喻的權利可以拒絕參與當今的醫療保健系統,這是天真和虛偽的,而這種權利在創始人的時代並不存在。我想華盛頓可能不願意僅僅因為他有木牙就強迫人們購買木牙,但如今醫療保健已成為生活必需品的一個更完整的組成部分。
理論上一個人可以走出去,在偏僻的荒野裡過著脫離電網的生活,只有熊和狼才關心自己的生死存亡,但生活在當今社會,主張不參與權,然後期望什麼是合理的?接到911 電話時緊急應變小組都會立即啟動嗎?
說到這裡,該國有些地方已經將消防部門私有化,因此,當非訂閱者的房屋著火時,他們會被拒絕提供服務。和大多數事情一樣,「無限」的選擇自由也有一個收益遞減點。
這篇文章在這個網站上反映不佳,並且是一個為什麼午間律師不應該嘗試成為律師的例子。
當我不購買健康保險時,我就不會從事商業活動。或不要買西蘭花。或者玉米。所以不涉及商業和商業條款。
醫療保健法違憲還有另外兩個原因,如果最高法院不使強制授權無效,我將提出這兩個原因。法律違憲地侵犯了與你想要的人結社或不結社的自由,在這種情況下,它迫使我與一家貪圖利潤的保險公司結社,該公司遊說反對我在導致這一違憲的辯論中支持的單一付款人計劃法律。它同樣侵犯了與你希望的人簽訂合約或不簽訂合約的自由。這兩個額外的缺陷在可供選擇的保險公司數量有限的州尤其嚴重。
您誤讀了商業條款。您個人不需要從事商業活動,國會就會強迫您從事商業活動。這不是我對商業條款的解讀。這是共和黨法官西爾伯曼的讀物。這是雷根副檢察長弗里德的讀物。
讓我們換個說法。如果華盛頓總統可以強迫達到軍事年齡的男性公民購買槍枝、燧石、袋子等,為什麼國會不能強迫公民購買保險?憲法中的什麼權利允許華盛頓時代的國會強迫公民購買,但不允許今天的國會強迫公民購買?
我不想與為我的汽車提供保險的貪婪的保險公司有任何联系。哦,是的,如果我不這樣做,他們就會因為我開車而把我關進監獄。我的自由在哪裡。公共交通無法從我家前往我的工作地點。看看問題所在。如果其中一項違憲,另一項也違憲。我有一個表哥在挪威。由於文書工作大量減少,他們透過單一付款人系統節省了大量資金。但面對現實吧,在這次大會上,單一支付系統將不會出現。那麼妥協是什麼?
“如果有權解釋憲法的最高法院的多數成員變得流氓,那麼在成文憲法下的共和國會發生什麼?”
誰「授權」法院解釋憲法?為什麼法院賦予法院權力。司法審查作為法院的一項權力,使法院成為一個潛在的流氓部門,情況也是如此。
我相信,歐巴馬政府如果派薩姆·帕里(Sam Parry)而不是副檢察長韋裡利(Verrilli)去最高法院辯論,情況會好得多。
這裡的區別在於,憲法的商業條款賦予政府監管州際商業的權利,但這與賦予政府在受監管的商業制度內監管公民購買決定的權利不同。恐怕你另有建議。
華盛頓和命令成年白人男性購買步槍和補給品的例子是在武裝民兵的背景下進行的,這實際上是對所有 18 至 45 歲的白人男性進行徵兵。的國民警衛隊立法所取代。我認為組成普遍徵召的民兵並要求他們自行武裝的例子很難算作對商業的監管。 (我想知道誰證實了所有理論上的應徵入伍者實際上都已註冊並擁有這種設備?您難道不喜歡沒有資金的任務嗎?)
然而,人們最好使用摩托車頭盔法和聯邦安全帶以及類似法規的例子,這些法規強制要求公民購買先前法院維持的商品。我認為您也可以認為這與國家規定的汽車保險相當(並且在意圖和福利方面非常相似)。
不過,我擔心法院質疑政府強制這種公民購買行為的權利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而且在很多方面,我很難用嚴格的憲法語言提出辯護。我在原文或任何修正案中都沒有看到類似的內容。哪裡說政府可以告訴我必須買什麼?遺憾的是,當時沒有人希望《民兵法案》受到質疑,現在將那些最高法院案件記錄在案會很有趣。
但是,憲法確實規定國會有權強制採取行動。唯一的限制是:
— 商業
— 州際公路
— 國會必須努力解決各州無法自行解決的實際問題。
個人授權下所有三個條件均已滿足。
您可能希望憲法規定國會不能強制採取行動或強迫人們購買某些東西,但這不是憲法所說的。
在我看來,有 50 萬美國人沒有保險,這些我們稱為健康保險的產品有根本缺陷。百分之十六的美國人選擇不購買這些產品,要么因為它們太貴,要么因為產品本身有缺陷,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儘管眾所周知,不使用這些產品會帶來巨大的風險。
我無法想像任何其他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可以與個人授權相提並論。雖然最高法院法官上週關於強制購買西蘭花或手機的問題可能會讓一些人覺得荒謬,但事實上,我認為這些問題都是合理的。政府如何強制購買任何東西,尤其是 50 萬美國人選擇不購買的產品?實際上,我寧願被迫購買西蘭花,也不願購買其中一份保險,因為至少我知道西蘭花的價格合理,而且我知道我能從西蘭花中得到什麼。我從未聽說過西蘭花公司像保險公司一樣以臭名昭著的方式欺騙客戶的恐怖故事。
老實說,您對商務條款的閱讀似乎暗示政府可以強迫您購買西蘭花。你說憲法賦予國會強制行動或強迫人們購買東西的權利,那麼這一切到哪裡結束呢?保險小販顯然讓美國消費者失望了,但政府並沒有放棄這種騙局,嘗試另一種方法,例如全民醫療保險,而是加倍努力,強迫每個人購買這些已經有 50 萬人拒絕的產品。我無法想像這如何被視為符合憲法,更不用說道德或倫理了。
那麼,如果您不購買健康保險,如果您患重病或在事故中受重傷,您如何支付?您是否準備了一份法律文件,聲明您不需要任何醫療護理,並免除醫生和醫院對您死亡的所有責任?
答案當然是,您不用付費,您可以接受緊急治療,而我們其他人則透過增加購買的保險和醫療服務的費用來支付費用。宣揚你的權利固然很好,但當它們開始侵犯我們其他人的權利時,為什麼你的權利應該更重要?
你似乎很生氣,因為我宣布你有權不購買這些價格過高、有缺陷的產品,但你難道沒有意識到,從醫療保健等式中消除利潤動機將是降低成本的最有效方法嗎?你的論點本質上是把你的保費和共付額太高的事實歸咎於未投保的人,但你有沒有想過看看這些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其他高管通過過度收費和搞砸而賺取數十億美元的利潤左右顧客?
說到權利,是什麼讓他們有權利以犧牲他人為代價來讓自己變得極為富有?
所以,問題是…您將如何付款?如果您沒有保險,您如何支付費用而不將其轉嫁給該國其他地區?您說您不想購買劣質產品或價格過高。我也是,但我還是付錢。您將如何付款?我很想聽聽你從哪裡得到的錢,而不是欺騙你的美國同胞!
人們如何付款與你無關,因為你似乎不會質疑他們從哪裡拿出資金從營利性公司購買保險,充實他們的金庫。
如果有公共選擇的話,我要求購買保險是沒有問題的。既然沒有,政府似乎想耗盡個人金庫來填補企業金庫。
這怎麼能不是從別人那裡偷竊來支付您的健康保險費用呢?
這項醫療改革有致命缺陷,因為它在降低成本方面幾乎沒有任何作用,但卻竭盡全力確保保險公司、醫生和大型製藥公司繼續欺騙美國公眾。我們仍然不會擁有世界上最好的醫療保健,而只是最昂貴的。
如果您病重,您會支付什麼費用?問這個問題的人都是從你的兩面說出來的。您認為其他人被迫為未受保的人支付您的醫療費用,而您卻提議對大量個人保險公司提供巨額補貼(即,您提議每個人支付更高的保險費率來覆蓋那些有能力的人)買不起保險)。我看不出有什麼差別。美國醫療保健問題的癥結在於利潤動機。我是共和黨人和資本家,但我忍不住想,如果一家製藥公司真的找到了治癒方法,而不是治療嚴重疾病的永久療法,那麼他們就會摧毀它。利潤與公共利益之間存在固有的脫節,應該予以解決。
這不僅是我對商業條款的解讀。共和黨法官西爾伯曼也有完全相同的解讀。雷根的副檢察長弗里德也是如此。
所有反對個人授權合憲性的論點都是詭辯遊戲。他們說我們的開國元勳相信有限政府。這項主張的細節可以永遠爭論,但無論你相信什麼,它都是完全無關緊要的,因為監管州際貿易是國會列舉的權力之一。
他們說,如果我們允許個人授權,西蘭花、手機或墓地將是下一個。但這忽略了國會監管商業能力最明顯的限制之一——即投票箱。如果您不喜歡某項法律,請選舉能夠推翻該法律的候選人。
它也忽略了另一個限制原則,即法律必須滿足必要和適當的條款,長期以來,這被解釋為國會必須努力解決各州無法解決的實際問題。
最後,司法部門應該假定國會的行為符合憲法。原告有舉證責任證明事實並非如此。但本院似乎正在尋找推翻授權的理由。為此,他們似乎願意重新定義「監管」一詞,以排除包含「強制採取行動」的含義。我想你知道,當你必須重新定義字詞時,你的憲法基礎是不穩定的。
如果我願意的話,這種個人授權並不是我所希望的醫療改革方式。單一付款人系統在向廣大公民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方面更有效率和有效。但是,這是一個與個人授權是否符合憲法不同的問題。
我鼓勵人們觀看這些辯論。每場辯論中的保守派都感到非常沮喪,但他們並沒有贏得這場辯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DwWvGXsPa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2lnTbD8Zvc
http://www.c-span.org/Events/Health-Care-Reform-Law-Debated/10737428366/
「百分之十六的美國人選擇不購買這些產品,要么因為它們太貴,要么因為產品本身有缺陷,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這是你的場所的根本缺陷。你確定這些人是自願退出的嗎?您知道其中有多少人因既往病史而被拒絕承保嗎?這是 ACA 解決的問題之一。
“我無法想像任何其他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可以與個人授權相媲美。”
本頁已列出足夠的案例作為範例。
“老實說,您對商務條款的閱讀似乎暗示政府可以強迫您購買西蘭花。”
廢話。這個論點忽略了一個基本觀點:不是每個人都在西蘭花市場;如果你願意的話,你可以自己種植,或者乾脆不吃那種蔬菜。每個人都在醫療保健市場。世界上不存在從不生病的人。由於可以保證每個人都會在某個時候生病和死亡,因此無論如何,他們在某個時候都會需要醫療保健,國會有權通過授權對此進行監管。
也許我應該更仔細地選擇我的措詞。並不是每個人都選擇不購買保單,而是該產品要么沒有提供給他們,要么超出了他們的能力範圍,或者根本沒有吸引力讓他們花錢購買。從本質上講,這是市場的巨大失敗,政府並沒有簡單地承認這種失敗並承認醫療保健不應該留給市場,而是決定迫使所有人進入這個市場。
當涉及到您關於每個人如何進入醫療保健市場的論點時,我認為這實際上與您關於市場如何辜負那些患有既往疾病的人的其他觀點相矛盾。有 50 萬沒有保險的美國人,顯然不是每個人都在市場上,除非你將這個概念擴展到通常不意味著的東西。 (例如,當您說「I'm in the market for a new car」時,您的意思是您正在積極尋求購買新車,對吧?)
既然每個人都會在某個時候生病,就意味著他們都在「市場上」購買健康保險,這種說法並不符合事實。
令人驚訝的是,所有這些支持個人強制的論點似乎都同意醫療保健是一項社會化成本——即,如果我不購買保險,它將增加你的保險成本,等等。醫療保健已經以某種方式社會化了,為什麼我們不更進一步並同意將成本完全社會化?消除利潤動機和相應的行銷成本等,將是降低醫療成本最有效的方法。但相反,自由主義者似乎把所有的責任都歸咎於沒有保險的人,好像你支付 2,000 美元的免賠額都是他們的錯,而不是保險公司本身的錯。
共和黨五人是一種恥辱。他們喜歡複雜的而不是批判性的思維,這清楚地表明他們沒有資格進入最高法院。如果他們想立法,就需要辭去法院職務,競選眾議院或參議院議員。他們已經給自己訂了
凌駕於憲法之上,並賦予自己獨裁權力。現在是時候將他們從法官席上撤下來,以便我們政府的司法部門能夠回到創始人所希望的三個部門之一的位置。他們並不是他們所認為的總支部。
最高法院五人現在需要帶著偏見被撤職
要求保險或受到稅收處罰的整個概念被納入醫療保健法規中,以安撫保險公司並幫助我們這些擁有保險的人支付費用。保險公司因無法拒絕因已有疾病而拒絕投保的人而感到不安。規定終身最高限額,父母為孩子投保直至 26 歲,無論是否上學。因此,作為回報,他們讓更多的人獲得了這項授權的保險。為什麼人們如此反對?那些選擇不購買保險的人正在欺騙我們其他人。您認為我們沒有用我們的保費和帳單來支付它們嗎?錯誤的。醫院必須提高成本來支付他們剛剛從未投保者的帳單中吸收的數十億美元。這些人生病時會去急診室和醫院,希望得到治療,而他們確實也得到了治療。只是他們的帳單從未被支付,而我們其他人則用我們的帳單來支付。至於無力承擔,更多的人將有資格根據該法案獲得政府保險。如果你能花一百塊錢買酒吧或買一台新電視,你就可以購買健康保險,而不是因為你的帳單未付而讓我們其他人支付更多費用。我也不想買車險。這也違憲嗎?如果醫療保健授權是的話,下一場戰鬥。
那麼,如果我的實得工資是每月 1700 美元,而我的健康保險是每月 800 美元,您仍然希望我購買這份保險嗎?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我顯然問錯了問題。
首先,你提出的觀點不屬於憲法觀點。您的支付能力與 ACA 和個人授權的合憲性無關。
但是,就你的觀點而言,任何收入達到貧窮線 400% 的人都將獲得巨額補貼,以幫助獲得負擔得起的醫療保健。如果您獨自居住,如果您每年的收入約為 44,000 美元,則此項規定將為您提供保障。如果您是一個四口之家,如果您的收入達到約 92,000 美元,這筆費用就可以覆蓋您。
而且,如果您找不到負擔得起的計劃,您將可以從交換計劃中政府批准的計劃中進行選擇。
我們必須停止吃雞了,天要塌下來了,我得吃西蘭花花了。讓我們用事實來辯論吧。
抱歉,檢查了我的數學,我的細節有點偏差。這裡有一個很好的圖表來說明這些成本是如何分解的: http://en.wikipedia.org/wiki/Patient_Protection_and_Affordable_Care_Act
基本上,收入為 88,200 美元的四口之家每年必須支付的保費上限為 8,379 美元。這意味著稅前收入為 7,300 美元/月,保費保險費用為 698 美元/月。
換句話說,根據平價醫療法案,您必須支付近一半月收入的保險費的情況永遠不會發生。
拿你的例子來說,如果你的月薪為 1700 美元,ACA 會給你稅收抵免,這樣你就可以幾乎不需要淨自付費用購買保險。
“但是,就你的觀點而言,任何收入達到貧困線 400% 的人都將獲得巨額補貼,以幫助獲得負擔得起的醫療保健。”
換句話說,在歐巴馬醫改之前買不起健康保險的人(從而將成本轉移給納稅人和購買健康保險的人)將繼續將成本轉移給納稅人和購買健康保險的人。來認識新老闆,和老老闆一樣——只不過歐巴馬和民主黨希望收買新獲得補貼的人的選票,這些人將永遠依賴民主黨的醫療保健。尼尼尼尼冰!
莎莉一定是接替了溫德爾·波特在 Cigna 的舊工作;你怎麼認為?
不,我實際上從事醫療保健工作。我看到帳單,我看到沒有保險的人被醫生辦公室拒之門外,直到他們病得很重才去我們的急診室。病情嚴重到需要入院接受幾週前就應該得到的照護。帳單一般都是醫院吃掉的。因此,其他人都必須以某種方式為此付出代價。即使是非營利組織也必須維持生計。
如果人們的奧巴馬醫改保費大部分或全部得到補貼(由納稅人提供),他們在哪裡“以某種方式支付”,他們在哪裡支付“公平份額”?